中國侯爵
自中國先秦時代開始,已有君主賜封侯爵,是周朝封建五等爵的第二等。《禮記·王制》:“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周朝諸侯國中侯爵國有魯國、齊國、陳國等。
秦朝、漢代使用的二十等爵制度內,侯爵作為非宗室人員可封的最高爵位,分成兩等,即列侯(徹侯)、關內侯。列侯(徹侯)以一縣為食邑,並得以自置吏於封地;關內侯有食邑、封戶,只能衣租食稅。唐朝、宋朝有縣侯,明朝有侯爵,清朝有侯爵,分三等。
歐洲
歐洲國家貴族爵位中,從最低級貴族爵位以上的第四級一般在中文裡譯作“侯爵”,在公爵之下,在伯爵之上。近代歐洲各國的“侯爵”名稱相對統一,多數與法語的Marquis同源(例如英語Marquis或Marquess、義大利語Marchese等),一部分國家保留了與德語Markgraf同源的名稱(但在德國也通用與第一組同源的Marquis)。
法語Marquis等稱號來自拉丁文marca(邊疆),原意為封於邊疆的諸侯。歐洲中世紀邊疆與內陸的概念區別源自於古羅馬帝國時期對帝國行省管理的劃分,比較穩定的內陸省份歸於元老院管理,而不穩定的邊疆省份歸於皇帝管理。中世紀以後,則把封疆貴族按照相似的概念分作最受君主信賴、管理邊疆的“侯爵”,和管理內地的“伯爵”。德語Markgraf等稱號也有相似的來源,其原意為“[管理]邊疆(mark)的伯爵(gra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