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2002年,貴州省為建設一支高素質、社會化的人才隊伍,推進貴州省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的通知》(中辦發[2000]15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於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人發[2000]78號)精神,結合貴州省實際,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意見發布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黔府發[2002]11號)

各自治區、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建設一支高素質、社會化的人才隊伍,推進我省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的通知》(中辦發[2000]15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於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人發[2000]7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意見內容

一、指導思想與目標任務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管幹部原則、幹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適應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職責分開、單位自主用人、人員自主擇業、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類管理體制。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建立一套適合各類事業單位特點,符合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各自崗位要求的具體管理制度;形成一個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優秀人才能夠脫穎而出,充滿生機與活力用人機制,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學化。

二、改革的範圍及對象

政府財政全額和差額預算(核定收支和定額或者定項補助)管理的事業單位中與之建立人事關係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屬於改革的範圍。
經費來源靠政府財政撥款,仍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整體轉為企業的省屬自然科學研究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不列入這次改革範圍。

三、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改革用人制度。

通過建立和推行聘用契約制及專業技術人員聘任制、管理人員和工人崗位聘用制,逐步建立起符合我省事業單位特點的用人制度。
1、建立和推進事業單位聘用契約制度。實行人員聘用契約制是事業單位用人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要通過破除終身制,引入競爭機制,全面推進聘用制,實現單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單純的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轉變,由行政依附關係向平等人事主體轉變,由國家用人向單位用轉變。實行聘用制關鍵是要建立符合事業單位性質和工作特點的崗位管理制度,要科學合理設定崗位,明確不同崗位的職責、權利和任職條件。事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聘用契約,確定單位和個人的人事關係,明確單位和個人的義務和權利。實行聘用契約制的單位,在人員聘用過程中,要堅持按需設崗、競爭上崗、按崗聘用,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和考試、考核辦法,規範聘用程式。
2、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對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法定程式,可採取直接聘任、招標聘任、推選聘任、選任、委任、考任等多種任用形式。建立健全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任期目標制,加強對任期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並將考核結果與任用、獎懲掛鈎。
對專業技術人員,要對專業技術職務逐步實行崗位總量控制與崗位結構比例管理相結合的管理辦法,強化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大力推進執業資格制度,對責任重大、社會通用性強、事關公共利益,有一定專業技術決定權的崗位,逐步建立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制度,實行執業準入控制和政府指導下的個人申請、社會化評價的機制。
對管理崗位人員,要逐步實行職員制度,建立體現管理人員能力、水平、業績、資歷的職員等級系列,職員等級要實行結構比例控制。
對工勤崗位人員、要建立符合工人特點的崗位等級規範,明確各崗位(等級)的職責、許可權和工作內容,逐步完善和規範工勤人員的進、管、出等環節的管理。
3、逐步實行公開招聘和考試錄用制度。事業單位要在政府人事部門的指導下,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特點,探索研究具體的招聘考試錄用辦法,從新進人員入手(軍隊轉業和黨政機關人員分流等政策性安置人員,上級主管部門選任的領導人員和事業單位之間調動的人員除外),在編制範圍內逐步建立面向社會的公開招聘和考試錄用制度,從制度上規範事業單位進人程式和做法,防止通過各種非正當途徑向事業單位安排人員,切實把好出人關。
4、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含臨時聘用人員)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二)完善聘後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制度,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職員培訓,堅持辭職、辭退和退休制度,完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聘後管理。
1、健全考核制度。事業單位人員考核要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和實行領導與民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原則。考核的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把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增資、晉級、獎懲等的依據。經考核不能勝任現職工作的,或聘方所提供的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可通過解聘、辭聘等形式,解除聘用契約,終止聘用關係。
2、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制度、規範事業單位獎勵和行政處分行為。使獎懲成為事業單位重要的激勵約束手段,調動廣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3、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實行繼續教育登記制度,把繼續教育的考核結果作為對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和職稱評定、職務聘任、人才流動的必要條件之一,並進入本人的業務檔案。把繼續教育工作納入單位的目標管理和行政領導人的任期目標,作為考核單位和領導人的內容之一。
4、建立和完善解聘、辭聘制度。事業單位要通過建立和完善解聘、辭聘制度,使單位能按照規定的程式解聘職工,職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契約辭聘,通過建立解聘、辭聘制度,保障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合法權益,保障事業單位的用人自主權,充分發揮人才作用,最佳化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隊伍,疏通事業單位人員的出口通道,增強用人制度的靈活性,解決能進能出的問題。
5、建立和健全符合事業單位自身特點的離退休制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 離退休政策,完善我省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管理辦法,加強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充分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對已到退休年齡,但仍承擔國家重大經濟建設項目和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屬急需緊缺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經省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可適當延聘,不占單位編制和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數額,也可以由單位返聘。

(三)改革工資分配機制。

引入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搞活內部分配。認真落實績效優先,按勞分配和兼顧公平的原則。按照《省人事廳、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技術要系參與收益分配的試行辦法〉的通知》(默人通[2002]49號)精神,進行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改革探索,使廣大科技人員的收入符合其勞動創造的價值和貢獻。
1、根據事業單位的性質、特點及發展需要,結合經費自給率和財政支持強度,對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工資管理辦法。
2、主要靠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要搞活工資中活的部分,根據工作量和貢獻大小對活工資部分重新分配;條件成熟的事業單位,在核定編制內實有人數的基礎上,要試行工資總額包乾制度,在工資總額不變的情況下,各事業單位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重實績、重貢獻”,形式多樣、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
3、開展按生產要素分配的改革試點。大膽探索信息、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方法和途徑,切實把專業技術人員的貢獻、績效與其收入掛起鉤來。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要努力探索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實現形式,允許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於獎勵有功人員。省里將選擇幾個有條件的事業單位,在不增加財政支出,不減少財政收入、確保國有資產保值的前提下,積極進行技術要素參與分配的試點。

(四)未聘人員的安置。

安置好未聘人員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難點和關鍵。各單位要挖掘潛力、開闢各種渠道,千方百計地做好未聘人員的安置工作。解決未聘人員的分流安置,要根據各單位的不同情況,針對未聘人員的年齡、文化程度、身體狀況,提供靈活多樣的分流再就業渠道。
1、未聘人員的安置要堅持以單位內部消化為主的原則,通過開發服務項目或創辦新產業、轉崗培訓、內部交流、高職低聘等多種形式,為未聘人員創造再就業機會。
2、加強事業單位內部的人才交流服務工作,對未聘人員進行管理,為未聘人員在單位內、行業內或行業間進行調劑、流動提供服務。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強對內部人才交流服務工作的業務指導、扶持。
3、通過市場配置搞活事業單位的人才流動。鼓勵引導未聘人員向基層、向農村和國有、非國有經濟領域流動,向更能發揮專業特長的崗位流動。引導他們把專業技術用到生產中去,為社會創造新財富。對到鄉鎮企業和農村創業的人員,原單位可給予適當的資金、技術和物資上的支持,幫助他們解決工作生活上的困難。
(五)建立健全人事制度改革監督管理機制。
通過建立健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規體系,開展人事爭議仲裁,進行人事執法檢查,加強政府對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監督管理。
1、在實行政事分開,下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許可權的同時,積極探索和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管理和監督制度。
2、充分發揮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加強對事業單位人事工作的監督,保障單位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保障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
3、各級人事部門要對聘用契約進行鑑證,要建立和完善人事仲裁機構,開展人事爭議仲裁,維護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
4加強政府對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監督力度。

四、工作安排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要在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人事部指導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按照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聯席會議的統一部署、統籌規劃,在完成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實施,在實踐中逐步完善。
2002年的主要工作是進一步擴大試點,制訂和完善配套政策。具體完成以下任務:(一)制發《貴州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實施辦法》、《貴州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聘用制實施辦法》、《貴州省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和《貴州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未聘人員安置辦法》等四個配套檔案;(二)省、地、縣三級20%的教育、衛生、科研部門完成合理設定崗位,競爭上崗,推行聘用制和簽訂聘用契約工作;(三)選擇部分條件成熟的文化單位開展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四)選擇貴州工業大學等單位作為績效掛鈎、生產要素參與分配試點。
2003年,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整體推進,2005年基本完成。

五、組織領導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各級政府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各級政府人事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充分發揮巨觀管理和業務指導的職能作用,做好牽頭和協調工作。要充分發揮教育、科研、衛生等業務主管部門的作用,加強管理。加強與編制、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的聯繫,密切合作,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相應的聯席會議制度和工作班子,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領導和指導。要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係,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
貴州省人民政府
二OO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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