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2號)和《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黨發〔2009〕7號),設立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2018年11月,將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入省科學技術廳。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省人事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職責整合,劃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三)將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職責劃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將省外事辦公室(省僑務辦公室)承擔的外國專家來黔工作許可、介紹外國文教專家來黔工作的境外組織資格認可及對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職責劃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五)取消制定技工學校年度指導性招生計畫的職責。

(六)取消或停止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七)取消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的職責。

(八)取消制定企業懲處職工基本準則的職責。

(九)將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職責劃給省商務廳。

(十)將技工學校評估認定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

(十一)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十二)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十三)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十四)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十五)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充分就業。

(十六)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人才引進中國外、境外人員在本省就業的管理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保險關係轉續政策,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組織編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省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按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相關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巨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黔(回黔)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爭議、人事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擬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支付標準、診療項目、用藥及服務設施範圍、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藥店費用結算審核等管理辦法,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醫療制度改革的相關政策。

(十三)負責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資格認可工作;負責外國專家來黔工作許可、介紹外國文教專家來黔工作的境外組織資格許可及對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

(十四)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五)承辦省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2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目標管理和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工作;負責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草案,參與立法論證等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

(三)綜合規劃開發處。

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省人力資源需求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預測分析,承擔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綜合管理與分析工作;承擔全省人才資源開發工作;承擔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工作。

(四)財務處。

承擔編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編制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外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五)就業促進處。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全省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並督促檢查;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入黔就業管理政策;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

(六)人力資源市場處。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參與擬訂人員調配政策,按規定承辦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和中央在黔有關單位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人員調配事宜。

(七)軍官轉業安置處(貴州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計畫;承辦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和培訓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隨軍調(遷)家屬的安置工作;擬訂省內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辦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八)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和管理辦法及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激勵政策;擬訂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地方標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全省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監督實施,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

(九)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職稱評審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強化執業資格制度和資格考試制度,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承擔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及相關工作;承擔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黔(回黔)工作或定居政策;承擔博士後工作站、流動站的組建及其管理工作;擬訂吸引人才政策和國(境)外機構在黔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

(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實施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公開招聘、聘用及崗位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考核、獎勵、處分、辭職、辭退等管理政策;承辦高級專家延聘工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一)農民工工作處。

貫徹落實國家農民工工作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十二)勞動關係處。

貫徹落實國家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負責勞動契約管理;指導和監督省內企業落實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指導和監督省內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標準擬訂工作;監督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擬訂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十三)工資福利處。

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規劃和調控管理政策;擬訂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管理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承辦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實施和工資統發工作;指導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制度;協調省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退休手續辦理工作 。

(十四)養老保險處。

擬訂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擬訂全省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全省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完善省內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辦理省本級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手續。

(十五)失業保險處。

擬訂全省失業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和全省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省內失業預警制度,擬訂全省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和省內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

(十六)醫療保險處。

擬訂全省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及全省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全省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服務管理辦法和結算辦法及費用支付範圍;擬訂省內城鎮職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和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十七)工傷保險處。

擬訂全省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完善全省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擬訂全省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標準;組織擬訂全省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

(十八)農村社會保險處。

擬訂全省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全省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十九)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訂全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擬訂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全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省內重大案件;承擔省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調解仲裁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爭議、人事仲裁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擬訂勞動爭議、人事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全省勞動爭議、人事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爭議、人事仲裁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爭議、人事仲裁及相關協調工作。

(二十一)信訪辦公室。

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規章制度,監督、檢查、指導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信訪事項。

(二十二)勞動監察局。

擬訂勞動監察工作規劃和工作規範;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全省勞動監察工作;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三)外國專家局。

歸口管理來黔工作的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專家;擬訂引進國外智力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規劃;組織實施重大智力引進項目計畫;負責全省聘請外國專家和出國(境)培訓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項目審核、申報和出國(境)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水平考試工作;協調管理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的評估、鑑定和推廣工作;負責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資格認可工作;負責外國專家來黔工作許可、介紹外國文教專家來黔工作的境外組織資格許可工作;牽頭負責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國家外國專家局交辦的其他工作;指導協調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

(二十四)人事處。

承擔廳機關、省公務員局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等工作;負責廳機關、省公務員局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省公務員局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設定機關黨委辦公室。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廳機關、省公務員局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省紀委派駐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紀檢組、省監察廳派駐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察室,行政編制6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紀檢組副組長 (監察室主任)1名,監察室副主任2名。

人員編制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機關行政編制為115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35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撤銷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機關服務中心。

五、其他事項

(一)管理省公務員局。省公務員局的人事黨務、機關財務後勤、離退休幹部、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管理。

(二)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省教育廳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教育廳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納入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

(三)貴州省勞動監察總隊,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管理的正縣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25名,處級領導職數3名。其中,管理人員21名,工勤人員4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四)貴州省就業局,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管理的正縣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40名,處級領導職數4名。其中,管理人員35名,工勤人員5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五)將原省人事廳下屬的中國貴州人才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省人事廳人事考試局、省人事廳退役軍官管理服務中心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劃歸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機關相關業務處室和省公務員局承擔(人才市場管理職能由人力資源市場處承擔,省人事考試局相關管理職能分別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職業能力建設處和省公務員局承擔,退役軍官的管理服務職能由軍官轉業安置處承擔)。撤銷中國貴州人才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省人事廳退役軍官管理服務中心兩個事業單位, 其人員整合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機關。將原人事廳人事考試局更名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院。

(六)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省外事辦公室、省教育廳的關係。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承擔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外國專家來黔工作許可、介紹外國文教專家來黔工作的境外組織資格認可職責,牽頭負責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省外事辦公室、省教育廳配合承擔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

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廳長:潘榮

副廳長:方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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