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設一支高素質、社會化的人才隊伍,促進我縣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按照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中組部、人事部《關於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發[2000]78號)、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02]11號)和遵義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遵府發[2004]14號)檔案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對我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與目標任務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管人才原則,堅持幹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適應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職責分開、單位自主用人、人員自主擇業、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類管理體制。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標任務是:建立一套適合各類事業單位特點,符合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各自崗位要求的具體管理制度;形成一個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優秀人才能夠脫穎而出,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學化。
二、改革的範圍及對象
改革的範圍及對象是:政府財政全額和差額(核定收支和定額或者定項補助)管理的事業單位中與之建立人事關係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經費來源靠政府財政拔款,仍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列入本次改革的範圍。
三、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改革用人制度
通過建立和推行聘用契約制及專業技術人員聘任制、管理人員和工人崗位聘用制,逐步建立起符合我縣事業單位特點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制度。
1、建立和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契約制度。實行人員聘用契約制是事業單位用人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通過破除終身制,引入競爭機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實現單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單純的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轉變,由行政依附關係向平等人事主體轉變,由國家用人向單位用人轉變。實行聘用制關鍵是建立符合事業單位性質和工作特點的崗位管理制度。科學合理設定崗位,明確不同崗位的職責、權利和任職條件。事業單位及其職工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聘用契約,確定單位和個人的人事關係,明確單位和個人的權利和義務。在人員聘用過程中,要堅持在編制範圍內按需設崗、競爭上崗、按崗聘用,實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和考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規範聘用程式。聘用單位要成立聘用工作領導小組和考評審員會(小組),規範人員聘用程式和考核評價制度。聘用工作領導小組由單位黨政負責人、人事部門、紀委監察部門、工會和職工代表組成,主要負責本單位聘用工作的組織和管理。聘用工作考評審員會(小組)由業務領導、專家、業務骨幹、專業技術人員和職工代表組成,具體負責對本單位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聘用、考核、續聘、解聘等事項提出考評意見。聘用人員由聘用工作領導小組推薦提名,經考評審考評,單位領導集體研究決定受聘人員,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報批,主管部門備案。聘用人員應當優先從本單位現有人員中選聘,對個別崗位無合適人選的,應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2、實行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分類分級管理制度。對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法定的程式,可採取直接聘任、招標聘任、推選聘任、選任、委任、考任等多種任用形式。建立健全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任期目標責任制,加強對任期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並將考核結果與任用、獎懲掛鈎。
對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崗位總量控制與崗位結構比例管理相結合的管理辦法,強化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建立和推行執業資格制度,對責任重大、社會通用性強、事關公共利益、有一定專業技術決定權的崗位,逐步建立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制度,引入執業準入控制和政府巨觀指導下的個人申請、社會化評價機制。
對管理崗位人員,逐步實行職員制度,建立體現管理人員水平、能力、業績、資歷的職員等級序列,職員等級要實行結構比例控制。
對工勤崗位人員,建立符合工人特點的崗位等級規範,明確各崗位(等級)的職責、許可權和工作內容,逐步完善和規範工勤人員的進、管、出等環節。
3、實行公開招聘和考試制度。在編制範圍內,事業單位如需對空缺崗位新增人員(軍隊轉業等政策性安置人員、上級主管部門選任的領導人員、涉密崗位確需使用的其他方法選拔的人員除外),必須實行公開招考聘用。規範事業單位進人程式,切實把好事業單位進人關。
(二)完善聘後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制度,開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職員培訓工作,堅持解聘、辭聘和退休制度,加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聘後管理。
1、健全考核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要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和實行領導與民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考核的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要把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增資、晉級、獎懲等的依據。經考核不能勝任現職工作的,或聘方所提供的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可通過解聘、辭聘等形式,解除聘用契約,終止聘用關係。
2、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制度,規範事業單位獎勵和行政處分行為。使獎懲成為事業單位重要的激勵約束手段,調動廣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3、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實行繼續教育登記制度,把繼續教育的考核結果作為對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和職稱評定、職務聘任、執業資格、人才流動的必要條件之一,並進入本人的業務考核檔案。把繼續教育工作納入單位的目標管理和行政領導人的任期目標,並作為年度考核單位和行政負責人的內容之一。
4、建立職員培訓制度。事業單位職員必須按要求接受任職培訓、崗位知識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並以此作為任職和上崗的依據之一。未參加有關任職培訓、崗位知識培訓或培訓考試不合格的職員不能聘任上崗。
5、建立和完善解聘、辭聘制度。事業單位建立和完善解聘、辭聘制度,使單位能按照規定的程式解聘職工,職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契約辭聘,通過建立解聘、辭聘制度,保障事業單位各類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保證事業單位的用人自主權,增強用人制度的靈活性,疏通事業單位人員進出口渠道。
6、建立健全符合事業單位自身特點的離退休制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離退休政策,加強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充分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對已到退體年齡,但仍承擔了重大經濟、科技項目或屬縣急需、緊缺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經縣政府人事部門批准,可適當延聘或由單位返聘,不占單位編制和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數額。按照黔府發[2002]11號和遵府辦發〔2004〕155號規定,事業單位的未聘人員,男年滿55周歲(其中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其中工人年滿45周年),工作年限滿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滿30年、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經主管部門同意,並報經政府人事部門批准,可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單位有空崗而拒聘的,不在此列)。其退休待遇按《貴州省人事廳關於印發<貴州省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計算辦法>的通知》(黔人通[1994]05號)規定執行。
(三)改革工資分配製度
引入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認真落實績效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積極進行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探索,逐步完善政府對事業單位工資總量的調控手段,擴大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自主權,逐步建立重實績、重貢獻,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形式多樣、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使廣大科技工作人員的收入與其勞動創造的價值和貢獻相適應。
1、分類確定財政對事業單位的經費供給原則,逐步完善政府對事業單位工資總量的調控手段。根據事業單位的性質、特點及發展需要,結合經費自給率和財政支持強度,對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工資管理辦法。
2、建立和搞活事業單位內部分配機制。事業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以目標管理為核心,以重點搞好、搞活工資和各項津貼、補貼再分配為前提,逐步探索實行檔案工資與實際工資相分離的辦法,根據工作量和貢獻大小對其進行分配,合理拉開分配收入檔次。條件成熟的事業單位,在編制內實有人數的基礎上,可試行工資總額包乾制度,在工資總額不變的情況下,各事業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建立形式多樣、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
3、積極開展按生產要素分配的改革試點工作。大膽探索生產要素(資本、技術、信息和管理等)參與收益分配的方法和途徑,切實把專業技術人員的貢獻、績效與其收入掛鈎。努力探索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實現形式,允許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獎勵有功人員。
(四)妥善安置未聘人員
安置好未聘人員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難點和關鍵。各單位要挖掘潛力,開闢各種渠道,千方百計做好未聘人員的安置工作。要認真做好未聘人員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針對未聘人員的年齡、文化程度、身體狀況,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穩妥進行安置,不能簡單地把未聘人員推向社會。具體工作中,要堅持以單位內部消化為主的原則,通過開發服務項目或創辦經濟實體,轉崗安置未聘人員。要通過轉崗培訓、內部交流、高職低聘等多種形式,為未聘人員創造再就業機會。加強對行業內部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為未聘人員在行業內調劑、流動提供服務,促進行業內部人才合理流動,鼓勵引導未聘人員向基層流動,通過市場配置搞活事業單位的人才流動。縣政府人事部門人才交流中心要對事業單位未聘人員提供相應的人事代理服務,通過人才市場的雙向選擇機制,鼓勵引導未聘人員向非國有經濟領域流動,向更能發揮專業特長的崗位流動,多渠道促進未聘人員實現再就業。
(五)建立健全人事制度改革監督管理機制
通過建立健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規體系,開展人事爭議仲裁,進行人事執法檢查,加強政府對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監督管理。
1、建立健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規體系。根據我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發展的需要,參照國家的有關法規,制定出台符合我縣實際的相關配套規定,使我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切實做好人事爭議仲裁。為適應改制後不斷增加的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仲裁工作需要,按照省政府第72號令的要求,縣人民政府已成立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並配備了專職工作人員。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要按照《貴州省人事爭議仲裁辦法》,開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及時受理和仲裁人事爭議案件,切實維護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順利進行。
3、加強監督。人事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人事監督的職責,人事部門要對聘用契約進行鑑證。同時要充分發揮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加強對事業單位人事工作的監督,保障單位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保障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保證事業單位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行使用人自主權。加強政府對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監督力度。
四、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要按照中組部、國家人事部和省、市的要求,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根據我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進行。
2004年下半年起,全面啟動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到2005年底,全縣基本完成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的工作,各單位寫出工作總結,由縣委、縣政府組織檢查,確保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實現聘用制度的正常化、規範化。
五、組織領導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各級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嚴肅性,認真對待,縝密實施。人事制度改革,不是可推行可不推行、可搞可不搞的工作,而是必須推行。各事業單位一定要向廣大職工做好宣傳工作,統一思想,深刻認識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從實際情況出發,迎難而上,找準突破口,積極推進。同時,要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充分考慮單位和職工的承受能力,把握工作的時機和力度,認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避免急躁冒進。為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縣已成立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各鄉鎮(區)和有關事業單位也要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本地、本部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在工作中要注重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
習水縣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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