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15年4月3日,財政部印發《關於實行中央部門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
意見
財政部關於實行中央部門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
財預〔2015〕43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總後勤部,武警各部隊,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國發〔2015〕3號)精神,加快建立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管理制度,現就實行中央部門中期財政規劃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實行中央部門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必要性
中央部門中期財政規劃是按照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總體要求,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政府巨觀調控政策、部門職能和事業發展需要,合理確定規劃期內中央部門的支出總量和結構,並以此指導分年度預算的編制和實施周期性管理的預算管理框架。實行中央部門中期財政規劃管理,有利於最佳化預算資源配置,有利於提高中央預算的可持續性,有利於增強預算的約束力,有利於發揮中央部門的部門預算編制主體作用,全面提高部門預算管理水平。
二、中央部門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總體思路
(一)與相關規劃銜接。全國中期財政規劃是部門中期財政規劃的基礎和依據。部門中期財政規劃,在規模上要控制在全國中期財政規劃確定的支出水平之內,在規劃期限、編制步驟、重點內容和管理方式上要與全國中期財政規劃保持銜接。同時,部門中期財政規劃還要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相關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的銜接。
(二)實行逐年滾動管理。中央部門中期財政規劃的規劃期為三年,每年向前延伸一年,在時間上實現滾動管理。在編制下一個三年規劃時,各部門根據新的預測結果和財政部確定的支出上限對後兩個規劃年度進行調整,再添加一個規劃年度,形成新一輪中央部門中期財政規劃,使規劃與實際情況的變化相適應。
(三)突出政策與預算相結合。部門支出上限的確定,要充分聚焦規劃期內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點項目,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部門中期財政規劃的編制,要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政府巨觀調控政策、部門職能和事業發展需要,並與相關專項轉移支付安排情況統籌考慮,增強預算安排的前瞻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更好地服務於政府施政目標。
(四)增強預算約束力。規劃期內,各部門年度預算安排不得突破中期財政規劃確定的對應年度部門中期財政規劃。強化部門中期財政規劃對年度預算的約束,第一年規劃約束對應年度預算,後兩年規劃指引對應年度預算。
(五)完善激勵機制。在權利與責任對等、約束與激勵並重的基礎上,建立健全良性互動、協作順暢、激勵相容的預算管理運行機制,突出部門在預算編制、執行中的主體地位和責任,更好發揮財政部門的資源配置、綜合平衡和監督管理作用。
三、主要內容
(一)實施範圍。
1.預算範圍。從編制2016年預算起,對納入中央部門預算的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支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
2.支出範圍。中央部門中期財政規劃包括部門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重點針對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按財政部統一要求編制和調整。
3.單位範圍。編制部門預算的中央部門全部納入部門中期財政規劃實施範圍。
(二)時間安排。
2015年財政部組織中央部門編制2016、2017、2018年三年支出規劃,此後每年向後延伸一年。為確保年度預算與中期規劃緊密銜接,2016年-2018年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工作與編制2016年部門預算同步進行。
(三)編制方法和程式。
1.編制方法。
一是部門提出規劃需求。中央部門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及相關專項規劃,按照部門職責,研究2016年-2018年涉及財政支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項,以此為基礎,測算提出部門的三年支出需求,按規定時間和預算管理渠道提交財政部。
二是審核確定支出限額。財政部根據中期財政規劃、財政政策、部門需求等情況,經綜合平衡、最佳化結構,分解形成部門支出限額,並下達部門三年支出控制數。
三是部門調整編報三年規劃。中央部門根據財政部下達的三年控制數,合理安排政策出台時機和力度,明確政策目標,列出分年度工作任務和時間節點,說明資金使用對象、保障標準、運行流程,建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在此基礎上編制三年支出規劃報財政部。
四是匯總部門中期財政規劃。財政部審核匯總部門的三年支出規劃,彙編形成中央部門中期規劃草案,按程式報批後實施。
2.以後年度編制方法。部門中期財政規劃實行滾動管理,以後年度編制規劃時,中央部門根據情況變化,可對上年編制的三年規劃中後兩個年度的分年支出規划進行內部結構調整,並補充第三個年度的規劃。財政部重點就調整的內容及第三個規劃年度的支出上限進行測算,並按前述程式審核下達。
3.規劃調整方法。部門中期財政規劃一經確定,原則上不予調整。中央部門因重大增減支因素需要調整三年規劃的,應在編制新一輪規劃時重新測算提出需求,按部門中期財政規劃的編制流程報批。經批准後,按調整後的規劃實施。
財政部根據未來財政收支預測結果,可以結合部門提出的調整需求相應調整部門未來年度的支出規劃,並在編制規劃時通知中央部門,各部門根據新的支出上限調整部門分年度支出安排,按程式報批後實施。
四、組織實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要充分認識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重要意義,從大局、從長遠、從整體著眼,把重大改革和政策研究與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結合起來。各部門要將實行中期規劃管理作為預算管理的中心任務來抓,切實加強領導,統籌調度,安排精幹力量,充實人手,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認真組織,加強協調合作。中央部門要按照統一的工作部署和時間要求,結合本部門實際,提早謀劃,制定詳細的工作計畫,抓好落實,確保工作任務按時完成。實行中期規劃管理,各部門要提高統籌管理的能力,部門的財務管理部門與業務管理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配合,做好各個環節的銜接工作。
(三)注重分析,加強經驗總結。中央部門要加強對重大改革、重要政策,以及中期規劃編制工作的調查、研究和分析,及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完善政策、措施,確保改革工作順利有序地進行。各部門要加強與財政部的溝通,及時將發現的問題和改進的意見反饋財政部,共同研究解決方法,確保工作順利開展,達到預期目標。
財政部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