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規定,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規定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二)研究分析全縣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及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三)研究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規範性檔案的制定,提出落實投資融資發展戰略和對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縣重大項目布局,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銜接平衡需要縣政府安排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重大境外投資項目;發布投資信息,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對策建議;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協調重大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檔案,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基礎設施方面的發展與合作,開展能源對外合作。
(八)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發展情況,組織擬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協作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協調地區經濟協作工作。
(九)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糧食、工業品和原材料總量平衡計畫並監督執行。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對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綜合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綜合利用的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對策。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糧食方針、政策,協調指導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地方儲備和確保軍需民食、突發事變的應急措施與計畫,並監督執行。
(十三)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四)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和組織實施本縣價格、收費管理的制度、辦法和措施,負責編制和執行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
(十五)負責價格分析、預測、預警和監控。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價格調節基金的設立、運作和管理,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發展。
(十六)管理國家、省、市、縣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及中介服務收費,依法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和綜合年審工作,管理社團收費及在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外收取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費用,依法實施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
(十七)依法實施市場監管,開展反價格壟斷,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低價傾銷、牟取暴利、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十八)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十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劉盛生(局長):主持縣發展和改革局全面工作。王文砌(黨組書記):協助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工作,主持局黨組工作。
謝偉豪(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縣發展和改革局辦
公室、價格監督檢查股、價格認證中心等工作。
蔡偉彬(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縣發展和改革局國
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規劃綜合股、價格管理股等工作。
曾德勝(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縣發展和改革局農
業財貿和糧食股、價格成本監審股等工作。
徐淑芬(紀檢組長、黨組成員):分管縣發展和改革局
紀檢監察工作、投資和交通能股、收費管理股等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安全、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局機關人事管理、財務資產、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的報批、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黨務、紀檢、監察、共青團、婦女、工會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和勞動工資、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規劃綜合股: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監測預測經濟運行情況;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協調社會發展領域的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社會保障情況,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投資和交通能源股(重大項目稽查辦公室):
組織協調確定重大項目建設布局和縣級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和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審核上報鼓勵類投資項目確認書;負責國債和利用外國貸款的巨觀監測和預測工作;承擔社會投資登記備案項目綜合管理和投資信息發布工作;協調推進政府投資非經營性代建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全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擬訂縣重點項目年度投資計畫,組織協調縣重點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對中央和省安排本縣投資項目、縣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和縣屬非經營性代建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和檢查;按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統籌綜合交通運輸、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參與編制礦產資源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提出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對策建議;協調推進清潔發展,提出發展低碳經濟的對策建議;協調推進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發展工作;參與能源預測預警、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
農業財貿和糧食監督股: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統籌農業、林業、畜牧、水產、水利、土地利用、氣象、現代物流業等發展戰略、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編制下達農林水利等投資計畫;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建設用地指標的總量控制;銜接平衡土地利用與基礎測繪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配置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農村體制改革和小城鎮發展的建議;組織協調促進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發展等融資重大問題;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審核上報工作。
指導全縣糧食調控、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地方儲備和確保軍需民食、突發事變的應急措施與計畫,並監督執行;指導全縣軍供網點和糧油流通網點的建設,指導在我縣的中央和省、市直屬糧油倉儲、運輸設施的規劃布局和建設的有關工作。
價格管理股:
組織實施資源和環境等商品價格、公用和公益事業等服務價格的政策和法規,擬訂縣管的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相關價格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征管、使用管理;協調處理有關價格爭議。
收費管理股:
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社團收費以及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外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費用的政策和法規;擬訂縣管的教育和培訓收費標準;承擔有關審核、審批工作;組織開展清費治亂減負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工作;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爭議。
價格成本監審股:
組織開展對主要農產品和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主要商品(服務)調、定價前的成本核算,按規定實施對重要價格和收費的成本監審;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跟蹤、採集、分析、預測、預警和報告工作,監測並分析預測市場主要商品供求、成本和市場價格動態情況;組織開展價格服務工作。
價格監督檢查股(物價檢查所):
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負
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負責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價格認證中心:
負責辦理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涉案資產、物品的價格鑑定工作;受委託對各類有形和無形資產、產品進行價格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