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民經濟運行、內外貿易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縣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對外貿易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軟體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
(三)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對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實施行業管理,按照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
(五)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准、備案的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投資項目,參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提出促進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六)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和產業集群發展規劃;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推進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推進承接珠三角地區產業轉移。
(九)參與擬訂有關規範商品市場運行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組織開拓國內市場,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狀況;承擔組織實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協調推進與港澳服務業的合作;負責繭絲綢生產流通協調工作。
(十)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開發共享、電子政務建設、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
(十一)負責全縣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十二)協助推進國家、省、市及縣的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三)組織協調全縣煤炭、油品和重點物資運輸能力等供應,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及其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五)指導協調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的合作與交流,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發展。
(十六)負責國有工業企業、鄉鎮企業(中小企業)、城鎮集體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研究擬訂國有工業企業、鄉鎮企業(中小企業)、城鎮集體企業改革的措施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工業企業、鄉鎮企業(中小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溝通和聯繫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七)研究、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本縣進出口狀況,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等巨觀調控建議,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及實施辦法,落實進出口商品配額(除糧食、棉花外)計畫,推動電子商務等新型貿易方式的發展,指導外貿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規範外貿流通秩序。
(十八)貫徹和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機電產品進出口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管理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工作。
(十九)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本縣服務貿易進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二十)指導加工貿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和管理辦法,依照有關規定核准許可權內的加工貿易業務,依法監督管理本縣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
(二十一)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審批、核報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二十二)依法辦理各類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登記,指導和組織赴境內外舉辦各種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
(二十三)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依法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指導協調國外對本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二十四)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發展鄉鎮企業(中小企業)、城鎮集體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縣鄉鎮企業(中小企業)、城鎮集體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鄉鎮企業(中小企業)、城鎮集體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鄉鎮企業(中小企業)、城鎮集體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和產業結構、組織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負責對全縣鄉鎮企業(中小企業)、城鎮集體企業的巨觀指導。
(二十五) 參與制定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依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審核、核准等工作,指導和管理對外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協助做好招商引資有關工作。
(二十六)管理下屬事業單位。
(二十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黃忠明(局長、黨委副書記)主持局全面工作。劉兆達(黨委書記) 主持局黨委全面工作,協助局長主持工作。
李寧葉(副局長、黨委委員)分管經濟運行股、工業股、能源和循環經濟股、信訪工作。
胡玉富(副局長、黨委委員)分管對外貿易股、外資管理股、招商引資和安全生產工作。
馮文勝(副局長、黨委委員)分管商貿服務與市場建設股、中小企業股工作。
羅英順(副局長) 分管機關財會、固定資產管理、扶貧雙到、計畫生育和信息化辦公室工作。
王明遼(紀委書記、黨委委員)分管人事股、法規監察股工作。
內設機構
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設13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協調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各項會議的會務工作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管理、直屬單位財務檢查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辦理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的相關議案(建議)、提案工作;組織本局外事活動、重要來賓的接待和對外交流工作;綜合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報告和專題材料;承擔對外宣傳和編印發布信息簡報。
(二)經濟運行股(縣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辦公室、縣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指標,以及相關產業經濟運行調控方向;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發展,規範企業行為規則;研究擬訂國有企業改革的措施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組織實施兼併破產,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負責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報批和公司上市的初審上報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清產核資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組織全縣國有企業改革轉制工作;組織實施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綜合擬訂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的相關內容;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縣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協助做好招商引資有關工作;溝通和聯繫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
(三)能源和循環經濟股(縣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協調油品和煤炭等重要物資的調控、供應和配置方案,依法審核油品和煤炭的經營資格;承擔相關行業應急管理、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評估;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節能監察和考核;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工作,參與促進企業加強環境保護的有關工作;承擔縣節能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商貿服務與市場建設股(縣酒類專賣管理辦公室):
組織實施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和物流行業管理;推行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承擔酒類流通管理的相關工作。
組織擬訂會展、電子商務、信息服務、技術服務、商務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業和製造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和組織開展國內經貿合作。
擬訂有關健全和規範商品市場體系的政策;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等)的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承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協調推進與港澳服務業的合作;溝通和聯繫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
(五)工業股:
組織實施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工業及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裝備工業的行業管理;研究擬訂原材料和裝備工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指導原材料和裝備工業領域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研究原材料和裝備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
組織實施輕工、紡織、家電等行業管理;指導消費品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研究消費品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及其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設項目驗收、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管;承擔民用爆炸物品行業運行監測分析工作;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溝通和聯繫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
組織編制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企業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有關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准、備案的相關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擬訂促進相關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指導相關領域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參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
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編制和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共性及關鍵技術開發、創新能力建設,以及重大科技專項;組織相關行業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項目;組織開展申報重要新產品、新技術鑑定驗收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推動工業設計、產學研聯合,參與推動創新成果產業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
(六)信息化辦公室:
組織編制電子政務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縣級重大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指導電子政務一站式服務建設,組織開展電子政務建設績效評估工作;指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和數字認證相關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協助推進電子商務發展;推進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協助推進國家、省、市和縣重點信息化工程;承擔縣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溝通和聯繫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監測分析電子信息產業運行,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有關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電子信息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指導軟體業、信息服務業行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七)人事股:
負責、指導、協調經信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宣傳、思想政治、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的作風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局黨委中心組、機關支部的學習、民主生活會的相關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八)法規監察股:
負責經信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普法、社會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授權管理單位的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助縣紀委、監察局抓好授權管理單位黨員、幹部的黨風、黨紀教育;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與應訴以及執法責任制的日常工作;承擔本局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協調各股室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
(九)對外貿易股:
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外經貿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外貿年度指導計畫;牽頭擬訂國際(境外)市場開拓規劃;推廣電子商務等新型貿易方式;承擔協調促進外向型民營企業發展的相關工作;推進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的實施;指導和監督境內對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以及赴國(境)外舉辦展銷會、洽談會等活動;協調指導對台貿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貿易進出口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服務貿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分析工作。
承擔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及審核國際貨運代理資格備案工作;審核企業申請限制類商品進出口經營資質;參與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畫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計畫;核報有關進出口許可證事項;協調供應港澳的配額商品工作;審報機電產品自動進口工作;辦理授權的有關進出口許可事項;承擔推動機電產品開拓國際市場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國際品牌建設;協調促進高新技術和自主品牌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組織落實最佳化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等工作;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參與處理對外經濟合作重大事件;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以及境外投資工作。
(十)外資管理股:
參與制定本縣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管理規章;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服務外包發展規劃和政策;承辦限額以內不需綜合平衡管理的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登記備案與契約、章程的合併辦理工作;依照有關規定核准或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核發或審核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許可權內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確認證書;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負責核准或審核許可權內的加工貿易業務;指導、管理外商投資企業與加工貿易企業的進出口工作;參與組織實施外商投資企業和加工貿易企業涉及國家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的進出口商品計畫;承擔加工貿易統計工作,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有關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檢查縣外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負責協調和指導本縣對外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工作;參與制定本縣促進外商投資規劃和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編制對外招商計畫和招商目錄,建立完善招商項目庫;指導和協調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負責與境外投資促進機構聯繫交流。
(十一)中小企業股:
負責全縣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縣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經濟運行動態進行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協調鄉鎮企業(中小企業)與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的關係;負責為提供有關法規諮詢和培訓的服務;負責局直屬公司的服務、管理、監督和協調工作;指導全縣鄉鎮企業(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工作;負責指導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的創新體系、創業服務體系的建設工作;對企業生產過程質量監控指導,組織產品質量檢查驗收和新產品、新技術成果的鑑定;引導企業規範生產行為和技術操作程式;引導企業與科研單位、高等院校及其他企業、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引導和協調企業技術技能的培訓學習和交流;研究擬訂有關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的扶持政策;指導鄉鎮企業(中小企業)股份制改造上市工作;指導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產業結構、組織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工作;指導鄉鎮企業(中小企業)開展國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開拓國外市場;推廣新的企業經營管理經驗;負責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經濟運行監測和經濟運行質量分析;承擔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統計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發布工作;指導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體系創建工作;指導、規範為鄉鎮企業(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各類中介組織的工作;協調銀企關係,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鄉鎮企業(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
(十二)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承辦上級無線管理部門依法對無線電頻率的規劃、分配和指配工作;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承擔無線電監測、檢測及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組織實施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互通;推進面向社會服務的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溝通和聯繫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三)節能監察中心: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節能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配合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節能監察計畫、標準、規程、制度等,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委託,依法對縣重點用能單位、商業和社會用能的用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全縣能源利用違法、違規案件的舉報、投訴和仲裁及處罰;開展節能宣傳和節能科普工作;承辦市節能主管部門和省、市、縣相關部門委託和交辦的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