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負責提出縣城規劃區內城市內路、街、巷、市政交通設施名稱命名、更名申請的職責。
(三)承擔推進住房改革與發展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指導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縣級財政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指導全縣住宅和房地產業、房屋拆遷和物業管理工作,提出全縣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規定;負責全縣房地產權屬登記發證、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指導房地產交易工作。
(五)負責城鄉規劃編制的責任。指導全縣城鄉規劃建設的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縣城總體規劃、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審查申報和保護工作。
(六)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各類建設活動實行統一規劃管理,依法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七)承擔指導城市建設的責任,指導城市燃氣規劃、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安全應急管理,負責國家級、省級風景名勝的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範、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
(九)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工程建設、建築業和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改革發展,監督建設工程定額和工程造價技術標準的執行,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標準的執行。
(十)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全縣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指導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組織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負責發展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導行業註冊師資格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組織制定地方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規程並監督實施。
(十二)負責房屋安全鑑定、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十三)開展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管理下屬事業單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城市內路、街、巷、市政交通設施名稱的命名、更名申請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組織擬訂建設規划行業、房地產業法律法規的實施規劃、計畫及建設管理範圍內各種規章、制度、辦法等規範性檔案;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負責機關和指導建設行業的法律法規的實施;負責辦理人大議案與政協提案的工作。
(三)建設工程管理股:
負責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施工企業、建設監理企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諮詢機構、勘察設計機構、施工圖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監督建設工程定額和工程造價技術標準的執行;組織擬訂全縣建設工程補充定額測定和發布建設工程材料價格信息;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標準的執行;組織中小型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的監督管理;指導建築節能設計,監督執行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監督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工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的執行;指導全縣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對外縣施工企業進駐本縣經營承包工程的監督管理;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和房屋建築工程的施工許可證發放;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發放;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組織技術交流;調處工程質量糾紛;負責全縣建築業、房地產業統計工作。
(四)村鎮建設股(豐順縣村鎮規劃辦公室):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建設法律、法規;負責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小城鎮發展戰略和村鎮建設長遠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檢查小城鎮規劃的編制實施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城鎮體系規劃,協調重點項目選址和設施建設;指導城鎮的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核發各鎮、村住宅建築、公共建築、生產建築一書兩證工作。
(五)城市規劃股:
負責組織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評審和報批工作;負責規劃選地和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受理建設項目用地規劃申請;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審核;負責縣本級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的規劃管理;提供建設項目規劃條件;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指導城市燃氣、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等市場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協助報建股在城市規劃區內單位和個人建設項目的放、驗線工作。
(六)報建股:
受理建設工程報建,審核工程設計圖,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批後跟蹤管理,組織房屋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負責報建資料歸檔匯總和建築物改變使用功能等管理工作;負責報建工程收費核算;對房屋違法建設提出處罰意見;負責縣城規劃區單位和個人建設項目的放、驗線工作。
(七)房地產管理股:
負責本縣房屋的權屬管理工作;調解房屋權屬糾紛;負責房屋所有權進行確認、登記、發證及權屬轉移、變更、抵押、終止等工作;負責全縣房屋的交易、租賃、繼承、析產、贈與等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直管公有房產管理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具體工作;負責有關房產管理的糾紛仲裁工作;負責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負責所有規劃任務的承接;負責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紅線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登記及辦理工作;負責做好規劃、報建、計財等股室在規劃報建辦證中的配合協調工作。
(八)計財股:
編制局年度收支計畫,制訂局機關財務和會計規章制度;負責各項規定費用的收取;負責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審查和控制本單位及下屬單位各項經費支出;負責財會年度報表、資料的整理等工作。
(九)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負責本局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指導下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十)檔案管理股:
負責檔案的收集和歸檔工作;負責對建築檔案、房地產檔案及全縣各鎮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設計圖紙、市政基礎設施等所形成的文字材料進行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保管工作;負責對竣工工程形成的文字材料及圖紙進行驗收整理、審查、歸檔工作;並對下屬單位建設建築歸檔材料進行指導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