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的民政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撫恤優待、評殘評烈、殘疾軍人安置、烈士褒揚和犧牲病故部隊幹部的家屬安置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
(三)負責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和監督縣級救災款物。
(四)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五)負責擬訂全縣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方案及申報工作,負責縣際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組織編制地名規劃,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審核工作,規範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
(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城鄉社區建設和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八)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民政系統的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民政系統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管理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
(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策規章、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行政和後勤保障工作的管理與協調;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
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提出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建議;承擔本級及全縣民政事業經費專業項目績效評價管理工作,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固定資產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三)雙擁工作股(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擁軍和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協調駐軍和地方的關係,調處軍民矛盾和糾紛;指導全縣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軍民共建工作,開展爭創全省、全國“雙擁模範城(縣)活動”。
(四)優撫安置股。
承擔“三屬”(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和復員退伍軍人、軍屬的撫恤、補助、優待工作;承擔追認烈士的審核報批、烈士褒揚工作;承擔傷殘軍人標準及調級換證的審核工作;承擔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立項申報工作;指導光榮院、烈士紀念建築物、軍休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復退軍人穩定工作;承擔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傷病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實施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承擔軍隊(含武警部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救災股。
擬訂救災工作政策;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承辦本級和指導鎮以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和統一上報、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指導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減災規劃。
(六)社會救助股。
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擬訂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辦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
(七)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導監督村務公開工作;擬訂城鄉社區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八)區劃地名股。
監督實施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的有關政策;負責擬訂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方案、申報工作;負責縣際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擬訂地名規劃;承擔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的審核工作;負責規範地名標誌和管理工作。
(九)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及兒童收養政策;擬訂城鄉社會福利機構設定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承擔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工作;指導福利職業技能建設工作;承辦收養登記管理和指導收養機構管理;擬訂殯葬管理辦法,推進殯葬改革;承擔全縣經營性公墓的管理與申辦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工作;承擔殯葬行業職業技能建設工作;指導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婚姻管理辦法,推進婚俗改革;負責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民政系統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承擔社會工作師登記註冊管理工作,推進民政系統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民政科技管理工作。
其它機構
(一)豐順縣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為縣民政局直屬行政單位,正股級。負責全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基金會審核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非法社會組織和基金會工作。其編制另行核定。(二)豐順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正股級,設在縣民政局。牽頭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及促進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有關工作;指導各鎮老齡工作。其編制另行核定。
(三)豐順縣慈善會負責發動和依靠社會力量籌集慈善資金,接收社會捐助工作,扶貧濟困、賑災救助等工作。設綜合部、財務部2個工作部門。其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分工
局長羅建安:負責行政全面工作,兼管計畫財務、福彩發行和縣慈善會工作;黨委書記徐名縱:負責局黨委全面工作,兼管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社會救助工作;
副局長、黨委委員邱建文:分管救災、區劃地名、民間組織管理工作,協管計畫財務工作;
副局長、黨委委員王麗英:分管雙擁、優撫安置、計畫生育工作,協管縣慈善會工作;
副局長、黨委委員何廣海:分管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殯改工作;
紀委書記劉明華:分管辦公室、老齡、扶貧“雙到”工作,協管福彩發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