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行合一制

議行合一制

議行合一制就是立法權和行政權屬於同一個最高權力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從屬於立法機關,僅是立法機關的執行部門的政體形式和政權活動原則。與三權分立制度相對應。

概述

現代議行合一制的雛形是1871年法國的巴黎公社。巴黎公社委員會是統一掌握立法權和行政權的權力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被認為是議行合一制。

基本特徵

1、由人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的代表機關統一行使國家權力。

2、國家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由人民代表機關產生,各自對國家權力機關負責並受其監督。國家權力機關在國家機構體系中處於最高地位,不與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分權,不受它們的制約,只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有權選舉、決定、罷免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負責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均就自己的工作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務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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