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識別又稱為歸類和定性,是指在適用衝突規範時,依照某一法律制度,對有關事實或問題進行分類和定性,將其歸入一定的法律範疇,並對有關衝突規範進行解釋的過程。 是國際私法中的特有概念。
在國際上有關識別的依據主要有如下幾種主張:依據法院地法識別說,依準據法識別說,分析法學和比較法說,對不同的案件依據不同的法律進行識別說。上述第二、三、四種學說雖各有可取之處,但在國際私法實踐中,各國大都以法院地法作為識別的主要依據,同時於必要時兼顧其他有關根據的法律。
國際私法識別制度在實踐中的著名案件是:奧格登案。
識別的套用不只局限於法律層面上,比如現 在廣泛套用的有“模式識別”。模 式識別(Pattern Recognition)是指對表征事物或現象的各種形式的(數值的、文字的和邏輯關係的)信息進行處理和分析,以對事物或現象進行描述、辨認、分類和解釋的過程,是信息科學和人工智慧的重要組成部分。
識別分為光學識別、生物識別、語音識別、磁識別、射頻識別等。
詞語解釋
1. 辨認;鑑別。
巴人 《點滴集·有關短篇小說創作的幾個問題》:“我們的作家應該從生活中首先培養出無產階級的識別生活的思想的眼力(識力)。”
2. 加標記使有區別。
《後漢書·劉盆子傳》:“ 崇 等欲戰,恐其眾與 莽 兵亂,乃皆朱其眉以相識別,由是號曰赤眉。” 王先謙 集解引 惠棟 曰:“《集覽》云:識與志同,記也。別,異也。” 清 李斗 《揚州畫舫錄·新城北錄中》:“北郊多空地,備隨營官兵施帳房布罩,立風旂識別。”
3. 留別。
唐 韓愈 《送區冊序》:“酒壺既傾,序以識別。” 宋 曾敏行 《獨醒雜誌》卷七:“臨分,謂先君曰:‘觀君不樂仕進,殆將隱矣,後會無期!’因以駝裘識別而去。” 明高啟 《送徐先生歸嚴陵序》:“於是言者是之,請書貽先生以識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