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姓名:諸樺
生卒:1926—
描述:廣州中山大學畢業。
職業生涯
1990至1995年,在澳任新華通訊社澳門分社特邀顧問。曾任國務院港澳辦公室主任,中葡談判中方代表團成員,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副秘書長。現定居廣州。 1990年12月將澳門處升格為司,即第三司。1994年機構改革中又將三司改稱澳門司。三司司長諸樺。
個人影響
2003年3月,諸樺指出,在起草《澳門基本法》時是按“一國兩制”方針和十二條起草,十二條的其中之一是“澳門人自己管理澳門”。
人物評價
經過三年多實踐表明,澳門人能治理好澳門,相信今後澳門人會治理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