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知情權這一概念1945年才提出,如今已成為現代信息社會不可成缺的一項民主政治權利。作者通過對現有各種知情權概念的梳理和辨析,從權利的性質出發重新定義知情杈的內涵與外延,將知情權分為公法領域的知情權與私法領域的知情權。在此基礎上,作者運用文本分析法、案例分析法、中外比較研究法,分別從知情權概念及權利屬性辨析、國外知情權的歷史發展及其制度的主要特點、知情權與信息公開制度的完善、保密權與知情權的衝突與平衡、建構公益訴訟的知情權救濟模式等方面論述了中外知情權的狀況以及我國知情權制度的建立、發展中的問題及對策。《知情權的法律保障》所涉論題涉及新聞傳播學、法學領域中的諸多重要課題,作者通過自己的研究,釐清了基礎概念和基本理論,同時針對現實問題,提供了可資借鑑的思路。
作者簡介
林愛珺,暨南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復旦大學新聞傳播與媒介化社會研究國家哲學計會科學創新基地研究員。汕頭人學法學學士(1990年),北京大學法學碩士(1997年),復旦大學新聞學士(20077年),2000年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研究所進修。
主要研究方向為大眾傳播法學、新聞倫理學、新聞傳播理論。出版專著《輿論監督與法律保障》,參與撰寫“契約法通論》、《中同傳媒的活動空間》等書;任法學和新聞學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50多篇。主持與參加的省部級課題和橫向課題有:《傳媒與知情權研究》、《應急狀態下的信息公開與新聞處置》、《新聞侵權研究》、《科學發展觀與媒介化社會的建構》、《入世和網路條件下深圳新聞傳播業的挑戰及對策研究》、《新聞宣傳應急機制研究》、《廣州亞運傳播戰略研究》、《廣東省數字出版“十二五”發展戰略與發展模式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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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總序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
第一節 研究現狀
一、知情權理論的引進階段(1979年—1996年)
二、知情權研究的探索階段(1997年—2002年)
三、知情權研究的勃興階段(2003年至今)
四、當前研究的不足
第三節 本書框架及研究視角
一、思路與結構
二、寫作難點
三、創新點
四、研究方法
五、尚待深入探討的問題
第一章 知情權概念及權利屬性的辨析
第一節 知情權定義的多樣化
一、從信息的內容和範圍定義知情權
二、從信息獲取方法定義知情權
三、從信息性質定義知情權
四、其他定義
第二節 知情權權利屬性的論爭
一、是否屬於憲法性權利之爭
二、積極權與消極權之爭
三、知情權的其他屬性之爭
第三節 從權利的性質界定知情權
一、作為公法領域的知情權
二、知情權是兼具自由權與社會權屬性的憲法性權利
本章小結
第二章 國外知情權的歷史發展及其制度的主要特點
第一節 知情權思想的產生與發展
一、“小政府”時代的公眾缺乏了解政府信息的要求
二、思想自由市場理論確立了知情權在表達自由中的權利地位
三、憲政思想奠定了知情權成為一項新人權的基礎
第二節 知情權作為法定權利的誕生
一、作為法律意義上的權利的提出
二、知情權的法律特徵
第三節 國外知情權制度的主要構成及其特點
一、知情權的制度設計與構成
二、立法模式多樣化
三、地方和非政府組織推動知情權制度建設
四、民主化程度越高,知情權的範圍越大
五、各國普遍建立電子政府
本章小結
第三章 知情權與信息公開制度的完善
第一節 國外信息公開制度考察
一、信息公開的立法目的
二、信息公開的原則
三、公共信息中應當公開的內容與不公開的例外
四、信息公開的程式
第二節 中國信息公開制度的現狀
一、信息公開制度的建設情況
二、各地信息公開制度的缺陷
第三節 加快信息公開制度建設
一、儘快在基本法層面上制定信息公開法
二、完善信息發布制度
三、加快“電子政府”建設
第四節 在信息公開中建構政府、媒體、公眾之間的良性互動關係
一、政府、公眾信息利益的衝突與平衡
二、政府與媒體互相促進、互相監督
三、媒體在政府信息公開中的主渠道地位
本章小結
第四章 知情權與保密權的衝突與平衡
第一節 國外保密制度考察
一、國外保密制度的歷史演變
二、定密的範圍
三、定密的標準
四、定密官制度
五、保密與公開爭議的處理
第二節 中國現行保密制度忽視了公眾的知情權
一、公民只有保密義務,沒有信息權利
二、保密範圍過於寬泛
三、定密的自由裁量權過大
第三節 完善定密制度
一、將修改保密法與制定信息公開法結合起來
二、進一步縮小定密範圍並使定密標準具體化
三、定密人員專業化
四、建立信息分割制度
五、建立說明理由制度
六、建立保密異議制度
本章小結
第五章 構建公益訴訟的知情權救濟模式
第一節 國外知情權救濟制度的考察及借鑑
一、知情權救濟的模式
二、知情權救濟制度的特點
三、可供中國借鑑的救濟制度
第二節 中國知情權救濟的現狀
一、無言的權利救濟
二、知情權救濟於法無據
第三節 構建中國知情權救濟制度
一、構建公益訴訟救濟制度的必要性
二、確立知情權救濟的基本原則
三、非直接利害關係人可以成為知情權救濟的適格訴訟主體
四、限制知情權的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都具有可訴性
五、法院可以採用非當事人主張的理由支持知情權請求人
六、以司法鑑定結論作為涉密爭議的認定依據
本章小結
結束語
附錄
附錄一 國務院及其部委(總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國家稅務總局政府信息公開系列檔案的通知
汶川地震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信息公開辦法
附錄二 各部委頒布的政務公開制度
關於在全國鄉鎮政權機關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制度的通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在全國勞動保障系統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
勞動保障系統政務公開工作標準(試行)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
附錄三 地方信息公開制度
廣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
2004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
2008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
附錄四保密法及其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保密局關於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
衛生部保守國家秘密的規定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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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基地建設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的意見》的重大舉措之一。《意見》強調指出,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進程中,哲學社會科學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努力建設哲學社會科學理論創新體系,積極推動學術觀點創新、學科體系創新和科研方法創新。要深化哲學社會科學各單位的內部改革,轉變管理方式,增強活力,壯大實力,形成創新能力和自我發展能力強的運行機制。
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基地建設又是國家建設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的重要戰略部署。通過國家創新基地的建設,逐步實現向研究型大學的實質性轉變,從而為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奠定堅實的基礎。根據復旦大學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基地管理辦法的規定,創新基地建設的具體目標是:
1.科學研究: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產出重大研究成果,促進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協調發展,建立知識創新機制,保持科學研究的整體水平居國內一流地位且具有復旦的學科特色,並在國際相同研究領域享有較高學術聲譽。
2.人才培養:通過科學研究,培養具有創造性的一流學術領軍人物和中青年學術精英;提升培養碩士、博士、博士後等高級專門人才的能力。
3.基礎建設:通過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硬體建設和軟體建設,形成一定規模的研究團隊、資料庫、實驗室、思想庫等現代科學研究的載體,以提高哲學社會科學的原創性水平,使創新基地成為名副其實的國家級重點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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