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知情權研究

伴隨著大規模消費者運動的終結,消費者保護歸結為對消費者權利的認可和保護,消費者保護進入了權利保護時代。與消費者權利有關的各種問題應該是消費者保護的基礎和核心,權利是一切力量的源泉,從消費者具體的權利及其實現機制入手,理應是解決消費者問題的最簡捷、最有效的辦法。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論文作者

王宏著

導師

陶廣峰指導

學科專業

經濟法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南京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9

關鍵字

消費者 知情權 權利

內容簡介

現代社會,人人皆為消費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成為建立以人為本、和諧社會的世界性話題。但是,轟轟烈烈的消費者運動已經發生近半個世紀之久,消費者利益受到侵害的現象卻依然十分嚴重。尤其是人類從工業社會發展到信息社會,消費者與經營者在交易中的信息不對稱狀況日益嚴重,消費者的弱勢地位更加明顯。近些年來,國內外大規模侵害消費者權利的惡性事件屢見不鮮,層出不窮。在我國,隨著社會經濟發展進入消費時代,二元消費市場結構下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利益衝突日益激烈,現已成為經濟發展和人權維護中的一大難題。而每每遇到大範圍、惡劣的侵害消費者權利事件,消費者或群起而攻之,採取一些非正常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或由當地政府出面買單收拾殘局。大多數情況下,消費者在受到商品或服務的侵害時往往“無可奈何”、默默忍受。消費者問題怎樣解決? 本文認為,產生於20世紀60至70年代消費者運動中的消費者權利為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提供了捷徑。伴隨著大規模消費者運動的終結,消費者保護歸結為對消費者權利的認可和保護,消費者保護進入了權利保護時代。與消費者權利有關的各種問題應該是消費者保護的基礎和核心,權利是一切力量的源泉,從消費者具體的權利及其實現機制入手,理應是解決消費者問題的最簡捷、最有效的辦法。 消費者權利自1962年提出以來,多以一個整體的樣態存在著。各項權利之間相輔相成、相互影響,都對消費者利權益的保護髮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信息不對稱是消費者問題產生的根源,一切消費者問題均可以從信息那裡找到依據和解釋,在各項消費者權利中,消費者知情權占有最重要的基礎性地位。從消費者權利群的實現關係看,消費者知情權是前導性權利,沒有消費知情權,其他權利就無法很好地實現。如果說消費者基本物質需求權、安全權、良好環境權是消費者權利群中的目的性權利,自由選擇權是中間性權利,獲得救濟權是事後補救的權利,意見被聽取權、受教育權均是圍繞著知情權展開的,消費者知情權是消費者權利群中分量最大的權利。最為重要的是,只有消費者的知情權得到保障,消費者的中間性權利——自由選擇權才能較好地實現,消費者個體或整體的生存權、安全權才能最終實現。不僅如此,消費者知情權的重要意義還在於,基於消費者理性基礎上的知情權能最大限度地保護消費者權益、預防消費糾紛的發生,而這最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本質和目的。因此,消費者知情權是整個消費者權益保障的基礎性權利。從社會和生產關係的巨觀角度看,消費者知情權反映了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其是否實現不僅影響到經營者與消費者私人之間利益的分配正義,而且已經超出了私人交易和私人利益的範圍,關係到市場資源的合理配置、市場經濟能否健康有序發展以及社會正義的實現問題。而且,隨著信息社會的到來,信息在人們日常生活和經濟活動中的作用越來越大,以信息為基礎構建整個保護消費者政策已經為人們所認識,成為人們的必然選擇。例如,在歐洲,消費者信息權開始時僅僅是一項應被考慮的消費者利益,它和消費者的健康、安全和經濟利益一樣,是成員國的消費者政策應追求的目標,但是在《阿姆斯特丹條約》生效後,它已成為消費者的一項憲法性權利。這意味著,消費者知情權的重要性越發突出。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處於發展過程中,消費者保護應當走什麼樣的道路?是重新走西方的道路,還是應當有自己的特點,這都是應當探討的。西方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經歷了消費者運動保護和消費者權利保護兩個階段。筆者認為,基於中國為後起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的現實,以及中國特殊的發展道路和特色,我國不可能走西方先運動後權利的道路,而採取平穩的權利維護方式實現消費者權益可能是最好的選擇。但是,事實上,在我國消費者保護立法和實踐中,不僅消費者權利籠統地存在著,消費者知情權更沒有受到特別的重視,與之相聯繫的消費者教育權利等也未明晰化或處於空白狀態。由於沒有多少具體的規範可循,可以說消費者知情權只是停留在宣示性階段,這導致了現實中消費者權益受到嚴重侵害。因此,要改變消費者保護的不樂觀現狀,改變消費者整體弱勢地位,必須從消費者知情權的研究入手。 本文由導論和正文七章構成。 導論主要介紹選題的緣起、研究意義、研究狀況、研究思路、研究方法、本文創新點與不足。 第一章消費者知情權基本理論(本體論)。論證消費者知情權的概念界定、性質屬性、價值形態以及法律關係等基本問題,說明消費者知情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意義。 第二章消費者知情權的產生(產生論)。用經濟學的信息不對稱理論解釋了消費者知情權產生的經濟根源;從法理學民主政治知情權的研究視角說明了消費者知情權產生的民主政治基礎;從民法、契約法的發展和演變過程闡明了消費者知情權產生的法律基礎。從而得出結論,消費者知情權是經濟、政治、法律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是一種經濟法權利。 第三章國外消費者知情權的國外立法例(國外借鑑論)。以德國、法國、日本、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國的消費者知情權為介紹對象,從民法、廣告法、標識法等的保護內容以及消費者保護權益的機構和實現機制等方面做了介紹,闡明了各國保護消費者知情權的制度規律和發展趨勢。 第四章消費者知情權與相關權利的衝突與協調(關係論)。採用對比和聯繫的研究方法,論證了消費者知情權與經營者的商業秘密權、經營自由權、商業言論權的衝突與協調原則;闡明了消費者知情權與國家秘密權的關係與張弛程度的變化規律,說明了消費者知情權的外部行使範圍和邊界。 第五章經營者的信息義務(實現論一)。結合各國新近關於經營者信息義務的學說,考察了經營者信息義務的前提和影響因素,說明經營者信息義務是消費者知情權的最核心實現機制。同時,探討了經營者虛假說明或不予說明時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社會組織和政府的消費信息提供義務(實現論二)。從消費者知情權的多元實現機制入手,說明消費者組織、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均有向消費者提供真實、重要、適當、及時的信息義務。消費者組織的獨立性和公益性是提供客觀消費信息的前提,完善其獨立的信息功能是實現消費者知情權之必需。行業協會由於自己的信息優勢和所承擔社會責任的要求,也對消費者負有一定的信息提供義務。社會中介的信息功能十分重要,認證機構的認證標識是消費者知情權實現的重要而簡捷的途徑。政府具有收集信息的優勢和公布信息的權威,通過信息規制和直接信息發布兩種機制向消費者提供信息。隨著政府信息公開時代的到來和進一步發展,政府信息在消費者知情權實現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社會組織承擔了政府的部分公共事務服務職能,社會組織的消費信息提供義務是政府消費信息提供義務的延伸,政府依法為社會組織信息義務的適當履行進行規制和提供良好的環境支持。 第七章我國消費者知情權法律保護之完善(完善論)。總體上要進一步完善市場經濟,樹立消費者利益為社會發展終極目標的理念,增強消費者權利意識,深化知情權理論研究。在具體制度建構上,完善消費者知情權的概念界定,強化特別法中消費者知情權的具體內容,形成概括式加列舉式的立法體例;構建多元化信息提供義務體系,確立政府規制和市場自律相結合的實現機制;完善廣告法、標識法、侵權法、契約法、法律責任等相關制度,設立消費仲裁、小額訴訟和消費公益訴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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