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
認可作為合格評定機構能力證明的一種重要手段和傳遞信任的一種重要方式,在適應經濟全球化,促進產品質量安全,規範市場行為,指導消費,保護環境和人民生命健康,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在評價能力方面:認可機構通過對合格評定機構的技術能力和管理能力進行評價,既證實了合格評定機構實施特定合格評定的能力,也促進了合格評定機構能力的持續發展,為合格評定機構廣泛開展合格評定活動奠定了基礎,並使其獲得政府和公眾的信任和承認。
在政府監管方面:認可為政府部門制定相關政策提供技術支撐,並在巨觀調控、規範合格評定市場和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起到技術保障作用,促進了合格評定市場的誠信體系建設。認可增加了政府管理部門使用認證、檢測和檢查等合格評定結果的信心,減少做出相關決定的不確定性和行政許可中的技術評價環節,降低了行政監管的風險和成本,進一步增強了社會公信力。
在促進貿易方面:在國際貿易中,由於各國實施的技術法規和標準各不相同,差異較大,給生產者和進出口商造成困難,甚至形成了技術壁壘,影響了進出口貿易。為了約束各國的貿易壁壘行為和增強國際貿易的便利性,世界貿易組織制定了《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技術壁壘協定》(簡稱WTO/TBT協定),對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式的制定與實施,以及解決爭端等問題作出了規定。
認可作為對合格評定程式的一致性評價活動,也作為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手段,通過與國際組織、區域組織或國外認可機構簽署多邊或雙邊互認協定,為促進合格評定機構的合格評定結果的國際互認奠定了基礎,避免了重複認證、檢測和檢查,降低了成本,簡化了程式,提高了效率,有效地促進了國際貿易的順利進行。
特徵
認可作為一種傳遞信任的手段,具有權威性、獨立性、公正性、技術性、規範性、統一性和國際性等特徵。這些特徵相輔相成,互相促進。權威性是認可機構的基本特徵;獨立性是認可公正性的重要保障;公正性、技術性和規範性是認可及其認可結果獲得政府和公眾信任的根本條件,同時也促進了認可機構的權威性;統一性是國際認可制度發展的趨勢,集中統一的認可制度已成為認可國際化的基礎;國際性則是國際貿易對認可的要求,經濟全球化需要國際化的認可制度,國際化的認可制度也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
權威性
政府的授權和承認是認可機構權威性的基礎。認可機構所具備的技術能力和管理能力是認可具有權威性的重要保障,是獲得政府和公眾對認可機構信任的必要條件,也是政府和公眾採信認可結果的必要條件。
獨立性
認可機構由政府授權成立,獨立開展認可活動,獨立承擔由認可活動所引發的法律責任。按照標準要求,認可機構的運作模式規定了它不受任何影響其認可結果的其他利益方支配,也不受任何可能損害認可公正性的商業、財務和其他壓力的影響。認可機構不接受任何影響認可公正性的經濟資助。
公正性
按照標準要求,認可機構設定有公正性委員會,由來自國家政府部門、合格評定機構、合格評定服務對象、合格評定使用方和相關的專業機構與技術專家等各利益相關方組成。在該公正性委員會中,各利益方的參與符合利益均衡原則,任何一方均不占支配地位,並對認可機構制定的認可政策及其運行進行監督,確保認可制度的公正性和最終確保認可結果能夠滿足各利益方的要求與期望。
申請
向CQC提出申請;
2、填寫申請書,並提交有關產品的技術資料;
3、受理後,雙方簽署委託協定書;
4、繳納費用(申請費,資料評定費,證書費及轉報告費或測試費);
5、如果僅申請CE認證(而沒有申請/獲得CQC的認證),則按CQC發出的送樣通知送樣進行檢測;
6、CQC對實驗室上報的檢測報告進行評定後,頒發證書;
7、同時CQC向獲證人提供CE標誌的使用規定和持證人的合格申明要求格式的檔案。
思路
2010年,我國認證認可工作將圍繞低碳經濟、十大產業調整振興戰略、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重點,大力加強食品、農產品、節能環保、信息安全等領域的認證工作,建立認證認可統計評價指標體系,著力提高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同時,努力推動認證認可多邊和雙邊國際互認,積極服務貿易便利化。
2009年,我國認證認可工作不斷加強。國家信息安全、食品農產品、節能環保和可再生能源認證取得突破,21家乳製品生產廠納入乳製品認證試點計畫。強制性產品認證從19大類132種擴展到23大類172種。2000多個行政部門、50多家司法鑑定機構通過認證或國家認可。同時,深入開展專項認證監督檢查,重點對10家3C認證指定機構、67家指定實驗室和139家認證企業進行抽查,對發現的問題依法處理。
2010年,我國還將強化各類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和能力驗證,加快實施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製度。繼續開展認證市場整頓,進一步規範認證市場秩序,及時查處認證認可違規行為,完善認證市場退出和淘汰機制,加強認證人員執業資格和認證機構分類管理,提高認證認可工作質量。加強認證執法監管體系建設,推廣監管試點經驗,鼓勵各地檢驗檢疫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建立聯合開展認證執法的工作機制。積極探索建立認證抽查與質量監督抽查、衛生註冊備案與食品監督管理、實驗室資質評定與實驗室建設管理等聯動機制。充分利用部際聯席會議平台,共同推動認證認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