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簡介
2002年4月,人事部、建設部下發了《關於印發〈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制度考試實施辦法〉和〈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35號),決定在我國實行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制度。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下設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岩土工程專業管理委員會,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由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岩土工程專業管理委員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考試科目
考試分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部分。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證書》。基礎考試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考試分為《專業知識考試》和《專業案例考試》兩部分,其中《專業知識考試》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案例考試》採取主、客觀相結合的考試方法,即:要求考生在填塗答題卡的同時,在答題紙上寫出計算過程。
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具體時間安排是:
第一天 08:00一11:00 《專業知識考試(上)》
08:00一12:00 《基礎考試(上)》
14:00一17:00 《專業知識考試(下)》
14:00一18:00 《基礎考試(下)》
第一天 08:00一11:00 《專業案例考試(上)》
14:00一17:00 《專業案例考試(下)》
《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範和參考書;《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統一發《考試手冊》,考後收回。考生應考試時,可攜帶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三角板、鋼筆或原子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可以用試卷作草稿紙。
考試時間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2012年岩土工程師考試的時間為9月15日和16日兩天。具體安排如下表: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2012年9月15日 | 上午8:00—11:00 | 專業知識考試(上) |
上午8:00—12:00 | 基礎考試(上) | |
下午14:00—17:00 | 專業知識考試(下) | |
下午14:00—18:00 | 基礎考試(下) | |
2012年9月16日 | 上午8:00—11:00 | 專業案例考試(上) |
下午14:00—17:00 | 專業案例考試(下) |
報名時間及方法
報名時間一般為每年的5月份以前(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統一到所在省(區、市)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管理委員會或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成績查詢
參加基礎或專業考試的人員,須分別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答題須知
1、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專業考試分為2天,第一天為專業知識考試,第二天為專業案例考試,考試時間每天上、下午各3小時。第一天為知識概念性考題,上、下午各70題,前40題為單選題,每題分值為1分,後30題為復選題,每題分值為2分,試卷滿分200分;第二天為案例分析題,上、下午各30題,實行30題選25題做答的方式,多選無效。如考生作答超過25道題,按題目序號從小到大的順序對作答的前25道題計分及複評試卷,其它作答題目無效。每題分值為2分,滿分100分,考題由概念題、綜合概念題、簡單計算題、連鎖計算題及綜合分析題組成,連鎖題中各小題的計算結果一般不株連。2、試卷作答用筆:鋼筆或簽字筆、原子筆(黑色或藍色)。考生在試卷上作答時,必須使用試卷作答用筆,不得使用鉛筆,否則視為違紀試卷。填塗答題卡用筆:2B鉛筆。
3、考生須用試卷作答用筆將工作單位、姓名、准考證號填寫在答題卡和試卷相應的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考號等信息的作為違紀試卷,不予評分。
4、對於使用答題卡作答的考試,考生必須按題號在答題卡上相應題號的選項中,用2B鉛筆準確填塗所選選項的信息點(字母)。如改動,考生務必用橡皮擦淨原選項的填塗痕跡,以免電腦讀卡時發生誤讀現象。
5、岩土專業案例考試試卷已把試題、答案選項、答題過程全部匯總於一本試卷中,不再另配答題紙。
6、考生在作答專業案例考試題時,必須在試卷上寫明每道題的答案,並在相應試題答案下面寫明本題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同時將所選答案用2B鉛筆填塗在計算機計分答題卡上。考生在試卷上作答時,務必書寫清楚,以免影響專家人工複評工作。對不按上述要求作答的,視為無效,該試題不予複評計分。
註冊認定程式
(一)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工程技術人員由所在單位向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推薦,其中鐵道部、水利部所屬的甲、乙級勘察設計單位分別向鐵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設計的部門推薦,軍隊系統勘察設計單位向總後基建營房部推薦。(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和鐵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設計的部門、總後基建營房部對本地區、本部門勘察設計單位的申報人員進行審核,經本地區、本部門人事(職改)部門、總政幹部部覆核後提出推薦名單,報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岩土工程專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岩土工程專業委員會)初審。
(三)岩土工程專業委員會負責初審通過人員的測試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負責所轄地區初審通過人員的測試工作,並將測試成績報岩土工程專業委員會。
(四)岩土工程專業委員會將初審結果和測試成績匯總後上報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根據初審結果和測試成績進行終審,報人事部、建設部批准後,由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統一公布通過考核認定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名單。
註冊考核材料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部門和鐵道部、水利部、總後基建營房部等主管勘察設計部門的意見函;(二)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核認定的申報表;
(三)學歷或學位證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的複印件,擔任正、副總工程師職務的任命檔案的複印件,獲獎證書的複印件;
(四)所在單位出具的職業道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