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試

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試

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註冊證書》,從事岩土工程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考試簡介

2002年4月,人事部、建設部下發了《關於印發〈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制度考試實施辦法〉和〈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35號),決定在我國實行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制度。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下設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岩土工程專業管理委員會,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由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岩土工程專業管理委員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0月下旬。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考試科目

考試分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部分。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證書》。

基礎考試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考試分為《專業知識考試》和《專業案例考試》兩部分,其中《專業知識考試》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案例考試》採取主、客觀相結合的考試方法,即:要求考生在填塗答題卡的同時,在答題紙上寫出計算過程。

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具體時間安排是:
第一天08:00一11:00《專業知識考試(上)》
 08:00一12:00《基礎考試(上)》
 14:00一17:00《專業知識考試(下)》
 14:00一18:00《基礎考試(下)》
第一天08:00一11:00《專業案例考試(上)》
 14:00一17:00《專業案例考試(下)》

《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範和參考書;《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統一發《考試手冊》,考後收回。考生應考試時,可攜帶計算器(無聲、無存儲編輯功能)、三角板、鋼筆或原子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可以用試卷作草稿紙。

成績管理

參加基礎或專業考試的人員,須分別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報考條件

(一)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二)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專業考試報考條件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註: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申報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按(人發[2002]35號檔案規定,符合免基礎考試,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免考範圍不再擴大,該類人員可一直參加專業考試,直到通過為止。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檔案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報名時間及方法

報名時間一般為每年的5月份以前(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統一到所在省(區、市)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管理委員會或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註冊管理

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人事部與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證書》者,應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由該委員會向全國岩土工程專業委員會報送辦理註冊的有關材料。經全國岩土工程專業委員會審核後,向準予註冊的申請人核發由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統一製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經註冊後,方可在規定的業務範圍內執業。

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註冊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期滿前30日內辦理再次註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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