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9.07—1979.12,新疆新源縣勞動局知青點勞動;1979.12—1993.2,新疆新源縣人民醫院工作,歷任辦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3.02—1996.06,新疆新源縣人民醫院黨支部副書記;
1996.06—1998.05,新疆新源縣人民醫院黨支部書記(其間:1994.08—1997.06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8.05—2001.04,新疆伊犁地區人民醫院黨委副書記、副院長(其間:1997.08—1999.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政管理專業學習);
2001.04—2001.10,新疆伊犁州新華醫院黨委副書記、副院長;
2001.10—2004.12,新疆伊犁州新華醫院黨委書記、副院長;
2004.12—2015.01,新疆伊犁州友誼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
2015.01—2016.01,新疆伊犁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黨組書記(副廳長級)、副主任;
2016.01—,新疆伊犁州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黨組書記(副廳長級)、副主任。
主要貢獻
自擔任院長以來,修訂完善醫院遠景規劃方案,明確醫院功能定位。科學調整醫院布局,建成建築面積2.5萬平方米的門急診綜合大樓,興建建築面積4.3萬平方米的外科大樓,對原有醫療用房進行改造、修繕,對病區進行調整,使醫療用房面積大幅擴大,基礎設施條件大為改善,布局趨於合理。加強學科建設,進行20多個學科的最佳化整合,設立SICU、CCU、EICU、重症醫學科,創建了一批自治區、自治州重點學科,開展新技術項目百餘項。大力培養、引進人才,選拔培養學科帶頭人50多名,引進留住人才120多名,人才隊伍專業、年齡結構得到改善。籌措資金購置更新醫療設備200多台件,改進了醫院裝備條件,大幅提高了多學科診療質量和技術水平。改進流程、建立健全質控體系、創新服務理念,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持續改進,服務質量得到提高。2006年,醫院取得“醫院管年活動”全疆總分第二名的好成績;2007年,衛生廳抽派醫院5名專家對南疆地、州級醫院“醫院管理年活動”進行督導檢查;2008年,醫院取得州直“醫院管理年活動”總成績排名第一;2009年,醫院取得州直“醫療安全百日專項檢查活動”總分排名第一;2010年取得自治區“醫療質量萬里行”先進單位。深化改革,實行全員聘任制、建立健全績效考核管理體系,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推行中層幹部競聘上崗制度,調動了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加大非典醫院建設力度,使其具備了各種流行性傳染病醫療救治功能。建立完善了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基礎設施和工作機制。醫院履行公立醫院社會責任的能力得到提高。建立起數字影像等醫院信息計算機網路管理系統。成立新疆包蟲病研究所伊犁分所、新疆器官移植研究所伊犁州臨床營養中心、新疆食管癌研究所伊犁州分所。推進了醫院後勤管理社會化工作。2010年與2004年相比,業務收入增長2.2861億元(2.5倍),固定資產增長2.7億元(2倍)。職工待遇得到大幅提高,人均勞務費比2004年增長近十倍。醫院先後榮獲全國醫藥衛生系統先進集體、全疆醫護技能大賽團體冠軍和醫療組、護理組優勝獎、“州直安全生產十佳單位”、“開發建設伊犁邊陲獎”。為此,許洪元同志付出了辛勤努力,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推動了醫院跨越式發展,為醫院後續發展打下良好基礎。
學術著作
著有《醫院改革與發展初探》,於2005年由新疆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發表論文:《醫院管理及其經營機制改革的探討》2005年發表於《安徽預防醫學》雜誌,《伊犁州新華醫院衛生人力資源調查分析》2005年發表於《中國醫院》雜誌,《淺談醫院建設的幾點體會》2006年發表於《環球工商》雜誌。
個人榮譽
榮獲“2008年度中國醫院‘先聲杯’優秀院長”稱號。2010年獲中國醫師獎。多次榮獲伊犁州直“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安全生產十佳標兵”等稱號。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6月,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訊息,許洪元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訊息:2016年9月16日,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對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黨組原書記、副主任許洪元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許洪元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職工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他人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謀取私利,投資入股非上市公司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收受他人禮品、禮金;嚴重違反工作紀律,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承發包、政府採購等活動;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財物,涉嫌犯罪。
許洪元身為黨的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許洪元開除黨籍、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