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體水平考試

計算機軟體水平考試

計算機軟體水平考試(軟考)是原中國計算機軟體專業技術資格和水平考試的完善與發展。是對從事或準備從事計算機套用技術、網路、信息系統和信息服務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水平和能力的測試。 這是由國家人事部(已改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信息產業部(已改為:工業和信息化部)領導下的國家級考試,其目的是,科學、公正地對全國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證書樣本算機與軟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資格認定和專業技術水平測試。 原軟體考試在全國範圍內已經實施了十多年,截止2007年,累計參加考試的人數約有一百六十多萬人。該考試由於其權威性和嚴肅性,得到了社會及用人單位的廣泛認同,並為推動我國信息產業特別是軟體產業的發展和提高各類IT人才的素質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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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類別、資格名稱和級別對應表 專業類別、資格名稱和級別對應表

根據人事部、信息產業部檔案(國人部發[2003]39號),計算機與軟體考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統一規劃。通過考試獲得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從事相應專業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從獲得證書的人員中擇優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計算機專業技術資格(水平)實施全國統一考試後,可用於計算機技術與軟體相應專業和級別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因此,這種考試既是職業資格考試,又是職稱資格考試。

通過考試並獲得相應級別的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從事相應專業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由人事部直接頒發相應的職稱資格證書,用人單位可擇優聘任。獲得初級資格可聘任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職務;取得中級資格可聘任工程師職務;取得高級資格,可聘任高級工程師職務。

同時,這種考試還具有水平考試性質,報考任何級別不需要學歷、資歷條件,只要達到相應的技術水平就可以報考相應的級別。部分級別的考試已與日本、韓國相應級別的考試互認,以後還將進一步擴大考試互認的級別以及互認的國家。考試合格者將頒發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用印的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證書。

證書樣本

計算機技術與軟體資格(水平)考試證書封面和內頁樣

合格證書 合格證書
證書內頁 證書內頁

證書期限

根據國人部發【2003】39號檔案精神,計算機資格考試自2004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同時計算機資格證書實行定期登記制度。

但是,由於證書登記制度與後來國家頒發的《行政許可法》精神相違背,根據全國軟考辦2008年會議精神通知,計算機資格證書將不再進行登記,不受三年有效期限制,長期有效。

繼續教育政策目前只是鼓勵獲證人員自願通過自學、參加學習、在崗學習等多種學習方式實現業務技術知識的更新,不再強制執行。

具體的繼續教育政策全國各個省份有所不同,詳細情況以當地工信部門要求為準。

考試分類

這種考試分5個專業類別:計算機軟體、計算機網路、計算機套用技術、信息系統、信息服務。

每個專業又分三個層次:

高級資格:信息系統項目管理、系統分析師、系統架構設計師、網路規劃設計師、系統規劃與管理師;

中級資格:軟體評測師、軟體設計師、軟體過程能力評估師、網路工程師、多媒體套用設計師、嵌入式設計師、計算機輔助設計師、電子商務師、系統集成項目管理工程師、信息系統監理師、信息安全工程師、資料庫系統工程師、信息系統管理工程師、計算機硬體工程師、信息技術支持工程師;

初級資格:程式設計師、網路管理員、信息處理技術員、電子商務技術員、信息系統運行管理員、網頁製作員、多媒體套用製作技術員。

對每個專業、每個層次,設定了若干個資格(或級別)。從2004年開始將逐步實施這些級別的考試。

編碼規則

省級代碼及准考證號編碼規則

准考證號為12位數字,其格式如下:
** ** ** ******
考次 級別 省碼 省內編碼
第1位為年份的末位;
第2位為年內考試次第(上半年為1,下半年為2);
第3、4位為考試級別(其編碼見考試級別編碼表);
第5、6位為省(市)編碼:

北京 01 吉林 07 江蘇 14 河南 22 陝西 30 新疆 37
天津 02 遼寧 08 安徽 16 湖北 23 寧夏 31 貴州 38
河北 03 大連 09 浙江 17 湖南 25 甘肅 32 雲南 39
山西 04 瀋陽 10 寧波 18 廣東 44 青海 33 西藏 40
內蒙古 05 山東 11 江西 19 海南 28 四川 34
黑龍江 06 上海 13 福建 20 廣西 29 重慶 36

省內編碼為6位數字,由省人事考試局根據各市的報名及考場設定情況進行編碼, 編碼規則另行下發。

報考須知

報名條件

根據《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第八條相關規定: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一定計算機技術套用能力的人員,均可根據本人情況,報名參加相應專業類別、級別的考試。

因此,計算機軟體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不設學歷與資歷條件、年齡以及專業等限制,考生可根據自己的技術水平選擇合適的級別合適的資格進行報考。

註:每次考試個人只允許報考一種資格。

報考方式

根據《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第八條相關規定:

符合《暫行規定》(即《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按規定攜帶身份證明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領取准考證。憑準考證、身份證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各地的報名辦法由考生報考所在地的當地考試機構決定。考生相關報考費用標準由當地物價部門核准。

考生報名方式主要分為:網上報名與考生本人到指定地點報名兩種。

具體各地報名方式可參考本網站 各地考試機構 欄目

註:報名時依據的身份證明包括:居民身份證、軍人的證件、護照、戶口本等。

報考時間

根據《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第三條相關規定:

計算機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原則上每年組織兩次,在每年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舉行。

各地的報名時間由考生報考所在地的當地考試機構決定。

考場規則

(考試前5分鐘在考場宣讀)

一、考生在每場考試前20分鐘憑準考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入座後將准考證放在桌面醒目位置,同時,隨身攜帶身份證等有效證件,以備查對。

二、遲到30分鐘以上者不得入場,考試開始60分鐘後,經監考人員確認,考生方可交卷離開考場。

三、考生入座不得攜帶任何書籍、筆記、紙張、字典、計算器、電子記事本、尋呼機、手機等,不得攜帶任何存儲設備(包括軟碟、移動硬碟、光碟、隨身碟、MP3、掌上電腦)。書包、雨傘、大衣等物一律放在考場指定位置。

四、考試前10分鐘,根據監考人員的提示,考生雙擊考生機桌面上的“計算機軟體考試系統”圖示,啟動考試系統客戶端,按照《上機考試注意事項》的要求,錄入考生姓名、准考證號、身份證號(或其它有效證件號)等信息,進入考試系統。考試鈴響後考生開始答題。

五、考生對試題不理解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如遇計算機系統故障,可舉手示意,由監考人員處理。

六、考生按照計算機軟體考試系統的要求答題並保存答題結果。除完成題目要求的內容外,不得在答卷內填寫其它任何與考生身份有關的標記,否則答卷作廢。

七、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菸。提前交卷的考生須舉手示意,待監考人員確認後方可離場。考試終了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執行交卷操作,並聽從工作人員安排。考生使用過的紙張一律不準帶走。

八、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他人的答卷,不準遞條、做手勢等;不準執行與考試無關的計算機操作,對於違反紀律和作弊者,取消考試資格。

九、考生應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

十、沒有按照要求進行登錄、答題、保存、交卷的考生,考試系統將不能正確記錄信息,後果由考生承擔。

十一、除本考場考生、主考、監考、巡考外,其他人員不準進入考場。

分數線

年份 各科合格標準

2015年下半年 45分

2015年上半年 45分

2014年下半年 45分

2014年上半年 45分

2013年下半年 45分

2013年上半年 45分

2012年下半年 45分

2012年上半年 45分
2011年下半年 45分
2011年上半年 45分
2010年下半年 45分
2010年上半年 45分
2009年下半年 45分
2009年上半年 45分

由於不同的省份,軟考考試成績查詢時間也不盡相同,而軟考分數則基本在考後兩至三個月時間左右公布,但從歷年軟考分數線數據上看,分數線基本為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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