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性質
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以下簡稱計算機資格考試),是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以下簡稱人社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原信息產業部,以下簡稱工信部)領導,全國計算機軟體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軟考辦)負責實施和日常管理的對全國計算機與軟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的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資格認定和專業技術水平測試。根據原人事部、原信息產業部頒布的《關於印發〈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和〈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3]39號),計算機資格考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統一規劃。通過考試獲得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從事相應專業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從獲得證書的人員中擇優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計算機資格實施全國統一考試後,不再進行計算機技術與軟體相應專業和級別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因此,這種考試既是職業資格考試,又是職稱資格考試。同時,這種考試還具有水平考試性質,報考任何級別不需要學歷、資歷條件,只要達到相應的技術水平就可以報考相應的級別。部分級別的考試已與日本、韓國相應級別的考試互認,以後還將進一步擴大考試互認的級別以及互認的國家。
考試徽標
經過組織網路投票和有關專家評審,並徵求有關單位意見與建議,全國軟考辦確定了計算機資格考試徽標並於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啟用。徽標設計以圓形印章為主體圖形,用變形的軟考拼音“RK”代表計算機行業的@圖形,徽標中“RK”共用的直豎為阿拉伯數字1,意喻中國計算機資格考試的權威性。用IT行業的藍色為徽標的主體色彩,充分體現了行業特性,點綴在中心位置上的紅色使得徽標莊重而不失活潑。
考試級別
概述
計算機資格考試劃分為計算機軟體、計算機網路、計算機套用技術、信息系統和信息服務共5個專業類別,並在各專業類別中分設了高、中、初級專業資格考試。人社部和工信部將根據發展需要適時調整專業類別和資格名稱。計算機資格考試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考試的級別不盡相同,所以,大多數類別的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生可以在中國計算機技術職業資格網上的“考試安排”欄目中查詢每次的考試計畫。
初級資格
初級資格考試專業類別和資格名稱對應表級別層次 | 專業類別 | 資格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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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資格 | 計算機軟體 | 程式設計師 |
計算機網路 | 網路管理員 | |
信息系統 | 信息系統運行管理員 | |
信息服務 | 網頁製作員、信息處理技術員 |
科目:基礎知識和套用技術2個科目。
時間:分2個半天進行。各科目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
合格標準:基本上穩定在各個科目都要求在45分以上(含45分)。
獲證條件:在一次考試中各科目全部合格。只有單科合格不予頒發證書。
資格效力:取得初級資格可聘任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職務。
高級資格
高級資格考試專業類別和資格名稱對應表級別層次 | 專業類別 | 資格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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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資格 | 計算機軟體 | 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 網路規劃設計師 系統架構設計師 系統分析師 系統規劃與管理師 |
計算機網路 | ||
信息系統 | ||
信息服務 |
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教程
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教程
科目:綜合知識、案例分析和論文3個科目。
時間:分2個半天進行。綜合知識科目考試時間為2.5小時,案例分析科目考試時間為1.5小時,論文科目考試時間為2小時。
合格標準:基本上穩定在各個科目都要求在45分及以上。
獲證條件:在一次考試中各科目全部合格。只有單科或雙科合格不予頒發證書。
資格效力:取得高級資格可聘任高級工程師職務。
考試時間
計算機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組織兩次,在每年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舉行。2018年計算機資格考試級別與時間如下:
(一)上半年5月26日考試,相關安排見下表。
級別 | 資格名稱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試題題型 | |
高級 | 信息系統項目 管理師 | 9:00-11:30 | 綜合知識 | 客觀題 | |
13:30-15:00 | 案例分析 | 主觀題 | |||
15:20-17:20 | 論文 | 主觀題 | |||
系統分析師 | 9:00-11:30 | 綜合知識 | 客觀題 | ||
13:30-15:00 | 案例分析 | 主觀題 | |||
15:20-17:20 | 論文 | 主觀題 | |||
系統規劃 與管理師 | 9:00-11:30 | 綜合知識 | 客觀題 | ||
13:30-15:00 | 案例分析 | 主觀題 | |||
15:20-17:20 | 論文 | 主觀題 | |||
中級 | 軟體設計師 | 9:00-11:30 | 基礎知識 | 客觀題 | |
14:00-16:30 | 套用技術 | 主觀題 | |||
網路工程師 | 9:00-11:30 | 基礎知識 | 客觀題 | ||
14:00-16:30 | 套用技術 | 主觀題 | |||
信息系統監理師 | 9:00-11:30 | 基礎知識 | 客觀題 | ||
14:00-16:30 | 套用技術 | 主觀題 | |||
系統集成項目 管理工程師 | 9:00-11:30 | 基礎知識 | 客觀題 | ||
14:00-16:30 | 套用技術 | 主觀題 | |||
信息系統管理 工程師 | 9:00-11:30 | 基礎知識 | 客觀題 | ||
14:00-16:30 | 套用技術 | 主觀題 | |||
信息安全工程師 | 9:00-11:30 | 基礎知識 | 客觀題 | ||
14:00-16:30 | 套用技術 | 主觀題 | |||
資料庫系統 工程師 | 9:00-11:30 | 基礎知識 | 客觀題 | ||
14:00-16:30 | 套用技術 | 主觀題 | |||
初級 | 程式設計師 | 9:00-11:30 | 基礎知識 | 客觀題 | |
14:00-16:30 | 套用技術 | 主觀題 | |||
網路管理員 | 9:00-11:30 | 基礎知識 | 客觀題 | ||
14:00-16:30 | 套用技術 | 主觀題 | |||
信息處理技術員 | 9:00-11:30 | 基礎知識 | 客觀題 | ||
13:00-15:30 16:30-19:00 | 套用技術 | 機考 |
級別 | 資格名稱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試題題型 |
高級 | 信息系統項目 管理師 | 9:00-11:30 | 綜合知識 | 客觀題 |
13:30-15:00 | 案例分析 | 主觀題 | ||
15:20-17:20 | 論文 | 主觀題 | ||
系統架構設計師 | 9:00-11:30 | 綜合知識 | 客觀題 | |
13:30-15:00 | 案例分析 | 主觀題 | ||
15:20-17:20 | 論文 | 主觀題 | ||
網路規劃設計師 | 9:00-11:30 | 綜合知識 | 客觀題 | |
13:30-15:00 | 案例分析 | 主觀題 | ||
15:20-17:20 | 論文 | 主觀題 | ||
中級 | 軟體設計師 | 9:00-11:30 | 基礎知識 | 客觀題 |
14:00-16:30 | 套用技術 | 主觀題 | ||
網路工程師 | 9:00-11:30 | 基礎知識 | 客觀題 | |
14:00-16:30 | 套用技術 | 主觀題 | ||
軟體評測師 | 9:00-11:30 | 基礎知識 | 客觀題 | |
14:00-16:30 | 套用技術 | 主觀題 | ||
系統集成項目 管理工程師 | 9:00-11:30 | 基礎知識 | 客觀題 | |
14:00-16:30 | 套用技術 | 主觀題 | ||
信息系統監理師 | 9:00-11:30 | 基礎知識 | 客觀題 | |
14:00-16:30 | 套用技術 | 主觀題 | ||
嵌入式系統 設計師 | 9:00-11:30 | 基礎知識 | 客觀題 | |
14:00-16:30 | 套用技術 | 主觀題 | ||
多媒體套用 設計師 | 9:00-11:30 | 基礎知識 | 客觀題 | |
14:00-16:30 | 套用技術 | 主觀題 | ||
電子商務設計師 | 9:00-11:30 | 基礎知識 | 客觀題 | |
14:00-16:30 | 套用技術 | 主觀題 | ||
初級 | 程式設計師 | 9:00-11:30 | 基礎知識 | 客觀題 |
14:00-16:30 | 套用技術 | 主觀題 | ||
信息系統運行 管理員 | 9:00-11:30 | 基礎知識 | 客觀題 | |
14:00-16:30 | 套用技術 | 主觀題 | ||
網路管理員 | 9:00-11:30 | 基礎知識 | 客觀題 | |
14:00-16:30 | 套用技術 | 主觀題 | ||
信息處理技術員 | 9:00-11:30 | 基礎知識 | 客觀題 | |
13:00-15:30 16:30-19:00 | 套用技術 | 機考 |
考試用書
計算機資格考試教程(清華大學出版社)級別 | 書號 | 書名 | 定價(元) | 作者 | 出版/再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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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 | 7-302-15766 | 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教程(第 3 版) | 138.00 | 譚志彬 柳純錄 周立新 盧光明 | 2017 年 8 月 |
7-302-21974 | 系統分析師教程 | 98.00 | 張友生 | 2014 年 3 月 | |
7-302-19708 | 系統架構設計師教程 | 75.00 | 楊春暉 | 2012 年 9 月 | |
7-302-19932 | 網路規劃設計師教程 | 96.00 | 黃傳河 | 2013 年 11 月 | |
中級 | 7-302-12261 | 信息系統管理工程師教程 | 46.00 | 陳禹 | 2014 年 3 月 |
7-302-13286 | 嵌入式系統設計師教程 | 55.00 | 魏洪興 | 2013 年 6 月 | |
7-302-19558 | 系統集成項目管理工程師教程 | 75.00 | 柳純錄 | 2014 年 3 月 | |
7-302-10520 | 信息系統監理師教程 | 55.00 | 柳純錄 | 2014 年 6 月 | |
7-302-10436 | 多媒體套用設計師教程 | 35.00 | 鍾玉琢 | 2005 年 3 月 | |
7-302-10536 | 軟體評測師教程 | 79.00 | 柳純錄 | 2014 年 7 月 | |
7-302-37045 | 軟體設計師教程(第 4 版) | 79.00 | 褚華 | 2014 年 9 月 | |
7-302-36771 | 網路工程師教程(第 5 版) | 128.00 | 雷震甲 | 2018 年 1 月 | |
7-302-32657 | 資料庫系統工程師教程(第 2 版) | 72.00 | 王亞平 | 2013 年 8 月 | |
7-302-32767 | 電子商務設計師教程 | 99.00 | 張利 | 2013 年 8 月 | |
初級 | 7-302-36804 | 程式設計師教程(第 4 版) | 59.00 | 張淑平 | 2014 年 9 月 |
7-302-36803 | 網路管理員教程(第 4 版) | 59.00 | 嚴體華 | 2014 年 9 月 | |
7-302-30134 | 信息處理技術員教程 | 44.50 | 王亞平 | 2013 年 1 月 |
級別 | 書號 | 書名 | 定價(元) | 作者 | 出版/再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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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 | 7-302-26225 | 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考試全程指導(第 2 版) | 69.00 | 張友生 | 2014 年 3 月 |
7-302-28657 | 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備考百科 | 59.00 | 高章舜 | 2013 年 3 月 | |
7-302-32237 | 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考試衝刺(習題與解答) | 43.00 | 張友生 | 2013 年 11 月 | |
7-302-32503 | 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考試輔導 (針對上午考試)(第 2 版) | 69.00 | 曹濟 | 2013 年 11 月 | |
7-302-32502 | 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考試輔導 (針對下午考試)(第 2 版) | 55.00 | 曹濟 | 2013 年 5 月 | |
7-302-20408 | 系統分析師考試全程指導 | 62.00 | 張友生 | 2010 年 4 月 | |
7-302-36877 | 系統架構設計師考試全程指導(第 2 版) | 89.00 | 張友生 | 2014 年 8 月 | |
7-302-36878 | 網路規劃設計師考試全程指導(第 2 版) | 89.00 | 張友生 | 2014 年 8 月 | |
中級 | 7-302-22622 | 軟體設計師考試全程指導 | 79.00 | 王鵬 | 2010 年 10 月 |
7-302-35405 | 軟體設計師考試衝刺(習題與解答) | 45.00 | 張友生 | 2014 年 7 月 | |
7-302-22593 | 新編軟體設計師考試輔導 | 79.00 | 謝樹煜 | 2010 年 10 月 | |
7-302-23584 | 跨越軟體設計師考試精講精練 | 69.00 | 范立南 | 2010 年 11 月 | |
7-302-26014 | 系統集成項目管理工程師考試全程指導(第 2 版) | 49.00 | 張友生 | 2013 年 5 月 | |
7-302-32760 | 系統集成項目管理工程師考試衝刺(習題與解答) | 30.00 | 張友生 | 2014 年 4 月 | |
7-302-32263 | 系統集成項目管理工程師備考指南與習題詳解 (第 2 版) | 55.00 | 高章舜 | 2012 年 9 月 | |
7-302-32263 | 系統集成項目管理工程師備考指南與習題詳解 (第 2 版) | 55.00 | 高章舜 | 2014 年 5 月 | |
7-302-36805 | 系統集成項目管理工程師考試試題分類精解 | 49.00 | 耿洪彪 | 2014 年 9 月 | |
7-302-26015 | 信息系統監理師考試全程指導 | 39.00 | 桂陽 | 2014 年 6 月 | |
7-302-32761 | 信息系統監理師考試衝刺(習題與解答) | 35.00 | 張友生 | 2013 年 9 月 | |
7-302-20853 | 網路工程師考試輔導 | 79.00 | 李磊 | 2014 年 8 月 | |
7-302-32759 | 網路工程師考試衝刺(習題與解答) | 35.00 | 張友生 | 2013 年 9 月 | |
7-302-32580 | 信息系統管理工程師考試試題分類精解 | 39.00 | 李振華 | 2013 年 8 月 | |
7-302-12657 | 資料庫系統工程師考試全程指導 | 65.00 | 丁寶康 | 2012 年 4 月 | |
7-302-28552 | 多媒體套用設計師考試試題分類精解 | 29.00 | 李振華 | 2012 年 9 月 | |
初級 | 7-302-22331 | 程式設計師考試全程指導 | 38.00 | 王鵬 | 2010 年 10 月 |
7-302-22402 | 新編程式設計師考試輔導 | 59.00 | 謝樹煜 | 2010 年 10 月 | |
7-302-23489 | 跨越程式設計師考試精講精練 | 49.00 | 范立南 | 2010 年 10 月 | |
7-302-21070 | 網路管理員考試全程指導 | 40.00 | 胡釗源 | 2009 年 10 月 | |
7-302-27517 | 信息處理技術員考試輔導教程 | 44.00 | 王亞平 | 2013 年 9 月 |
考試報名
報名條件
《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一定計算機技術套用能力的人員,均可根據本人情況,報名參加相應專業類別、級別的考試。
因此,計算機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不設學歷與資歷條件、年齡以及專業等限制,考生可根據自己的技術水平選擇合適的級別合適的資格進行報考。
報名方式
考生報名方式主要分為:網上報名與考生本人到指定地點報名兩種。現場報名
《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
符合《暫行規定》(即《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按規定攜帶身份證明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領取准考證。憑準考證、身份證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網上報名
考生通過中國計算機技術職業資格網上的網上報名專欄或各省的人事考試網填報註冊信息,進入報名系統後,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正確填寫報名信息、上傳本人照片並提交至考試機構審核,審核通過後可在網上繳費或在指定地點繳費,完成報名。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自行列印報名表與准考證。憑準考證、身份證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報名時間
上半年報名一般安排在3月初至4月初,下半年一般安排在8月初至9月初,報名時間約一個月。一些地方例如內蒙古自治區上半年的報名時間提前到1月中旬。其餘事項
1、報名與考試可依據的身份證明包括:居民身份證、軍人的證件、護照、戶口本等。2、考生報名需繳納考試費,費用標準由當地物價部門核准。
3、每次考試個人只允許報考一種資格。
4、各地的具體報名辦法由考生報考所在地的當地考試機構決定。
考試規則
筆試規則
本條目由《考場規則》和《填塗答題卡(紙)須知》整理、彙編而成。一、考前40分鐘,考生應到達本專業資格考試科目所指定的考點,憑本人准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外籍人員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下同)原件進入考點。
二、考生在每場考試前20分鐘憑本人准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進入本科目指定的考場參加考試,考生必須對號入座,並將有效證件放在考桌右上角,以備查對。考生應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積極配合考場工作人員的各項監督和檢查。
三、考生遲到30分鐘以上者不得入場,開考後60分鐘內和考試結束前10分鐘不能交卷出場。
四、考生只準攜帶黑色、藍黑簽字筆或鋼筆、2B鉛筆、削筆刀、橡皮、原子筆、直尺等進入考場,不得攜帶任何書籍、筆記、紙張、計算器、報刊、電子設備及通信工具等考試中禁止使用的物品進入考場。開考後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五、考試上午科目(綜合知識或基礎知識)考生使用答題卡作答,下午科目(案例分析、套用技術或論文)使用答題紙作答,在試卷上答題無效。
六、考生拿到答題卡(紙)後,要認真檢查答題卡有無折皺、有無污漬,發現答題卡(紙)有問題須立即向監考人員報告。
七、考生應在答題卡(紙)上的“考生條形碼貼上區”貼上本人條形碼,並在指定位置準確填寫個人信息。如發現條形碼信息與本人信息不一致,應首先確保本人填寫的信息正確無誤,並要求監考人員在“在考場情況記錄單”上記錄需要更正的信息。
八、考生一定要認真、仔細地閱讀答題卡(紙)上的“注意事項”。
九、規定在答題卡上答題的部分,一律按要求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塗對應的信息點,不用2B鉛筆填塗或在試題本上作答一律無效。
規定在答題紙上答題的考試科目,考生必須使用黑色、藍黑簽字筆或鋼筆在規定的題號和區域內作答,超出區域的解答不予評分,答題字跡要清楚和工整。下午考試科目如有選做題,必須準確填塗選題框。嚴禁將草稿紙從試題本上撕下或帶出考場。
十、考生應確保答題卡(紙)版面整潔、平整,嚴禁亂塗亂畫或摺疊。填塗部分修改時,用橡皮擦乾淨,不留痕跡;用鋼筆、簽字筆或原子筆填寫的部分可以直接修改,但不要影響填塗部分。不能使用塗改液、膠帶紙,否則不予評分。
十一、考生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試卷字跡模糊、有折皺和污損等問題,考生可舉手詢問。
十二、考生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違規違紀者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十三、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將答題卡(紙)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子上,經監考人員允許方可離開考場,嚴禁將試題本、答題卡(紙)、草稿紙和條形碼等相關考試信息帶出考場。
十四、考生應妥善保存准考證,准考證是考生查詢考試成績和領取資格證書的重要依據。准考證不得塗改或轉借他人,也不得用於記錄考試試題或答案。
附:下午科目答題紙選答題示例圖:
機試規則
一、考前40分鐘,考生應到達本科目考試所指定的考點,憑本人准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護照,下同)原件進入考點。二、考生在每場考試前20分鐘憑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進入本科目考試所指定的考場、座位參加考試,必須對號入座,並將有效證件放在考桌右上角,以備查對。
三、遲到30分鐘以上者不得入場,考試開始60分鐘內和考試結束前10分鐘不能出場。
四、考生入座不得攜帶書籍、筆記、紙張、計算器、報刊、電子設備及通信工具等,不得攜帶任何存儲設備(包括移動硬碟、光碟、優盤、MP3、掌上電腦等)。書包、雨傘、大衣等物一律放在考場指定位置。
五、考試前10分鐘,根據監考人員的提示,考生雙擊考生機桌面上的“計算機軟體考試系統”圖示,啟動考試系統客戶端,按照《上機考試注意事項》的要求,錄入考生姓名、准考證號、身份證號(或其它有效證件號)等信息,進入考試系統。考試鈴響後考生開始答題。
六、考生對試題不理解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如遇計算機系統故障,可舉手示意,由監考人員處理。[7]
七、考生按照計算機軟體考試系統的要求答題並保存答題結果。除完成題目要求的內容外,不得在答卷內填寫其它任何與考生身份有關的標記,否則答卷作廢。
八、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提前交卷的考生須舉手示意,待監考人員確認後方可離場。考試終了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執行交卷操作,並聽從工作人員安排。
計算機資格考試機試現場
計算機資格考試機試現場
九、考生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違規違紀者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有關規定處理。
在考試結束後,考試機構將進行雷同試卷的認定和處理。同時,對應試人員的違紀情況和相關證據進行核實,告知應試人員作出處理的依據。
十、考生應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
十一、沒有按照要求進行登錄、答題、保存、交卷的考生,考試系統將不能正確記錄信息,後果由考生承擔。
十二、除本考場考生、主考、監考、巡考外,其他人員不準進入考場。
十三、請妥善保存准考證,考生憑此證上網查詢考試成績和領取資格證書。准考證不得塗改或轉借他人,也不得用於記錄考試試題或答案。
十四、請提前熟悉准考證上指定的考試地點,確認考點的具體位置和乘車路線。在考試當天請預留足夠的時間並儘量選擇公共運輸工具前往所在考點,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避免影響正常考試。
機試操作
1、啟動考試系統後,考生直接單擊“連線考試管理伺服器”(也可能需要根據考場提示,輸入考試管理伺服器的IP位址,然後單擊“連線考試管理伺服器”)進入考試系統。2、根據螢幕提示,輸入考生准考證號、姓名和有效證件號(其中考生准考證號和姓名必須輸入),確認信息無誤後,單擊“確定無誤,開始抽卷”。如果輸入了錯誤的准考證號,請點擊“重新輸入准考證號”,重新輸入。
注意:考生信息是考生考試答卷的唯一身份標識,一旦確認,此信息考生不能修改。
3、答題界面為瀏覽器模式,可以按任意順序答題。
4、操作題答題操作方法:
(1)單擊“開始答題”按鈕,系統即啟動與試題相對應的程式環境(例如,如果題目要求用Word完成某項任務,系統會自動啟動Word應用程式環境),同時試卷會縮小成為一個可調整大小的浮動題板,用來顯示題目內容(見右圖)。
(2)考生在該環境下按試題要求操作即可,答題過程中如需要其它應用程式,請自行啟動。
(3)考生答題結果須保存,在當前程式環境中執行保存操作即可,注意務必不能更改保存檔案的路徑和檔案名稱。在操作過程中請仔細閱讀浮動題板中的紅色字型。
(4)如需修改答題內容,請隨時回到完整試卷,單擊“開始答題”按鈕。
5、答完所有試題並檢查無誤以後,單擊螢幕上端“交卷”按鈕,根據提示檢查答題數量,單擊“確認”後即完成交卷。
6、在考試過程中,考生不能隨意更改考試計算機的系統配置,不能執行與考試無關的操作,否則將導致考試意外,其後果將由考生承擔。
7、如遇到計算機系統故障,請舉手向監考工作人員示意。
違紀處理
依據人社部令第12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應試人員有考場違紀行為的,有以下處理: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處理
第一條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塗)本人信息的;
(三)在試卷規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標註信息的;
(四)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的;
(五)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後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六)以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等方式傳接信息的;
(七)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的;
(八)在考試信號發出前答卷,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第二條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其中有第(三)項至第(八)項行為之一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一)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二)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三)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四)偽造、塗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
(五)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六)本人離開考場後,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七)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八)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產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傳送與考試相關信息的;
(九)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三條應試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視情節輕重,按照第一條或者第二條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他人;
(四)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四條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籤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並依照第二條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
第五條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處理程式
第六條對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當場發現的,考試工作人員應當查實情況,如實記錄,收集、保存相應證據材料,當場告知其記錄內容,並要求本人簽字,拒絕簽字的,由兩名考試工作人員如實記錄拒簽的情況。違紀違規記錄經考點負責人簽字認定後,報送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
對應試人員違紀違規使用的物品,應填寫收據暫留保管。
第七條在評卷工作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根據評卷專家組意見認定為作弊試卷,並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同一科目試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錯點高度一致,或者錯同數量達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試卷);
(二)未按規定填寫(填塗)本人信息的;
(三)有第一條第(三)項、第(五)項所列情形的。
第八條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在對違紀違規的應試人員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覆核違紀違規事實和相關證據,告知應試人員作出處理決定的理由和依據,並告知應試人員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對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作出處理決定的,由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製作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決定書,及時傳送被處理的應試人員。
第九條被處理的應試人員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條有以上違紀違規行為並受到相應處理的人員,由省級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附則
第十一條按照本規定2年內或者3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期限,應當自發生違紀違規行為之日起,按周年計算被處理的應試人員可以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報名,但應當在期限屆滿後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註:考場工作人員違紀違規的情況請參考《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這裡不再引述。
考試難度
計算機資格考試屬於專業水平的國家品牌考試,試題注重崗位知識和技能(不是背書),綜合性和靈活性強,創意多,但只要考生掌握了相應崗位所需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就會認為考試並不難。對於死記硬背書本的人來說,可能就比較難。由於考試向社會開放,不設學歷資歷條件,知識和能力各個科目都及格才能合格,因此合格率並不高。各級別總平均合格率大約是25%,初級資格的合格率約40%,中級資格的合格率20-30%,高級資格的合格率約為20%。社會開放考試的報考者中水平差異很大,不象學校考試那樣大家水平比較接近,所以,確實掌握了基本知識又有工作經驗的人,沒有必要擔心難度和合格率的問題。
計算機資格考試並不是競賽,只要成績超過合格標準就能合格,沒有預先規定合格人數界限。
證書相關
證書獲取
在一次考試中各科目全部合格,即計算機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社部門頒發人社部統一印製,人社部、工信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證書》(以下簡稱計算機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有效。證書登記
證書有效期2008年以前,在全國範圍內,計算機資格證書有效期為三年(自批准或登記之日起算)。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持證者應到批准的證書登記實施機構辦理證書登記手續。逾期未辦理登記手續的證書不再有效。
根據工信部教育與考試中心2008年全國電子教育考試工作會議的有關精神,全國軟考辦明確:計算機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將長期有效,不受三年有效期限制。但是原人事部和原信息產業部頒布的《關於印發〈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和〈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3]39號)暫未廢止,仍然有效。由於官方說法與檔案精神相互衝突,因此各省份對於計算機資格證書的有效期和登記工作實施問題的處理並不一致。
多數省份已經承認計算機資格證書長期有效並停止了證書登記的相關工作;廣東、福建、河南等省份則繼續實行定期登記制度。
根據原信息產業部辦公廳發布的《關於組織開展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證書登記工作的通知》(信辦人[2004]47號),證書登記相關細則如下:
依據
按照原人事部、原信息產業部頒布的《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需對自2004年1月1日起取得的計算機資格證書實行定期登記制度。
註:2003年(包括2003年)以前取得的資格證書和水平證書不需要登記,繼續有效。
目的
實行計算機資格證書定期登記制度是促使持證人員努力鑽研業務,不斷更新知識,保持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為用人單位聘用和使用人才提供客觀公正、科學有效的依據。
機構
證書登記實施機構原則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設一個,具體設定方案由各地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確定,報計算機資格證書登記管理辦公室批准後,負責計算機資格證書的登記實施工作。
申請條件
申請登記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計算機資格證書;
(二)職業行為良好,無犯罪記錄;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本專業崗位工作;
(四)所在單位考核合格。
再次登記的人員,還應提供接受繼續教育或參加業務技術培訓的證明。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技術人員,獲準取得計算機資格證書者,也可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和程式辦理證書登記手續。
具體實施
申請證書登記的人員辦理登記手續時,需持本人有效的計算機資格證書、身份證明、證書登記申請表以及參加繼續教育的有關證明,並按當地物價部門核准的收費標準繳納證書登記費。
證書登記實施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在符合登記條件的計算機資格證書登記頁上加蓋由計算機資格證書登記管理辦公室統一刻制的計算機資格證書登記專用章,並註明登記日期。一般在受理登記申請後1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意見,並在每次登記結束後將更新後的計算機專業技術人才庫報相應管理機構匯總(各省情況不同,如廣東省是匯總給全國信息技術人才培訓廣東省管理中心)。
延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證書有效期滿前,可向證書登記實施機構出示相關證明,申請延期登記(延期時間不得超過一年):
(一)年度內在境外學習或工作超過六個月的;
(二)年度內病假超過六個月的;
(三)生育;
(四)經各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同意的其他情況。
註銷
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證書登記實施機構將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作廢其計算機資格證書,並報工信部教育與考試中心備案:
(一)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二)受到刑事處罰;
(三)脫離專業技術崗位連續二年以上;
(四)因工作中的失誤造成重大損失;
(五)申請證書登記的人員在申請登記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並經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調查核實的。
當事人對辦理註銷手續有異議的,可以在註銷登記公布之日起30日內向相關機構申請複議。
證書效力
通過考試並獲得相應級別計算機資格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從事相應專業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從獲得計算機資格證書的人員中擇優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取得初級資格可聘任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職務;取得中級資格可聘任工程師職務;取得高級資格,可聘任高級工程師職務。
國際互認
中韓IT考試標準相互認證在中國原信息產業部和韓國信息與通信部有關部門的支持下,中國原信息產業部電子教育中心與韓國人力資源開發服務中心,於2006年1月19日就中國計算機資格考試與韓國信息處理技術人員考試的考試標準,簽署了相互認證的協定。
中國的考試級別(考試大綱) | 韓國的考試級別(技能標準) |
---|---|
軟體設計師 | 信息處理工程師 |
程式設計師 | 信息處理產業工程師 |
原信息產業部電子教育中心與日本信息處理技術人員考試中心分別受原信息產業部和日本經濟產業省委託,於2005年3月3日就中國計算機資格考試與日本信息處理技術人員考試的考試標準,再次簽署了互認的協定。中國的程式設計師、軟體設計師和系統分析師考試,早在2002年1月31日實現了中日互認,這次互認增加了網路工程師、資料庫系統工程師兩個級別。
中國的考試級別(考試大綱) | 日本的考試級別(技能標準) |
---|---|
系統分析師 | 系統分析師 |
項目經理 | |
套用系統開發師 | |
軟體設計師 | 軟體開發師 |
網路工程師 | 網路工程師 |
資料庫系統工程師 | 資料庫工程師 |
程式設計師 | 基本信息技術師 |
其餘事項
1、對考試作弊或利用其他手段騙取《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格證書》的人員,一經發現,即行取消其資格,並由發證機關收回證書。2、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式,申請參加考試和辦理登記。
3、在《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施行日前,按照《中國計算機軟體專業技術資格和水平考試暫行規定》(人職發[1991]6號)參加考試並獲得原人事部印製、原人事部和原信息產業部共同印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計算機軟體初級程式設計師、程式設計師、高級程式設計師資格)和原中國計算機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委員會統一印製的《計算機軟體專業水平證書》的人員,其資格證書和水平證書繼續有效。
成績承認
全國信息技術水平考試承認計算機資格考試成績根據原信息產業部全國電子信息套用教育中心頒布的《關於全國信息技術水平考試承認全國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有關問題的通知》(信全教字[2006]05號)的有關精神,凡參加計算機資格考試,某一資格所有科目均達到或者該資格所有科目平均成績達到一定分數(一般為40分及以上)者,可自願免考申辦全國信息技術水平考試一對應技術水平證書。
具體免考申辦情況見下表:
級別 | 信息技術水平考試類別 | 免考 分數 | 計算機資格考試類別 | 及格 分數 |
---|---|---|---|---|
初級 | 計算機信息處理技術證書 | 40 | 信息處理技術員 | 45 |
電腦程式設計技術證書 | 40 | 程式設計師 | 45 | |
網頁設計技術證書(初級) | 40 | 多媒體套用製作技術員 | 45 | |
網路套用技術證書(初級) | 40 | 網路管理員 | 45 | |
中級 | 網頁設計師技術水平證書(中級) | 40 | 多媒體套用設計師 | 45 |
軟體工程師技術水平證書 | 40 | 軟體設計師 | 45 | |
軟體測試工程師技術水平證書 | 40 | 軟體評測師 | 45 | |
區域網路組網工程師技術水平證書 | 40 | 網路工程師 | 45 | |
計算機網路管理工程師技術水平證書 | 40 | |||
網路信息安全工程師技術水平證書 | 40 | |||
網路工程師技術水平證書(中級) | 40 | |||
網際網路套用工程師技術水平證書 | 40 | 電子商務設計師 | 45 | |
資料庫套用系統設計工程師技術水平證書 | 40 | 資料庫系統工程師 | 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