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要素有用原理是指人力資源個體之間儘管有差異,有時甚至是非常大的差異,但我們必須承認人人有其才,即每個人都有他的“閃光點”,都有他突出的地方。比如有的人研究開發能力很強,有的人組織協調能力很強,還有的人表達能力和自我展示的能力強,當然也有的人對社會經濟發展變化適應的能力很強等。這種差異要求人力資源開發工作者要有深刻的認識,對人不可求全責備,而是在人力資源配置過程中要注意合理地搭配組合人才,充分發揮每個人的長處和優勢,而不是只採用淘汰的辦法,使人人都有不安全感。由柳洪平創建。理解
在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中,任何要素(人員)都是有用的,關鍵是為它創造發揮作用的條件。換言之,沒有無用之人,只有沒用好之人。我們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理解這一原理。1、人才的任用需要一定的環境。一是知遇,要有伯樂式的領導者對人才任用所發揮的關鍵作用;二是政策,如“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等政策,使許多人才走上更高的崗位,甚至領導崗位。
2、人的素質往往呈現複雜的雙向性。如吝嗇鬼有時也很慷慨,一向認真的人也會馬虎,堅強的人也會有膽怯,懦弱的人也會鋌而走險等。這使了解人、用其所長以及發現和任用人才增加了許多困難,這就要求人力資源管理者要克服各種困難去知人善任。
3、人的素質往往在肯定中包含著否定,在否定中包含著肯定。優點和缺點共存,失誤往往掩蓋著成功的因素。各種素質的模糊集合使人的特徵呈現出千姿百態,形成“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的現象。平庸的人,也有閃光的一面。一個優秀的領導者應當成為善於捕捉每個人身上的閃光點並加以利用的伯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