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傣族封建領主制

西雙版納傣族封建領主制

西雙版納傣族封建領主制特點是建立在農村公社的基礎上,政治統治權和土地所有權合為一體,實行勞役地租,並逐漸向實物地租轉化,階級關係表現為嚴格的等級結構。它屬於封建領主制經濟範疇,既不同於漢族地區戰國到秦漢以後的封建地主制經濟,與西歐中世紀封建農奴制也有區別。

西雙版納傣族封建領主制

正文

中國雲南省西雙版納地區民主改革(1954~1956)前的封建經濟形態。其特點是建立在農村公社的基礎上,政治統治權和土地所有權合為一體,實行勞役地租,並逐漸向實物地租轉化,階級關係表現為嚴格的等級結構。它屬於封建領主制經濟範疇,既不同於漢族地區戰國到秦漢以後的封建地主制經濟,與西歐中世紀封建農奴制也有區別。

西雙版納傣族封建領主制西雙版納傣族封建領主制
土地所有制形態 土地的最高所有權屬於明代受封為“車裡宣慰使司”的傣族大土司──“召片領”。召片領把土地臣民分封給宗室親信──“召勐”,可以世襲,也可隨時更換。召勐又把轄區內的土地連同村社農民分封給其屬官;屬官受地多少取決於他的等級。屬官的封地不能世襲,居官才能食祿。對被征服的山區少數民族,則仍以其地封其頭人,只徵收一定土特產為貢賦。
召片領和召勐的世襲領地分為兩大部分:領主直屬領地,由農民代耕,占全部耕地14%,包括領主直接控制的“私莊田”,作為其屬官俸祿的“波郎田”,村寨頭人及為領主督耕的“隴達”所占有的“頭人田”和“隴達田”。農民份地占全部耕地的86%,主要為“傣勐”等級占用的“寨公田”、次為“滾很召”等級占用的“支差田”,另有“召莊”等級的少量私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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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制度下,水和土都是領主“召”(傣語,指召處領,亦泛指召片領與召勐)的,沒有私有土地的地主。農民對其份地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在領主轄區內獵獲野獸,倒向地面的一半獸身要獻給領主,如捕得魚,則把最大的一尾進貢。
農村公社殘餘 西雙版納的封建領主制中保存了土地集體所有、私人使用和定期分配的農村公社形式。凡本村社成員及批准入社的外來戶均可分得一份土地,遷離時,土地須歸還村社。每年春耕前由村社頭人召集有各戶家長參加的分田會,遇到分家、招婿、接受外來戶、本村農戶因故要求分配或掉換份地,以及因外遷等而交還份地時,即須進行土地分配。一般在原耕基礎上抽補調整,有時也打亂平分。
村社內部有一套足以獨立自存的組織和旨在自給自足的分工。村社頭人被稱為“寨父”、“寨母”,下設分管巡邏警衛的“昆悍”,上傳下達和反映民眾要求的“陶格”、通訊跑腿的“波板”、掌文書的“昆欠”、管水利的“板悶”、奉社神的“波摩”,主持佛寺的“波占”,分理男女青年的“乃冒”和“乃梢”,還有歌手“章哈”、醫生“摩雅”等。寨母主持的村社議事會和寨父主持的村社民眾大會,反映了村社原始的民主傳統。村社的公共事務,如開渠修路、圍大田籬笆等,是村社每戶成員應盡的義務,保存了協作互助的習慣。
但村社的形式已被領主利用而變質。領主竊取了村社的土地所有權,份地成了保證領主勞動人手的手段,村社成員要為領主代耕,人身也依附於領主,實際上已是農奴。村社頭人被加封“叭”、“鮓”、“”等頭銜,成為領主徵發勞役貢賦、管理社會事務的代理人。
勞役地租及其向實物地租的轉化 勞役地租是該地領主制原有的主要剝削方式。如召片領的私莊田分散在景洪縣的各村寨,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還有相當部分征派農民代耕。此外,領主還徵發農民修築道路橋樑、水利工程以至在領主家內服勞役等。
由於農民在代耕時進行消極反抗,如倒插秧、收穫時故意拋撒穀粒等,領主始則要代耕各寨包收包產,以後逐步改為按私莊田面積徵收實物代役租,並規定了30納土地收10挑稻穀(每納合1/4畝,每挑合25公斤)等四個官租租率。同時,波郎也由食采改為食祿,不和其波郎田發生直接關係,而由各村寨按上述官租率把相應數量的實物代役租交給各個波郎。這樣,原來的領主直屬領地也加到了各個農戶的份地之中,以後雖然在頭人的底簿上仍保留了它的虛額,實際上它和農民份地的界限已逐步消失。
階級和等級 西雙版納及其各勐都有由召片領、召勐和他們的大小家臣(議事庭長、叭誥、波郎等)組成的議事庭。議事庭通過大小波郎層層統治著各個“火西”(相當於鄉)、村寨和山區少數民族。占全地區總戶數2%的封建領主及其家臣以及占總戶數6%的火西和村寨的各級頭人,組成了封建領主集團。
直接生產者也分為三個等級,各自立寨,不相混淆。“傣勐”等級占總戶數54%,是由原村社自由民轉化而成的農奴,自稱為“波海米納”(田之父、地之母)反映了其昔日的地位。他們是勞役地租的主要承擔者,不但要為領主無償代耕,而且還要負擔地方上的各種徭役,如修水利、築路、造橋、祭大鬼、服兵役等。“滾很召”等級占總戶數38%,是由家內奴隸(來源於戰俘、罪犯、買來的奴隸或被收容的逃荒者)演變而來的農奴,已分出立寨,占有一定數量的支差田,建立家室,從事個體生產。但須定期回所屬領主家服各種賤役,各寨分別為其領主養牛、養馬、養象、紡織、挑水做飯、充當侍從,以至為貴婦提裙子、為領主哭喪等。“召莊”等級人數很少,是從貴族領主中由於支裔繁衍而分化出來的自耕自食的農民,主要輪流擔任領主的警衛和侍從,他們所分得的一小塊私田可以自由買賣。
1950年2月,西雙版納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獲得了解放。1953年建立了西雙版納自治區,1955年改為自治州。1954~1956年進行了民主改革,廢除了封建領主土地所有制度。接著進行農業社會主義改造,自治州的工業、農業、財貿、交通、文教、衛生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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