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78年10月至1982年7月,在原浙江大學化工系工業自動化專業學習,獲學士學位;1982年9月至1984年11月,在原浙江大學化工系工業自動化專業學習,獲碩士學位;
1984年11月至1986年9月,在原浙江大學化工系工業自動化專業學習;
1986年10至1989年1月,在日本京都大學學習,獲博士學位(化工生產過程自動化及儀表專業(以下簡稱“化自專業”)與日本京都大學的首屆博士聯合培養課程,成為浙大化自專業中日聯合培養第一人);
1989年3月至1991年3月,在原浙江大學自動控制學科做博士後研究(1991年3月,由浙江大學控制科學與工程博士後流動站出站;在原浙江大學控制系任教,);1992年4月,任工業自動化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內高校第一個工程中心)副主任;1993年12月,晉升教授,浙江大學工業自動化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創建了中控科技的前身——浙江大學工業自動化公司,褚健是創始人之一;
1999年4月,聘為“長江學者獎勵計畫”首批特聘教授,任博士生導師;
1999年11月,任浙江大學先進控制研究所(現浙江大學智慧型系統與控制研究所)所長;
1999年12月,任工業控制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
2005年2月,任浙江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協助校長負責人事、離退休、學校企業工作,分管浙大的人事處、後勤集團,以及浙大下屬的企業——圓正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科技園發展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日,中國工程院發布公告,各學部經過候選人材料審閱、專業組評審、全學部評審和投票等程式,從560位有效候選人中產生了進入第二輪評審的候選人173位,褚健在列。
浙江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
人物成就
2012年度獲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煉油化工重大工程自動化控制與最佳化一體化系統關鍵技術研究);2009年度獲國家技術發明獎二等獎(新一代控制系統高性能現場匯流排--EPA);
2006年度獲第六屆光華工程科技獎青年獎;
2002年度獲教育部提名國家科學技術一等獎(預測控制技術在石化工業精餾過程中套用);
2000年度獲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現場匯流排控制系統);
1999年度獲國家教育部科學技術進步三等獎(基於現場匯流排的系列自動化儀表的開發和套用);
1998年度獲國家教育部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時滯系統控制理論研究);
1997年度獲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三等獎(SUPCONJX-100集散控制系統)。
學術研究
褚健1989年回國工作以來一直從事自動控制理論前沿學科的研究,提出了時滯系統狀態空間建模方法、多滯後魯棒最優控制策略和時變時滯系統的H∞最佳化控制方法,並利用這些理論方法解決實際工業問題;在非線性控制方面,提出了分步變換與分步設計方法以及非線性觀測器設計方法;提出了一種關於控制系統分析的魯棒度指標及魯棒觀測器設計方法;
針對輸入或干擾幅值有界控制系統,提出了l1/H2混合最佳化控制方法,並利用凸二次規劃方法求出精確解,這一系列研究成果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共在國內外重要刊物上發表論文210餘篇,出版專著和編著3部。
先後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4項,國家 九·五重點科技攻關項目(96-749,現場匯流排控制系統的開發)3400萬和國家"十·五"重點科技攻關項目3項,包括6個課題共16個專題,國家教委優秀年輕教師基金3項,國家教委"跨世紀優秀青年人才"專項基金1項,霍英東青年教師基金2項等國家和省部委縱向課題共32項,1997年獲國家傑出青年基金,2004年獲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創新研究群體基金。
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是褚健教授的重要特點。褚健不僅始終關注並跟蹤著當今國際自動化領域的前沿技術,還組織大量青年科技人員進行科技協同攻關,在將理論成果轉化為生產力,在產、學、研相結合的探索中走出了一條新路。
在技術開發及產品化方面的主要成果有:開發了具有國際先進水平並填補國內空白的SUPCONJX系列集散控制系統,解決了可靠性的冗餘技術,開創了大型自動化裝備的國產化新局面,已推廣套用4000多套;在國內率先研製出JL系列無紙記錄儀;研製了多種現場匯流排控制技術及智慧型儀表;開發了綜合集成軟體(AdvanTrol-PIMS)、最佳化與先進控制軟體包(APC-Suite)等一系列高新技術產品,並形成了產業化。
人物事件
立案偵查
2013年10月,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決定,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對浙江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褚健涉嫌貪污、挪用公款、行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犯罪一案立案偵查,已偵查終結,審查起訴中。
經偵查查明,1998年至2013年間,褚健利用職務之便,實施上述犯罪,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嚴重,且本人在案發期間先後採取行賄、銷毀證據等非法手段阻礙、對抗調查和偵查,社會影響惡劣。
提起公訴
2015年2月,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褚健(副廳級)以涉嫌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挪用資金、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行賄等罪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宣判
2017年1月16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浙江大學原副校長褚健貪污及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案,認定被告人褚健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犯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褚健貪污所得財物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02年,被告人褚健利用擔任浙江大學工業自動化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浙大海納中控自動化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等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款總計人民幣238.1803萬元;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褚健指使他人銷毀浙江中控軟體有限公司、杭州浙大中控自動化公司、浙江大學工業自動化工程研究中心等相關公司單位的會計賬冊,情節嚴重。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褚健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及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應依法數罪併罰。鑒於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褚健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悔罪,且贓款已全部追繳,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