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中共湖州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領導、監督、指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獨立行使審判權,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湖州中級人民法院位於蘇、浙、皖三省交界的太湖南岸,下轄德清、長興、安吉、吳興、南潯5個基層法院及18個人民法庭。現有幹警93人,職能部門15個:立案庭、刑一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庭)、政治部、幹部人事處、宣傳教育處、辦公室、研究室、監察室、司法警察支隊、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司法鑑定處。

機構職責

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在中共湖州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領導、監督、指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獨立行使審判權,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主要職責是:依法審理第一審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一、二審的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瀆職、貪污賄賂、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國防利益犯罪等刑事案件;依法審理一、二審婚姻、家庭、繼承、損害賠償、債務、人身權、勞動爭議、房地產和其他不動產民事糾紛案件;依法審理一、二審契約、證券、票據等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審理企業破產案件;審理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案件;依法審理一審、二審行政案件,以及一審的海關行政案件;依法辦理國家賠償案件;依法審理市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上級法院指令再審案件、本院審委會討論決定再審和按審判監督程式進行提審的案件;審核裁定減刑、假釋案件;執行本院第一審的生效判決、裁定及調解協定中關於財產的決定,執行法律規定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對基層法院進行監督、指導;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向有關單位提出司法建議;在業務工作中開展法制宣傳,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職責。

機構設定

湖州中級人民法院位於蘇、浙、皖三省交界的太湖南岸,下轄德清、長興、安吉、吳興、南潯5個基層法院及18個人民法庭。現有幹警93人,職能部門15個:立案庭、刑一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庭)、政治部、幹部人事處、宣傳教育處、辦公室、研究室、監察室、司法警察支隊、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司法鑑定處
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院務工作,負責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等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督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負責宣傳報導、文秘、機要、保密、辦公自動化、司法統計等工作。
幹部人事處
協助地方黨委考察、管理基層法院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辦理本院向人大提請任免的有關事宜;負責全市法院機關錄用、調配人員的審核工作;承辦本市法官等級、法警警銜評定和人事統計、檔案管理等工作事項;負責本院黨組決定的其他有關幹部人事管理工作和法官考評審員會決定的具體有關法官管理工作。
宣傳教育處
協助黨組負責全市法院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法院年度宣傳教育計畫;承辦本院及轄區的先進典型的評定、表彰和獎勵工作;負責全市法院幹警學歷培訓、管理工作,辦理上級法院下達的各類培訓任務等事項。
立案庭
對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登記立案;依法審理管轄爭議案件;對不服本院及轄區基層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類申訴以及再審申請進行審查,認為可能有錯誤的,移交本院審判監督庭或基層法院審查處理;負責司法救助工作;對本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流程管理;提出有關司法建議;指導全市法院立案的相關工作。
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理第一審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一、二審的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瀆職、貪污賄賂、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國防利益犯罪等刑事案件;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有關刑事審判工作;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理一、二審婚姻、家庭、繼承、損害賠償、債務、人身權、勞動爭議、房地產和其他不動產民事糾紛案件,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理一、二審契約、證券、票據等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審理企業破產案件;審理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案件;監督和指導基層法院有關審判工作;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依法審理一審、二審行政案件,以及一審的海關行政案件;依法審理行政再審案件;監督和指導基層法院有關行政審判工作;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項。
依法辦理國家賠償案件;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辦理其他有關國家賠償工作事項。
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理市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上級法院指令再審案件、本院審委會討論決定再審和按審判監督程式進行提審的案件;審核裁定減刑、假釋案件;負責案件質量的檢查,對本院審理的案件質量進行監督;監督和指導基層法院有關審判工作;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審監事項。
執行局(執行庭)
執行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生效判決、裁定及調解協定中關於財產的決定;執行法律規定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協調解決跨市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判決、裁定中的執行爭議;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執行工作事項。
司法警察支隊
負責本院並指導基層法院的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負責機關警衛,審判值庭,負責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負責武器的管理工作;負責執行死刑的刑場管理工作;配合執行庭執行有關事項;執行對有關當事人的傳喚、拘傳;負責司法警察的技能訓練;辦理其他有關工作事項。
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
負責全市法院各項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車輛、服裝等專項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訴訟費管理使用工作,指導和協調人民法庭及審判庭建設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工作事項。
監察室
協助黨組和紀檢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全市法院紀檢、監察工作的檢查、監督和指導;負責來信來訪和舉報的接待和查處工作;負責案件督查工作;負責執紀執法監督員聯繫等事項;辦理其他有關工作事項。
研究室
負責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研究、徵集對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和建議,聯絡和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司法鑑定處
對外委託司法鑑定、委託拍賣等工作。

獲得榮譽

近幾年來,該院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指導方針和“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全面落實“三項承諾”,紮實推進司法規範化建設和司法改革,不斷提高隊伍素質和能力,每年平均結案超過4000件,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為湖州增強“三力”、率先崛起,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該院1997 年被省高院榮記集體三等功,2002年、2006年又被省高院榮記集體二等功;院領導班子1999年被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員會授予全省政法系統“幹警民眾滿意領導班子”,2004年、2005年被評為全市“樹三觀、爭六好”先進集體,2006年被評為市級“六好”班子; 2004年,該院有三位法官榮獲全國性先進稱號,政工、紀檢監察部門被評為全國和全省法院系統先進集體。

地理位置

地址:仁皇山路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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