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起
在卡特爾的人格特質理論中,認為特質是人格基本結構的元素,是人在不同時間和情境中都保持的行為形式和一致性。他區分了根源特質和表面特質, 他指出表面特質就是特質原來的集合,這種集合只是表現了許多不同的特質在不同情境下或多或少地聚集在一起而已。但是,這些特質能夠聚集在一起,就說明這些特質之間具有某些共同特點。 卡特爾用因素分析方法把人格特質合併為35個特質群,稱為表面特質。對表面特質的進一步分析又得出了16個根源特質。根源特質是人格的內在的元素,控制著表面特質的聚集,是一個人行為的最終根源。表面特質是根源特質的表現。例如,智力是一種根源特質,智力在一個人閱讀文章、解決數學題等行為中表現出來。這種智力的外部表現的集合,就是智力這一根源特質的表面特質。 卡特爾認為表面特質只是特質原來的集合,這種集合只說明特質之間有關係,但沒有提示出真正的原因。
解釋
特質(traits)是指我們用來描述個人人格特點的描述詞,如友好的、謹慎的、爽快的、爭強好勝的、慷慨大方的、吝嗇的等。卡特爾繼承和發展了奧爾波特的特質理論,提出了人格特質中的表面特質和根源特質。他認為表面特質是個體外部行為的表現,它與環境直接相聯繫。
美國心理學家卡特爾認為, 特質是人格建築的磚石。他將特質區分為表面特質和根源特質。所謂表面特質是指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人的行為。如“懷疑” 、 “剛愎” 、“固執己見” 等。這些表面特質相互之間有較高的相關,且都表示“懷疑性” 。“懷疑性” 是隱藏於表面特質背後的所謂根源特質。根源特質是內在因素,是人格中的元素,是一個人行為的最終根源。人的表面特質都來自於一種或多種根源特質,受根源特質所控制。每個人所具有的根源特質是相同的、但其深度不同。根源特質越深,則表面特質就越穩定,行為效應也就越全面。如,任何人都有智力(一種根源特質),但智力的量都不同。只要測量根源特質在人身上的表現程度,就能知道他的人格。 據此,卡特爾制定了《16種人格因素調查表》。
特質階層
W.奧爾波特認為,人格的各種特質都可以分為個體特質和共同特質。前者是某個特定的個人具有的特質,後者是許多個體共有的特質。卡特爾受C.E斯皮爾曼的影響,在人格理論中廣泛套用因素分析法。認為人格具有五個特質階層:即個別特質和共同特質;表面特質和根源特質;體質特質和環境特質;動力特質、能力特質及氣質特質;把動力特質分為能(與生俱有的)和非能(由於社會文化的互動影響在經驗中發生的根源特質)。卡特爾用因素分析法研究人格是一種方法上的創新,但在受到讚譽的同時,也有人認為這種做法將人格數量化是不合理的。艾森克又提出人格階層構成說,認為人格從上到下是由類型特質、習慣反應和特殊反應所構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