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組織體制

行政組織體制

行政組織體制是指國家行政組織內部的各層級之間,各部門之間的權責配置關係和結構體系的各種制度規範的總和。

行政組織體制類型

決策權歸屬劃分

根據行政組織中最高決策權所屬人數可分為首長制和委員會制。

行政組織體制劃分 行政組織體制劃分

(1)首長制:又稱為一長制或獨任制,是指行政組織的法定最高決策權歸一個行政首長執掌的組織體制。

優點:權力集中,責任明確,指揮靈敏有力,易於保守秘密,減少不必要的摩擦和損耗,能迅速完成任務。

缺點:①行政決策大權由首長一人獨攬,導致濫用權力,營私舞弊而無人牽制監督。②首長個人在精力、體力、知識、智慧、才能方面的局限,不利於對行政事務的周密考察與恰當處理。

(2)委員會制:又稱合議制。是指行政組織的法定最高決策權由兩個以上的委員通過委員會議集體執掌的組織體制。

優點:能夠集思廣益,容納多方面的意見,處事考察周全,委員互相牽制,有利於權力監督。

缺點:責任不明確,容易造成爭功諉過的弊端,委員間相互協調不易,力量難以集中,決策遲緩,並且容易泄露決策機密。

功能性質劃分

行政組織構成單位的功能和性質可分為層級制和職能制。

(1)層級制:又稱分級制。指行政組織縱向分為若干層次,上下層業務性質相同,但有隸屬關係,業務範圍由上至下逐層縮小的組織體制。

優點:①組織系統業務相通,便於溝通領導。②權力集中,從上到下輻射開來,有助於統一指揮。

缺點:①上級任務繁雜,往往顧此失彼。②缺乏專業分工,工作彈性小。③各層級行政首長權力集中,要求下級對上級的絕對服從,容易造成獨斷專行。

(2)職能制:又稱分職制。指行政組織橫向依據不同的業務性質、職能而平等劃分若干部門,每個部門所管業務內容不同,但所管範圍大小基本相同的組織體制。

優點:分工明確,有助於工作專業化,提高行政效率,行政首長也有精力進行組織的巨觀管理。

缺點:分工單位無力進行全局統籌,責任不明,過細的分工還促使部門主管過多,政出多門,使下級部門無所適從。

權力劃分

行政組織體制構成哪個單位的權力可分為集權制和分權制。

(1)集權制:指行政決策權由上級掌握,下級機關根據上級機關的指令處理政務的行政領導體制。

優點:有一個總的中心,防止下級錯誤的頻頻發生。

(2)分權制:指行政決策權由上下級機關合理劃分,下級機關在合理範圍內可以自護處理政務的行政領導體制。

優點:分工明確,各盡其職。

上下級機關控制方式程度劃分

行政組織中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指揮、控制方式和程度劃分可以分為完整制和分離制。

(1)完整制:又稱集約制或一元統屬制。指同一層次各行政組織或同一行政組織各機構只受同一上級組織或首長的統一指揮和控制的組織體制。它是行政組織的一種類型。

優點:完整制的優點是事權集中,統一計畫和指揮,易於統籌全局,發揮組織的整體作用;統屬關係明確,責任確定,不致相互推諉和扯皮;易於溝通協調,步調一致,避免各組織機構工作重複和權力衝突,利於精簡機構,節省人力和經費,提高效率。

缺點:缺點是建立權力制約機制較難,可能導致領導機關或首長專斷擅權,責重

事繁,易造成指導不力和發生失誤。

行政組織一般實行完整制,因為行政管理重在執行,必須權責確定,統一政策和指揮,發揮整體功能,不宜權力分割,互相掣肘;但實行完整制的同時應注意加強監督、適當下放權力。

(2)分離制:又稱獨立制或多元統屬制。行政組織的一種類型。指同一層次各行政組織或同一行政組織各機構分屬兩個以上平行的或雙重的上級組織或首長的指揮或控制,或者其中有些組織或機構具有很大的獨立性,不受或很少受上級組織或首長的指揮和控制的組織體制。

優點:分離制的優點是行政組織各機構權力相互制約,利於防止行政權力膨脹和行政首長個人專斷;事權較為分散,可發揮多方面的積極性;分擔工作重負;獨立分離的行政組織各有自主權,便於相互競爭,便於發揮各自的主動性和創造性。

缺點:缺點是事權分散,容易政出多門,各自為政或統屬不清,責任不明,亦容易出現互相推諉和扯皮現象;各機構橫向溝通困難,可能導致組織意見分歧、利益衝突;機構設定不當還會造成機構重疊,浪費人力和經費。

行政組織實行分離制往往是相對的,大多是以加強行政監督、下放權力為目的,以彌補完整制的不足。

名譽市長制與市經理制

根據城市政府行政首長的產生及職權不同,在美國行政組織體制中還出現了名譽市長制與市經理制這兩種新體制。這種新體制,既涉及行政組織與立法組織的關係,又涉及行政組織內部分權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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