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行政決策組織體制

行政決策體制是指行政決策機構和人員所形成的組織體系以及制定決策的有關制度。

基本簡介

當代社會,由於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並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社會化的大生產已成為一種必然趨勢;行政決策的理論、程式、方法都有很大變化;現代行政決策的機構和人員及其相互關係也發生了顯著變化。行政決策體制呈現出了很多新的特點:

(一) 行政決策體制已成為各級政府發揮行政職能不可缺少的組織系統。

(二) 行政決策體制中各組織系統在決策過程中的分工明確化。

(三) 現代行政決策體制的運行不斷向科學化、技術化發展。

(四) 現代行政決策體制呈現決策事務量增大,人員增多的趨勢。

相關特點

1.行政決策中樞系統

中樞系統也稱“行政決策中心”、“政府首腦機關”。它是領導和組織整個決策活動,並從事最後方案選擇的領導集團。其重要任務是“斷”。在我國,當前黨政職能尚未分開的情況下,其構成為:由黨的領導機關制定路線、方針、政策和確定目標;由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制定法律、法規,作出決議、決定;由政府行政機關設計、初選方案,提出議案並負責執行。這三者在重大問題的決策上是一個嚴整的有機配合的領導核心。

2.行政決策信息系統

行政決策信息系統是指為行政決策中樞系統收集、加工整理並傳輸全面、及時、準確、實用信息的服務機構,由行政決策的信息處理成員、電子計算機及其他傳輸工具組成的人—機系統。被稱為“神經系統”。

3.行政決策諮詢系統

行政決策諮詢系統是指由研究諮詢人員組成的官方和非官方專門從事研究諮詢活動的組織體系。它一般具有合理的智力結構,能夠提供有見地的決策方案或者優選意見。在國外被稱為“智囊團”、“思想庫”、“腦庫”等。

4.行政決策審批控制系統

行政決策審批控制是指對行政決策和執行的情況進行監控,由行政決策中樞系統之上或之外的有權機構,依法進行有效的審批控制的組織體系。當前我國具有綜合性監控職能的組織系統主要有:

(1)全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牴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等。

(2)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如中央人民政府即國務院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委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權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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