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與發展
融通倉是由羅齊和朱道立提出的,朱道立、石代倫和陳祥鋒在深入研究基礎上建立了融通倉理論框架。
“融”指金融,“通”指物資的流通,“倉”指物流的倉儲。融通倉是融、通、倉三者的集成、統一管理和綜合協調。廣義的融通倉是指在工業經濟和金融、商貿、物流等第三產業發達的區域創生的一種跨行業的綜合性第三產業高級形態,以物流運作為起點,綜合發展信用擔保,電子商務平台,傳統商業平台和房產開發。狹義的融通倉首先是一個以質押物資倉管與監管、價值評估、公共倉儲、物流配送、拍賣為核心的綜合性第三方物流服務平台,它不僅為銀企間的合作構架新橋樑,也將良好地融入企業供應鏈體系之中,成為中小企業重要的第三方物流服務提供者。
所以融通倉是一種把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綜合管理的創新。其內容包括物流服務、金融服務、中介服務和風險管理服務以及這些服務間的組合與互動。融通倉是一種物流和金融的集成式創新服務,其核心思想是在各種流的整合與互補互動關係中尋找機會和時機;其目的是為了提升顧客服務質量,提高經營效率,減少運營資本,拓廣服務內容,減少風險,最佳化資源使用.協調多方行為,提升供應鏈整體績效,增加整個供應鏈競爭力等等。
具體功能
融通倉的目的是用資金流盤活物流,或用物流拉動資金流。所以參與的物流、生產、中介和金融企業都可以通過融通倉模式實現多方共贏。融通倉的產生將為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提供新的解決辦法;將提高商業銀行的競爭優勢,調整商業銀行信貸結構,有效化解結構性風險;將促進我國第三方物流的進一步發展(見附圖)。1.融通倉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新渠道
融通倉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新渠道,企業在貨發以後就可以直接拿到相當大比例的貨款,大大加速了資金的周轉,對那些從事高附加價值產品、供應鏈內部聯繫相當密切、發貨頻率很高的產業而言(例如,電腦、手機、家用電器),融通倉帶來的收益就特別可觀。就是對那些價值不很高但是規模相當大的重化工而言,由於其發貨數量大,總體的貨值也很大,融通倉對他們也是很大的福音。
2.融通倉為銀行提供新的貸款對象
在物流運行過程中,發貨人將貨權轉移給銀行,銀行根據物品的具體情況按一定比例(如60%)直接通過第三方物流商將貨款交給發貨人。當提貨人向銀行付清貨款後,銀行向第三方物流企業發出放貨指示,將貨權交給提貨人。當然,如果提貨人不能在規定的期間內向銀行償還貨款,銀行可以在國際、國內市場上拍賣掌握在銀行手中的貨物或者要求發貨人承擔回購義務。從上可見,銀行在融通倉運作中起了核心作用,考慮到中國的物流費用要占到GDP的20%左右,也就是要達到2萬多億元的規模,應該說融通倉可以給銀行帶來很好的商機,一方面是比較可靠的貸款對象,一方面是很好的服務收入來源。
3.融通倉為第三方物流公司開闢新的增值服務內容
在物流金融活動中,第三方物流企業扮演了以下角色:
第一,銀行為了控制風險,就需要了解質押物的規格、型號、質量、原價和淨值、銷售區域、承銷商等,要察看貨權憑證原件,辨別真偽,這些工作超出了銀行的日常業務範疇,第三方物流企業由於是貨物流通過程的實際執行者和監控者,就可以協助銀行做好以上工作。
第二,一般情況下,商品是處於流動變化當中的,作為銀行,不可能了解其每天變動的情況,安全庫存水平也就是可以融資的底線,但是如果第三方物流企業能夠掌握商品分銷環節,向銀行提供商品流動的情況,則可以大大提高這一限額。
從上可知,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是銀行的重要助手,近年來,物流的高速發展和第三方物流在資產規模、運營規範化和信息系統水平方面都取得了巨大進展,通過開闢新的運作模式和服務項目成為第三方物流公司的戰略方向,中儲集團通過融通倉運作獲益正在以每年100%的速度增長,融通倉為第三方物流公司開闢新的增值服務內容。
運作模式分析
融通倉作為一個綜合性第三方物流服務平台,它不僅為銀企間的合作構架新橋樑,也將良好地融入企業供應鏈體系之
中,成為中小企業重要的第三方物流服務提供者。融通倉業務主要有倉單質押、保兌倉(買方信貸)等幾種運作模式。1.倉單質押A(質押擔保融資)
(在倉單質押業務中,融通倉根據質押人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質押貸款契約以及三方簽訂的倉儲協定約定,生產經營企業採購的原材料或待銷售的產成品進入第三方物流企業設立的融通倉,同時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第三方物流企業負責進行貨物驗收、價值評估及監管,並據此向銀行出具證明檔案;銀行根據貸款申請和價值評估報告酌情給予生產經營企業發放貸款;生產經營企業照常銷售其融通倉內產品;第三方物流企業在確保其客戶銷售產品的收款帳戶為生產經營企業在協作銀行開設的特殊帳戶的情況下予以發貨;收貨方將貨款打入銷售方在銀行中開設的特殊帳戶;銀行從生產經營企業的帳戶中扣除相應資金以償還貸款。如果生產經營企業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貸款債務,銀行有權從質押物中優先受償。在實踐中,還存在一種延伸模式,即在一般倉單質押運作基礎上,第三方物流企業根據客戶不同,整合社會倉庫資源甚至是客戶自身的倉庫,就近進行質押監管,極大地降低了客戶的質押成本。
2.倉單質押模式B(信用擔保融資)
銀行根據第三方物流企業的規模、經營業績、運營現狀、資產負債比例及信用程度,授予第三方物流企業一定的信貸配額,第三方物流企業又根據與其長期合作的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配置其信貸配額,為生產經營企業提供信用擔保,並以受保企業滯留在其融通倉內的貨物作為質押品或反擔保品確保其信用擔保的安全。貸款企業在質物倉儲期間需要不斷進行補庫和出庫,企業出具的入庫單或出庫單只需要經過融通倉的確認,中間省去了金融機構確認、通知、協調和處理等許多環節,縮短補庫和出庫操作的周期,在保證金融機構信貸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貸款企業產銷供應鏈運作效率。同時也可給信用狀況較好的企業提供更多、更便利的信用服務,第三方物流企業自身的信用擔保安全也可得到保障。
首先,融通倉直接同需要質押貸款的會員企業接觸、溝通和談判,代表金融機構同貸款企業簽訂質押借款契約和倉儲管理服務協定,向企業提供質押融資的同時,為企業暫存的質物提供倉儲管理服務和監管服務,從而將申請貸款和質物倉儲兩項任務整合操作,提高質押貸款業務運作效率。
其次,貸款企業在質物倉儲期間需要不斷進行補庫和出庫,企業出具的入庫單或出庫單需要經過金融機構的確認,然後融通倉根據金融機構的入庫或出庫通知進行審核;而現在這些相應的憑證只需要經過融通倉的確認,即融通倉確認的過程就是對這些憑證進行審核的過程,中間省去了金融機構確認、通知、協調和處理等許多環節,縮短補庫和出庫操作的周期,在保證金融機構信貸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貸款企業產銷供應鏈運作效率。
該模式有利於企業更加便捷地獲得融資,減少原先質押貸款中一些繁瑣的環節;也有利於銀行提高對質押貸款全過程監控的能力,更加靈活地開展質押貸款服務,最佳化其質押貸款的業務流程和工作環節,降低貸款的風險。
3.保兌倉模式(買方信貸)
在保兌倉模式中,製造商、經銷商、第三方物流企業、銀行四方簽署“保兌倉”業務合作協定書,經銷商根據與製造
商簽訂的《購銷契約》向銀行交納一定比率的保證金,該款項應不少於經銷商計畫向製造商在此次提貨的價款,申請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專項用於向製造商支付貨款,由第三方物流企業提供承兌擔保,經銷商以貨物對第三方物流企業進行反擔保。第三方物流企業根據掌控貨物的銷售情況和庫存情況按比例決定承保金額,並收取監管費用。銀行給製造商開出承兌匯票後,製造商向保兌倉交貨,此時轉為倉單質押。這一過程中,製造商承擔回購義務。作為第三方物流企業,應當在實際操作中注意以下事項:首先,物流企業作為承保人,要了解經銷商的基本情況,然後對於商品的完整和承保比率進行核准。具體的業務操作步驟是:①要對經銷商的資信進行核查,需要了解經銷商背景情況;經銷網點分布、銷量基本情況;市場預測及銷售分析;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借款用途及還款資金來源;反擔保情況;與銀行往來及或有負債情況;綜合分析風險程度;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調查結論;
②為保證物流企業自身的利益,需要貨主進行反擔保,反擔保方式為抵押或質押應提供的材料,包括抵押物、質物清單;抵押物、質物權力憑證;抵押物、質物的評估資料;保險單;抵押物、質物為共有的,提供全體共有人同意的聲明;抵押物、質物為海關監管的,提供海關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抵押人、質押人為國有企業,提供主管部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董事會同意抵押、質押的決議;其他有關材料。
注意事項
1.融通倉業務操作的規範化、程式化問題
融通倉融資單筆業務量通常較小而次數頻繁,只有有效的降低每筆業務的成本,才能使這一業務得到持續發展。因此,融通倉業務開始運作之前,參與各方應認真進行協商、談判,確定融通倉業務的具體運作方式,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的承擔等,在分清責任的情況下,簽訂合作協定,並將融通倉業務各環節的分工與協作程式化、制度化、可操作化,在此基礎上,利用計算機網路系統對各業務環節進行實時跟蹤、處理、協調與監控。只有這樣,才能在保證融通倉融資安全的情況下,簡化業務流程,降低交易費用。2.風險的控制與管理問題
通過融通倉進行資金的融通,雖然有動產質押物提供質押擔保,但參與各方特別是貸款銀行和第三方物流企業還是應注意風險的控制與管理問題。就貸款銀行而言,事前應對承擔融通倉業務的第三方物流企業和申請加人融通倉融資系統的企業的信用狀況進行必要的考核,確保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產品、有市場、有發展前景、有利於技術進步和創新的生產企業和有較大規模和實力,有較高信用等級的第三方物流企業納人融通倉融資體系;事中應對融通倉業務各環節,特別是質押物的評估、人庫、出庫、貨款結算等環節實施適度的監控,並特別注意防範第三方物流企業與生產企業串謀騙貸行為;事後應對成功與不成功的融通倉業務案例進行經驗總結,對參與企業的信用狀況進行評估、記錄,並以此作為決定今後是否繼續合作的參考。對第三方物流企業來說,風險的控制與管理主要體現在對會員企業的信用狀況評估,對人庫質押物的價值評估、對質押物和結算貨款的去向的跟蹤與監控等環節上。中小企業主要應考慮自身的還貸能力和獲取貸款資金的投資合理性問題。只有參與各方都注意風險的防範、控制,加強管理,融通倉業務才能真正起到融資橋樑的作用。
3.公平交易問題
當金融機構指定一家第三方物流企業承擔融通倉儲中心服務時,第三方物流企業就很容易憑藉其獨家經營優勢實施壟斷經營。在融通倉業務參與3方中,中小企業是弱勢群體,在談判中處於不利地位,當第三方物流企業採用壟斷高價的短期效益行為時,就會大大提高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這樣做的結果是:要么一部分企業承受不了過高的融資成本,退出融通倉融資系統,要么一部分企業鋌而走險,不惜成本融人資金投人高風險、高回報的項目,一旦投資失敗,後果不堪構想。兩種結果都不利於融通倉融資業務的展開。因此,金融機構在選擇第三方物流企業時,應選擇兩個以上第三方物流企業提供融通倉倉儲服務,形成競爭機制,或者協定限定其代理服務價格。第三方物流企業也應正確認識企業長遠利益與短期利益間的對立統一關係,將戰略重點放在吸引更多會員企業,擴大物流服務規模上,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4.第三方物流企業整體素質的問題
提供融通倉服務的第三方物流企業必須具備較高的整體素質。我國目前物流企業整體素質還不夠高,應加大在思想觀念、科技含量、品牌意識、人才培養、產業化水平、人才培養教育方面的改革和資源投人。
總結
由此可見,融通倉與金融機構不斷鞏固和加強合作關係,依託融通倉設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以便於金融機構、融通倉和企業更加靈活地開展質押貸款業務。充分發揮融通倉對中小企業信用的整合和再造功能,可幫助中小企業更好地解決融資問題。銀行拓寬了服務對象範圍,擴大了信貸規模,也給第三方物流企業帶來新的利潤增長點,帶來了更多、更穩定的客戶。成功的融通倉運作能取得銀行、企業、第三方物流公司三贏的良好結果。在倉單質押、保兌倉等成功運作模式基礎上,如何設計融通倉的標準運作流程、如何防範風險仍然是值得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