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白C缺乏症

蛋白C缺乏症的發病機理主要有遺傳性和獲得性,主要表現在血栓方面,以血漿蛋白C的含量為標準,一般用靜脈滴注治療。

發病機理

1.遺傳性:遺傳性日漸多見。發生率約為人群的1/1.6萬,在血栓栓塞症中占2%~5%,年齡較輕的患者中,有較高的發病率(10%~15%)。雜合子型十分常見,人群發病率為0.1%~0.3%。該病為常染色體顯性或不完全顯性遺傳。存在高度遺傳的異質性。其病變為蛋白C基因發生突變(包括啟動密碼突變、剪拼位點突變、移碼缺失、移碼前移缺失、移碼插入、移碼前移插入、無義突變、錯義突變、隱伏突變等)。蛋白C缺陷只是5~10倍地增高血栓形成的危險性,而導致血栓形成可能存在另外因素,包括其他基因缺陷。
2.獲得性:常見於急、慢性肝病。肝臟為合成蛋白C的所在。肝臟合成能力的降低與疾病嚴重程度相一致。其他彌散性血管內凝血。惡性腫瘤、急性白血病、新生兒及哺乳期嬰兒,蛋白C的活性常降低。用雙香豆素類藥物治療可以引起維生素K依賴因子-Ⅱ、Ⅶ、Ⅸ、X及蛋白C的減少。由於蛋白C半衰期短,僅6h,比其他凝血因子先降低,因此治療後可促發高凝狀況,引起皮膚血管內血栓及壞死。對用雙香豆素類藥物進行抗凝和預防血栓時,尤其在肥胖和吸菸等危險因素,必須警惕有此可能發生。蛋白C缺乏時,活性降低比抗原明顯。

臨床表現

純合子與雜合子臨床表現截然不同。蛋白C活性為正常值50%的雜合子多在20歲以後發病,其中50%的患者在30~40歲以前發病。血栓形成的發病率有隨年齡增高的趨勢,余者可一直無症狀;表現為無明顯誘因反覆出現血栓形成,約有半數40歲以前有過深部靜脈形成和(或)肺栓塞。血栓性靜脈炎、肋靜脈、或皮膚微血管栓塞出現皮膚壞死是該病特有表現。該病雖有較高血栓形成傾向,但在妊娠、外科手術或外傷後不一定有血栓形成。純合子型常見於嬰兒,出生後即有內臟靜脈血栓廣泛形成,尿發生帚發性紫癱,DIC,皮膚及指趾壞死;組織學檢查可見小血管及毛細血管內有微血栓形成和纖維蛋白沉著;患兒多在早期死亡,其蛋白C的活性僅為正常值1%以下;而蛋白C水平在5%~20%的純合子中.血栓形成的發病年齡在11~45歲。獲得性者尚有原發病表現。

實驗室檢查

正常人血漿蛋白C濃度為4~5 mg/L,雜合子中,蛋白C濃度常降至正常值的50%,而純合子中可降至20%,甚至測不到的水平。蛋白C的活性多以發色底物法測定,正常值為97.2%±14.7%。

診斷標準

(1)靜脈血栓形成或無症狀。
(2)常染色體顯性或隱性遺傳。
(3)純合子或雜合子或雙重雜合子型。
(4)血漿蛋白C含量降低或正常。
(5)血漿蛋白C活性減低。
(6)分型:
①I型:血漿蛋白C活性(抗凝活性與蛋白酶活性)與含量平行地下降,由於蛋白C合成減少或具有正常功能的蛋白C分子減少之故,患者的蛋白C活性/含量比率正常(>0.75);
②Ⅱ型;血漿蛋白C含量正常,活性明顯減低,可分為Ⅱa型:抗凝活性與蛋白酶活性均降低;Ⅱb型:抗凝活性降低而蛋白酶活性正常兩個亞型。

治療措施

對無症狀的雜合子患者不須作預防性拍療,但應避免由於外傷、手術及口服避孕藥誘發的血栓形成。有急性血栓形成者,可採用肝素治療。採用口服抗凝劑可能引起繼發性高凝及血栓形成危險,華法林治療中應防止發生出血性皮膚壞死。因此,無論是純合了型或雜合子型蛋白C缺陷者中,在抗凝治療前2d,應輸注蛋白C濃縮劑、新鮮血漿、凝血酶原複合物或因子Ⅺ濃縮劑以提高血漿蛋白C濃度。純合子患者除用雙香豆素預防外,一旦症狀出現,必須給予替代治療。劑量決定於原有蛋白C的水平,蛋白C濃縮劑以39U/kg靜滴,每18h2次,可使蛋白C活性達到50%。一次輸注0.45U/kg的蛋白C濃縮劑可使血漿中蛋白C活性增高1%,有血栓形成者除上述治療外,應採用溶栓治療。獲得性者治療採用新鮮冷凍血漿和蛋白C濃縮劑,適當套用抗凝劑,用雙香豆素類藥物應小量開始,或先用肝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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