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蘭世立在其多年的企業經營過程中,因敢想敢幹,不循常理出牌,曾創造多項商界奇蹟,名噪一時,有“湖北首富”之稱,但也因經濟問題,多次遭公安部門傳喚、監視居住和拘捕。2009年3月15日,在東星航空有限公司被強制停航之後,債務纏身的蘭世立在珠海機場試圖出境時被警方控制,旋即被羈押回武漢小範圍監視居住。同年9月13日,蘭世立被武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9月29日,經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批准,由武漢市公安局執行逮捕。2009年12月12日被武漢市公安局取保候審。2010年2月23日法院下達逮捕決定,同日交付武漢市公安局執行。2010年4月9日,因犯逃避追繳欠稅罪,被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工作經歷
1980年,蘭世立“接班”去武漢商業局系統的烏龍泉礦做商店營業員。
1986年,考取武漢市中等專業學校,後入武漢大學的乾修班。
1990年,從武漢大學畢業,在湖北省政府機關工作,同年轉而到海南省政府機關工作。
1991年,在武漢創立東星電子有限公司。
1992年,在武漢開設“東宮”酒樓,進軍餐飲業。同時開始進軍房地產行業。
1993年,進入旅遊業,成立了東星旅遊公司。
2003年,收購漢口國旅,獲得出境權。在北京、上海、深圳展開併購旅行社行動。
2005年,獲得中國民航總局批准,籌建東星航空有限公司。
創業經歷
1991年6月,蘭世立創辦武漢東星電子有限公司。蘭世立還在企業中獨創了企業員工軍訓,並從1992年第1屆至今已歷24屆,一直堅持到今天,先後有三千餘名職員從東星軍營走出來,鍛造了一批訓練有素的隊伍。
在東星航空公司的籌建過程中,蘭世立利用民營資本可以進入航空業這一項國家政策,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得了民航總局的批准。平台建立之後,蘭世立不僅利用這個平台吸引了飛行員、空乘、飛機、航材,而且以不足30億元的總資產,租購來120億的空客飛機。
蘭世立還別出心裁地創辦東星商學院,用來培訓新職員及管理人員,並投入巨資建立了自己的商學院及軍事訓練基地。蘭世立所提倡的“東星是我家”、“東星是一個舞台”的理念成為企業界所推崇的新概念。
1991年,東星集團在武漢成立,蘭世立為總裁。
2003年,東星集團與湖北鍾祥市旅遊投資開發公司(歸鍾祥市政府管理)簽訂契約,得到部分景區40年的經營權。
2005年,東星集團申請成立航空公司獲批,東星航空正式成立。,蘭世立登頂《福布斯》湖北富豪榜。
2005年《福布斯》把蘭世立列為中國富豪榜第70名,成為湖北有史以來第一名進入該榜前100名的富豪。《福布斯》還以“財富新勢力”的封面故事大篇幅推介這位企業家。
2008年1月,東星集團以東盛房地產作為抵押,向融眾集團借款。
2008年4月,金融危機爆發,東星航空資金鍊亦開始緊張,東星集團為保住航空產業,不惜以東盛房地產換資金來救活。但東星方面表示,由於相關股權轉讓融眾只支付了8000多萬元,航空公司最終沒能救活。東星集團為挽救資金鍊緊張的東星航空,將集團旗下的東盛房地產委託給融眾集團經營。
2008年7月,東星集團以3.15億元將東盛房地產100%股權轉讓給兩名自然人李軍和楊嫚。
2009年8月,未收到餘下款項的東星航空破產。
2010年2月東星及蘭世立訴融眾第一次開庭,後東星敗訴。
2010年4月8日,因逃避追繳所欠稅款,武漢市中院一審判處蘭世立有期徒刑4年。
2011年,東星集團經歷航空破產、蘭世立入獄等一系列風波後,對方單方面要求解除契約。此時,東星已在景區範圍內投入大量資金。這部分資產保守估值為十億元。
2011年5月,蘭世立因不滿東星航空被裁定破產而控告民航中南局一審開庭。
2013年8月7日,在折合入獄前監禁時間後,蘭世立提前出獄。
2013年8月28日,東星集團宣布,已收到東星訴融眾股權糾紛案及東星訴鍾祥旅遊契約糾紛案二審均裁定發回重審,兩案一審中均判定東星集團敗訴。對於剛出獄的蘭世立而言,可以說已暫時扳回兩局。
2014年9月25日,蘭世立通過微博和微信對外表示,決定從即日起正式出山。“一年來,本人在各方友人的支持下,再次打造了一條完整的旅遊產業鏈!這次特地帶來了我們精心打造的一款旅遊產品:品質港泰七日六晚游!售價:1999!凡本人冬粉,買一送一!有意者私信本人!”
公司破產
從2008年中旬起,有媒體先後多次報導東星航空資金鍊緊張問題。2009年3月14日,應武漢市人民政府請求,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決定,自15日0時起,暫停東星航空公司航線航班經營許可。3月15日蘭世立在珠海機場試圖出境時被警方控制,隨後被帶回武漢小範圍監視居住,其所涉案件由武漢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處辦理。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於3月30日立案受理了通用電氣商業航空服務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申請東星航空有限公司破產一案,人民法院裁定東星航空破產。
在法院作出清算裁定後,先是油料公司、多家機場公司等向武漢中院提出對東星航空進行重整的申請。但民航有明文規定,現行法律是不允許機場、航油公司參股航空公司的。
2009年6月22日,東星國旅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引進上海某公司作為戰略投資者進行重整。
2009年8月26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東星航空有限公司破產。
法院審理
一審獲刑
東星航空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蘭世立,因犯逃避追繳欠稅罪,2010年4月9日,被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依據檢察機關提起的公訴:2006年5月至2009年2月,黃陂區地稅局天河稅務所針對被告單位東星航空公司欠繳稅費的情況,依法對其先後多次下達《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但被告單位均以資金困難等理由,拒不繳納。黃陂區地稅局在多次催繳無效的情況下,提請黃陂區法院強制執行,區法院根據區地稅局的申請下達行政裁定書,裁定東星航空公司欠繳稅款為38469155.14元,準許強制執行,並兩次向被告單位東星航空有限公司下達《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被告單位東星航空有限公司仍未按照法院的裁定和執行通知書的要求繳納所欠稅款。
經法院審理:東星航空公司實際控制人蘭世立在明知黃陂區地稅局多次催繳欠稅、區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的情況下,為逃避追繳欠稅,採取隱匿、轉移經營收入的方式逃避追繳欠稅,指使手下相關人員共將人民幣5億餘元營業收入予以轉移、隱匿,造成稅務機關無法追繳其所欠繳的稅款總計人民幣5060062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蘭世立犯逃避追繳欠稅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二審質證
2013年蘭世立身在囹圄,但東星集團關於湖北東盛房地產有限公司的股權糾紛卻仍在繼續。繼在湖北高院判定東星集團一審敗訴之後,蘭世立將融眾集團等告到了北京,2013年4月15日進入二審質證。
四度被抓
在這場真相至今未能明晰的案件里,蘭世立經歷了四度被抓。
陳有西為代表的律師團隊曾上呈過一份致最高法院的代理詞,其內容顯示,東星航空破產後,2009年3月15日,蘭世立被抓後,在立案前被放出來。當年9月13日,蘭世立再度被刑拘後,於12月12日被取保候審出獄,但次年2月23日,一審開庭後,蘭世立再次被逮捕。
2010年4月8日,武漢市中院一審判處蘭世立有期徒刑4年,他獲刑理由僅是逃避追繳所欠稅款5000多萬元。
獄中生活
蘭世立在被拘押期間,寫了兩部文稿,一部是創業史《東星18年》,一部是寫自己的監禁生涯。東星航空被宣告破產後,蘭世立所建立的東星集團已元氣大傷,僅剩東星旅遊在勉力維持,但蘭世立的理想並沒有就此結束,仍希望借東星旅遊的經營東山再起。昔日的部下,大多數或者被國航接收,或者離開,也有一部分人員放棄了去國航的機會,
選擇留守在東星,他們仍然信賴蘭世立的個人能力,希望隨他繼續同行。
“蘭世立一直認為自己是冤枉的,自入獄後,他開始啟動系列的自救行動。”一長期關注東星集團人士介紹,2011年3月,服刑期間的蘭世立,對外傳出一份《遺書》,其以太太、女兒、東星同仁和其母校武漢大學為對象,以極度煽情的方式叫冤,引發業內外關注,此舉被視為蘭世立展開自救的開始。
此外,蘭世立還讓具有外國國籍的侄女蘭劍敏作為庭外代言人,聘請律師、聯絡媒體,同時在各種相關場合四處奔走、活動,通過民航界首度“民告官”的形象,在司法界叫冤,並利用輿論壓力,陳述案情。這么多年下來,市場從未斷過有關蘭世立的相關訊息。
獄中絕筆信
2011年3月份,蘭世立在獄中寫下的絕筆信曝光,信中他痛陳“家史”,東星集團對民航中南局提起行政訴訟,漫長的“東星救主”拉開帷幕。這是一個注定被寫入產業經濟史的故事,有關航空業改革、企業家精神的話題在此刻重新被提及,多了一份沉重。
2011年2月份,身陷囹圄的蘭世立從監牢里傳出一封絕筆信,隨即全國輿論譁然,焦點在時隔兩年之後再次回到蘭世立身上。
人們心懷惴惴地猜測絕筆信的真實度,但依然相信這是來自於一代富豪內心最深處的哀鳴:當你們看到這封信的時候,我已經不在人世了……你的父親既不是破產者,也不是壞人,而是一個很有作為而且高尚偉大的人,是一個可以讓你驕傲的父親……旋即,媒體以《東星:喪鐘為誰而鳴》作文,回顧了蘭世立被抓前後的片段。
在監牢外,一場援救已經展開。因不服民航中南局2009年3月做出的暫停東星航空飛行決定,2011年2月9日,原東星航空大股東東星集團向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令民航中南局的行政處罰決定無效。蘭世立的昔日部下試圖以“民告官”這樣的行為,抗爭蘭世立身上背負的沉重罪名,在民航史上,尚屬首次。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接近東星集團的人士稱,蘭世立入獄後,東星集團旗下的酒店、房地產、旅遊等業務板塊基本停滯,正常運營的業務只剩下一個景點。東星集團原有員工6000多人,只剩下100多人。東星集團總裁助理蘭劍敏介紹,東星航空破產終結時,“清算率只有百分之十幾,百分之八十多的資產無故蒸發。”
然而,蘭世立抗爭的聲音顯得那么渺小和無助。在微博上,僅有171個冬粉的東星集團的微博顯得冷靜孤寂,卻不間斷地發布著關於蘭世立本人、關於東星救主的進展。
人物事件
實名舉報武漢副市長
2011年9月1日,東星航空總裁助理蘭劍敏以家屬身份代表蘭世立召開新聞發布會,公開舉報武漢市副市長袁善臘。蘭劍敏稱舉報信已於2011年7月遞交湖北省紀委及檢察院,但尚未有回覆。蘭劍敏透露,袁善臘是東星航空破產事件中,除蘭世立之外的另一個主角,涉及挪用公款索賄等諸多事宜。舉報信稱,武漢市常務副市長袁善臘包養多名情婦,最被熟知的是武漢長江大酒店女老闆,前者將國有的長江大酒店通過改制變為個人所有,並設其為“武漢市公務接待定點酒店”,每年向酒店輸送數千萬接待費用,並逃避公安機關監察。
同日,湖北省紀委新聞發言人對此作出回應。該新聞發言人介紹,省紀委對網上信息高度重視。此前,省紀委曾於7月底收到蘭世立委託其親屬送來的類似舉報信,隨後兩次約其親屬當面核實情況,並就舉報內容展開調查,同時希望舉報人進一步提供有關證據。
出獄情況
出獄時間
蘭世立刑期將於2013年11月23日截止,而他本人也在積極申請減刑假釋,如果進行得順利,也許幾個月就將出獄。2013年8月7日,蘭世立出獄,而其申請提前出獄的理由則是病殘。身體不好一直貫穿了蘭世立服刑的全過程。
提前出獄
獄中的蘭世立,被視為頭號監管對象
2013年8月7日,湖北一權威人士,接到一份由主管部門下發的正式通知,其內容中顯示:東星航空原董事長蘭世立已於當日出獄,要求不要予以傳播。隨後,有媒體致電東星航空案件代理律師陳有西求證,其也表示,蘭世立確實已出獄。
“一般服刑期過一半以後,服刑人員就會陸續申請提前出獄,而監區監管幹部根據服刑人員的表現,予以審批。”一接近蘭世立人士介紹,罪犯入監後,所做各種事情均與減刑掛鈎,一般4年的刑期,只需3年左右即可出獄。
如果按照正常的時間節奏,蘭世立的出獄日期將是2013年11月,其出獄時間僅提前了3個月。“這是因為蘭世立的獄中表現並不好。”上述知情人士指出,其一直達不到申請提前出獄的要求,已屬於很晚出獄的服刑人員。
獄中的蘭世立,被視為頭號監管對象。“監獄外的人探視任何服刑人員都沒有見蘭世立這么難。”上述知情人士坦言,按規定,犯人服刑期內,直系親屬可以探視會見,其他親友原則上雖不讓會見,但只要有一定關係或方式,也可以見到。但這一規定對蘭世立執行得特別嚴格,除直系親屬和律師外,在蘭世立服刑期間,其鮮少見到其他親友。
“在監管時,有幾個同樣服刑的人員會經常關注蘭世立的動態,與其有關的事情都是監區一把手主抓的重要任務。”上述知情人士透露,除了直接看管的幹部外,其他監區內的普通管理人員都儘量不跟蘭世立接觸。
身體不好一直貫穿了蘭世立服刑的全過程。“他入獄不久就稱身體不好,有諸多病痛,因此,監區對其對待方式是:雖然跟大家一起監管,但基本不用參加各種監區組織的活動,包括勞動任務。”上述知情人士介紹,其還時常因為生病而就診,不過就診時,他更會被嚴格監管,防止其有異常舉動。這次,蘭世立終於以病殘為由,成功申請提前出獄。
後續猜想
東星集團唯一的資產是位於湖北鍾祥的黃仙洞景區,重獲自由後,以性格剛強著稱的蘭世立將會如何行動?蘭劍敏在公開場合表露不多,但其曾表示,自己尚未了解蘭世立今後的動向,不過服刑這段經歷不會讓其喪失鬥志。
此前,蘭劍敏曾對本報記者介紹,高峰期時,黃仙洞景區曾有過每年4000多萬的營業額,近幾年已縮水為年均營收400多萬元,但其目前是集團主要的資金來源,東星集團並非完全無資產。
“這塊資產不一定優良,但能給蘭世立重整旗鼓的理由。”上述關注人士坦言,蘭總認為,對於商界來說,其年齡並不大,他的身體並非表現出來的那么差。東星集團的案件又有新進展,對於牌面看來,東星集團是有利的,如果蘭世立奮力一搏,成功翻盤,也有可能。
不過,市場上另一種猜測則是,如同其他已出獄的仰融、牟其中、顧雛軍等一樣,栽過大跟頭的蘭世立也會選擇低調行事。“此後,其行事風格可能會相對低調,即便重新創業,也會選擇隱身幕後,這也可能是其重獲自由的代價。”
“如今終於可以提前出獄,說明自救行動起到了一定效果。”上述關注人士指出,這意味著,蘭世立終於結束了這段“牢獄之災”。
最新情況
2015年10月,蘭世立表示,“前兩年,主要思考過去。後兩年,主要考慮未來。我出來之後,做什麼?嚴格而言,我出來後,是兩手空空,沒有分文。但今天我告訴你,我公司已擁有上百億資產,1700多名員工。”
“我們現在每天接待近萬人。我們現在10個城市有公司。999元的港泰9天8晚游,我們現在占據了中國所有旅行社到泰國游的50%左右份額。我們將很快推出馬爾地夫和澳大利亞線路,價格超乎市場想像。”
非法入境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導,2016年7月11日,在新加坡駐河內大使館,蘭世立向該國大使館一等秘書鄭來發虛稱遺失新加坡護照,並手寫了一份虛假的聲明,企圖申辦一份代替護照的身份證明書,牴觸護照法令。
次日晚間,蘭世立又在未予特別理由下,在一個不屬於“授權入境處”的不知名海岸線,乘船入境新加坡,進一步牴觸移民法令。
根據新加坡法律,牴觸護照法令可判坐牢最長10年,或罰款最高一萬元,或兩者兼施;牴觸移民法令則可判坐牢最長六個月,或罰款最高2000元,或兩者兼施。
知情人士向第一財經記者透露,蘭世立之所以無法持有效身份證件入境新加坡,是因為他早已於今年4月被廣州警方監視居住。
主要作品
《民營企業快速崛起密碼》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