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蘇限制戰略核武器條約
Strategic Arms Limitation Treaties美國和蘇聯在 20 世紀70~80年代簽訂的旨在限制洲際戰略核武器軍備競賽的一系列協定。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蘇迅速發展戰略核武器。至60年代雙方都已擁有龐大的核武庫 。60 年代後期美國進行戰略收縮 ,希望減輕軍費的壓力,同時遏制蘇聯的發展;蘇聯在1962年古巴飛彈危機後,開始謀求與美國共同主宰世界。在美國的倡議下,美、蘇於1969年10月25日達成協定,決定自11月17日在芬蘭首都赫爾辛基開始舉行會談。會談包括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
1969 年11月~1972年5月,雙方代表先後在赫爾辛基和奧地利首都維也納舉行了7輪會談,120餘次會議,擬定了條約草案。1972年5月26日,美國總統 R.M.尼克森與蘇聯領導人勃列日涅夫在莫斯科簽署了美蘇《 關於限制反彈道飛彈系統條約》、《 關於限制進攻性戰略武器的某些措施的臨時協定》和一個補充議定書。同年10 月 3日生效。這是70年代美、蘇關係緩和的頂峰時期。《關於限制反彈道飛彈系統條約》規定,美、蘇各當事國限制反彈道導彈系統;雙方可在保衛首都的一個地 區 配備不超過 100枚反彈道飛彈,以及在保衛洲際飛彈基地的一個地區配備不超過100 枚反彈道飛彈,條約無限期有效。由於這種反彈道飛彈系統效果不大且代價昂貴,1974年7月3日美、蘇又簽訂了1972年的限制反飛彈防禦系統條約的議定書,把原先可在兩個地區部署改為只在一個地區部署反彈道飛彈系統。《關於限制進攻性戰略武器的某些措施的臨時協定》及其補充議定書 ,有效期 5年,規定雙方的陸基洲際飛彈凍結在1972年7月1日實有和正在建設的水平上,蘇聯為1618枚,美國1054枚。潛射飛彈和飛彈核潛艇凍結在1972年5月 26 日雙方實有和正在建造的水平上,蘇聯為950枚和62艘,美國為710枚和44艘。協定規定,飛彈及其發射架可進行現代化和更新,即該協定只限數量,不限質量。此後美、蘇軍備競賽轉向提高質量的方向發展。第二階段
1972年11月~1979年6月,中心議題是擬定一項限制進攻性戰略武器的“永久性條約”,以取代到1977年10月期滿的臨時協定,1973年6月21日勃列日涅夫訪美時,同尼克森簽署了《關於進一步限制進攻性戰略武器談判的基本原則》 ,規定雙方進攻性核武器可以“現代化和更新”。1974年6月尼克森訪蘇 ,雙方決定改為準備簽訂一項有效期到1985年的十年協定。1974 年11月24日美國總統 G.R.福特與勃列日涅夫在海參崴舉行會議,簽署了《關於進攻性戰略武器問題的聯合聲明》。初步商定各自的進攻性核武器運載工具總額不得超過 2400 件 ,其中分導式多彈頭飛彈不超過1320枚。對這個聲明美、蘇雙方進行了長時間的會談。1979年6月18 日,美國總統 J.卡特同勃列日涅夫在維也納簽署了《關於限制戰略性進攻武器條約》和一系列附屬檔案 。條約規定雙方戰略武器總限額為2250件,分導式多彈頭飛彈為1320枚。雙方還在限制重型飛彈、蘇聯限制逆火式轟炸機、美國限制巡航飛彈等問題上達成協定;但對雙方戰略核潛艇不加限制。蘇聯對條約的簽訂表示“深為滿意”,但這時美國國內對蘇強硬派在決策中占上風 ,加上 1979 年蘇聯入侵阿富汗,美國國會始終未批准該條約。但美、蘇雙方都表示繼續遵守條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