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備控制
正文
國際社會對各國軍事裝備的發展、試驗、部署和使用的限制。目的在於減輕軍事存在的危險性和一旦戰爭爆發時進行相對的克制。軍備控制一般是通過國際協定來完成的。根據《聯合國憲章》,聯合國大會在1946年1月24日通過的第一項決議即為裁軍問題,決議謀求消滅核武器和其他武
軍備控制關於核裁軍談判,美、英、蘇於1963年簽署了部分禁止核試驗條約,但未禁止地下核試驗;1967年簽訂外層空間條約,禁止把天體作為軍事用途;1968年簽訂了防止核武器擴散條約;1971年簽訂了禁止在海床洋底安置核武器條約等。由於戰後世界核武器總數的97%為美、蘇所擁有,因此重大的核裁軍談判主要在美、蘇之間進行。60年代以來,美、蘇核裁軍談判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69年11月~1972年 5月)。美、蘇雙方共舉行了 123次會談,最後簽訂了《限制反彈道飛彈系統條約》和為期 5年的《關於限制進攻性戰略武器的某些措施的臨時協定》。前者規定雙方各自可擁有 2個基地,每個基地內可部署 100枚反彈道飛彈;後者規定雙方各擁有1054枚和1618枚潛艇發射戰略飛彈。但協定未限制戰略轟炸機和進攻性核武器的質量。因此美、蘇軍備競賽便由數量轉移到質量方面。
軍備控制第三階段(1982年 3月以後)。最初兩年進行了歐洲中程核武器和戰略核武器談判。1983年底由於北約方面實施“雙重決議”,在歐洲部署新式中程飛彈,蘇聯退出談判。Μ.С.戈巴契夫執政後,美、蘇關係出現轉機,1985年 3月起美、蘇雙方又在日內瓦開始新一輪的軍控談判,涉及太空武器、戰略武器和中程飛彈諸方面。經過艱苦的談判,1987年12月8日雙方在華盛頓訂立了中程飛彈條約。這一成果推動了戰略核武器談判的發展。接著又達成了關於削減50%戰略核武器的原則協定。1989年6月G.H.W.布希出任美國總統後,經過一年的談判,美、蘇在戰略核武器問題上取得了新的進展。1991年 7月美、蘇首腦在莫斯科簽署了削減戰略核武器條約。10月美國又提出單方面削減軍備的計畫。
美、蘇兩個軍事大國在進行長期、大規模的軍備競賽之後,常規軍備與核武器均已達到超飽和狀態。軍備控制談判達成初步協定,反映了80年代末~90年代初國際局勢的變化,東西方關係趨向緩和的大背景,也是美、蘇雙方實行戰略轉換,擺脫沉重軍費負擔的需要,它受到了世界愛好和平、反對軍備競賽的國家和人民的歡迎。但這只是開端,距離全面裁軍和徹底銷毀核武器還相去很遠。1991年底,蘇聯解體,蘇、美兩大國軍備競賽消失了,但超級大國加強軍備,推行霸權主義仍繼續存在。
中國政府一貫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器,反對軍備競賽,並要求擁有絕大部分核武器的美、蘇兩國率先削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