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蘇聯共產黨(Коммунистическая Партия Советского Союза)(簡稱“蘇共”),蘇聯政黨。在1917—1991年的74年中,蘇共是唯一的執政黨和蘇聯社會的領導力量。1936年憲法、1977年憲法和1988年憲法修正案都明確規定蘇共在社會的政治體制中處於領導地位。制定了1903、1919、1961、1986、1990年等5個黨綱、黨綱修訂本和綱領性聲明。蘇共作為世界上第一個執政的無產階級政黨,經歷了多次重大變化。前身為俄國社會民主工黨。1898年3月成立了俄國社會民主工黨。1903年7月30日,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第二次代表大會,分成列寧為首的布爾什維克派和反對列寧的孟什維克派,兩派在許多重大問題上有嚴重分歧。1912年1月的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第六次全俄代表會議上,布爾什維克決定在組織上同孟什維克決裂,成為獨立的政黨,即俄國社會民主工黨(布爾什維克)。1918年3月黨的“七大”將黨的名稱改為俄國共產黨(布爾什維克)。1925年12月黨的“十四大”改稱全聯盟共產黨(布爾什維克),簡稱聯共(布),1952年黨的“十九大”改稱蘇聯共產黨。
歷程
早期
1883年,Г.В.普列漢諾夫在日內瓦組織俄國第一個馬克思主義團體勞動解放社。1895年,В.И.列寧將彼得堡的馬克思主義小組合併為統一的政治組織-工人階級解放鬥爭協會,初步實現社會主義同工人運動的結合,標誌著無產階級政黨萌芽的出現。
在工人運動推動下,1898年3月,彼得堡、莫斯科、基輔、葉卡捷琳諾斯拉夫等地的工人階級解放鬥爭協會的代表在明斯克舉行會議,宣告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的成立。這次會議在歷史上被稱為該黨第1次代表大會。它沒有制訂黨綱、黨章,會議選出的中央委員會成員不久被沙皇政府全部逮捕,實際上未能完成建黨的歷史任務。1900年,列寧和普列漢諾夫等創辦《火星報》,宣傳馬克思主義。1901年列寧發表《從何著手》一文提出建黨具體計畫。1902年3月蘇聯共產黨締造者列寧出版《怎么辦》一書系統闡述黨的性質、作用和基本原則,批判崇拜工人運動自發性、否認革命理論指導和工人階級建立獨立政黨必要性的“經濟派”,從思想上和組織上為建立馬克思主義革命政黨創造條件。
1903年7月30日至8月23日,來自俄國各地及《火星報》編輯部的43名正式代表
,先在布魯塞爾後在倫敦舉行社會民主工黨第2次代表大會。會議通過黨綱和黨章,選出黨的領導機構,它標誌著在組織原則和鬥爭綱領等各方面都與第二國際時期各國社會民主黨不同的新型政黨已經產生。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的最低綱領是領導俄國工人階級和一切勞動者進行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推翻沙皇專制統治,建立民主共和國。最高綱領是進行社會主義革命,推翻資本主義制度,實行無產階級專政,建設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在大會上,因討論黨章條文而在建黨原則上發生嚴重分歧,在選舉中央領導機構時,形成了以列寧為首的布爾什維克(多數派)和以 Л .馬爾托夫(1873~1923)為首的孟什維克(少數),黨內出現兩個政治觀點對立的派別。
第一次資產階級民主革命
1905年俄國爆發第一次資產階級民主革命。布爾什維克於 4月25日至5月10日在倫敦舉行第3次代表大會,在列寧主持下制定了黨在民主革命中的策略路線。孟什維克單獨召開代表會議。兩個不同的政治派別各有自己的策略路線,實際上已發展成為各自獨立的政黨。布爾什維克策略路線的主要內容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俄國資產階級民主革命必須由無產階級領導,依靠工農聯盟,孤立自由資產階級,通過武裝起義推翻沙皇政權,建立臨時革命政府,實行工農民主專政,把資產階級民主革命進行到底,並及時地轉變為社會主義革命。孟什維克的策略則主張把革命領導權交給資產階級,使農民跟資產階級走,革命的結局應是資產階級專政,反對立即實現向社會主義革命轉變。布爾什維克積極參加並領導了全俄總政治罷工和莫斯科12月武裝起義。由於各種原因,俄國1905~1907年革命遭到失敗。
革命失敗後
革命失敗後的П .A.斯托雷平反動時期,俄國社會民主工黨內出現兩個新的機會主義派別:主張取消黨的秘密組織,使黨變成合法主義政黨的右傾取消派;反對一切合法鬥爭,主張召回在杜馬中的黨團和停止在合法組織中工作的左傾召回派。布爾什維克反對取消派、召回派的錯誤主張,將合法鬥爭與秘密鬥爭結合起來,爭取和教育民眾,為迎接新的革命高潮而鬥爭。1912年1月,在布拉格舉行黨的第 6次全俄代表會議將孟什維克取消派清除出黨。布爾什維克正式成為一個獨立的政黨。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布爾什維克黨堅決反對這場帝國主義的大屠殺,反對第二國際領導人的社會沙文主義和社會和平主義,提出變帝國主義戰爭為國內戰爭,使本國政府在戰爭中失敗的口號。1917年俄國爆發二
月革命,推翻沙皇政府的反動統治,建立工兵代表蘇維埃。俄國社會民主工黨(布)積極參加並領導了這場革命。由於孟什維克、社會革命黨人同自由資產階級妥協,資產階級得以組成臨時政府,形成兩個政權並存局面。列寧發表《四月提綱》,並召開布爾什維克第7次全國代表會議,及時提出從民主革命過渡到社會主義革命的和平發展計畫和“一切政權歸蘇維埃”的口號。7月26日至8月3日舉行的黨的第6次代表大會制定了武裝起義、推翻臨時政府、實現社會主義革命的方針。11月7日(俄歷10月25日),布爾什維克領導工人階級,聯合農民,並在士兵支持下進行社會主義革命,推翻資產階級臨時政府,建立蘇維埃政權。十月革命的勝利,宣告世界上第一個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的誕生,開始了從資本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的世界歷史進程。
中期
社會主義改造
1917年11月至1918年上半年,布爾什維克領導人民民眾對俄國進行初步的社會主義改造,實行土地國有化,把大工業企業、銀行、鐵路、對外貿易、商船隊等收歸國有。1918年 3月召開的第 7次代表大會,討論和批准同德國簽訂《布列斯特和約》,退出帝國主義戰爭,為蘇維埃政權爭得短暫的喘息時機。1919年3月第8次代表大會通過新的黨綱(第二個黨綱),宣布由“中立中農”轉變為“同中農結成堅固聯盟”,提出建設社會主義的任務。在1918~1920年的蘇俄國內戰爭時期,實行戰時共產主義政策,建立強大的紅軍隊伍,打退14國武裝干涉,平定白衛軍的叛亂,鞏固了蘇維埃政權。國內戰爭結束後,開始恢復國民經濟,黨的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這時,在黨內發生了關於職工會的性質、地位和作用的爭論,為此列寧全面闡述關於社會主義國家的職工會問題,著重批判了托洛茨基派的錯誤觀點,結束了這場爭論。
新經濟政策
1921年3月,俄共(布)召開第10次代表大會,決定從戰時共產主義轉向新經濟政策,以糧食稅代替餘糧徵集制,容許私人貿易和私人辦小企業,實行租讓制。大會還通過關於黨的統一決議,禁止黨內任何派別活動。1922年4月3日,黨的第11屆中央委員會選舉И.В.史達林任中央委員會總書記。
建成社會主義的爭論
1924年1月21日,列寧逝世。不久,俄共(布)黨內開展了在蘇聯一國內能否建成社會主義的爭論。以史達林
為首的多數領導人認為依靠工農聯盟的力量在蘇聯可以建成社會主義社會,批判了Л.Д.托洛茨基反對派。1925年12月,第14次代表大會提出實行社會主義工業化的方針,批判了Г.E.季諾維也夫、Л.Б.加米涅夫等人組成的新反對派(見俄共(布)黨內關於工會問題的爭論)。1926年6月,批判了托洛茨基-季諾維也夫聯盟。為適應工業化的需要,1927年12月第15次代表大會作出實行農業集體化的決議。在農業集體化的時間、步驟、收購糧食採取的非常措施和對富農的態度等問題上,Н.И.布哈林等人提出不同意見。隨之,在1929年 1月開始批判布哈林、А.И.李可夫。1928~1932年開始實行第 1個五年計畫。1930年召開第16次代表大會,宣稱這是“社會主義在全線展開大規模進攻、消滅富農階級和實現全盤集體化的代表大會”。1936年12月,全蘇蘇維埃第 8次非常代表大會通過蘇聯憲法,宣布社會主義已經勝利。1939年,召開第18次代表大會,提出完成社會主義社會的建設和向共產主義過渡以及加強國防的任務。
列寧逝世以後,聯共(布)黨內正常的民主原則遭到破壞,混淆敵我矛盾與人民內部矛盾,不少領導成員被作為階級敵人論處。對史達林的個人崇拜從30年代開始盛行。在階級鬥爭問題上的錯誤理論導致大規模肅反運動,嚴重違反社會主義法制,大批無辜的幹部和民眾被殺害。在對外關係方面滋長著大黨和大國沙文主義作風。
1941~1945年,聯共(布)領導各族人民抗擊德國法西斯的侵略,卓有成效地組織戰時經濟,贏得衛國戰爭的偉大勝利。戰後,努力醫治戰爭創傷,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社會主義建設開始了新的高漲。
20世紀下半葉
1952年10月舉行第19次代表大會,討論蘇聯發展第5個五年計畫(1951~1955),修改黨章,改稱蘇聯共產
黨。1953年3月5日,史達林逝世。7月中央全會開除Л.П.貝利亞出黨,同年12月處決。9月,Н.С.赫魯雪夫當選中央第一書記,開始調整農業政策。1956年 2月召開第20次代表大會,赫魯雪夫所作《關於個人崇拜及其後果》的秘密報告,嚴厲批評史達林濫用權力、破壞法制、鼓勵個人崇拜、違背集體領導原則等錯誤。秘密報告未能對史達林的功過作出歷史的全面評價,未能找出錯誤的根源,並得出應當汲取的教訓。在做秘密報告前,也沒有向各國黨通報情況,致使各國黨感到突然乃至出現思想混亂,國際帝國主義乘機掀起一次反共反社會主義浪潮。由於事態嚴重,同年 6月,蘇共中央全會作出《關於克服個人崇拜及其後果》的決議,分析了個人崇拜產生的原因、表現特點、實質及其後果,同時肯定了史達林應有的歷史功績。1957年6 月中央全會將Г.М.馬林科夫、В.М.莫洛托夫、Л.М .卡岡諾維奇等人作為"反黨集團"開除出中央委員會。1961年10月第22次代表大會通過新的黨綱(第三個黨綱),宣布蘇聯已變成全民國家,蘇共已變成全民黨,提出到80年代初蘇聯要基本建成共產主義社會的任務。1964年10月蘇共中央全會解除赫魯雪夫蘇共中央第一書記職務,由Л.И.勃列日涅夫繼任(後改稱總書記)。
從1965年開始,試行新經濟體制,強調提高制定計畫的科學水平,擴大企業的經濟權力。1971
年3月第24次代表大會宣布蘇聯"建成了發達的社會主義社會"。1973年,在全國範圍內改組工業管理機構,實行2~3級管理制,成立各種聯合公司。1977年,制定新憲法。1979年,開始對新經濟體制加以修改。對外關係方面推行霸權主義,1968年 8月以保衛社會主義成果為名出兵捷克斯洛伐克。1969年起陳兵中蘇邊境,發生武裝衝突。1978年12月支持越南武裝侵略高棉。1979年12月武裝占領阿富汗。
1982年11月10日,勃列日涅夫逝世,Ю.В.安德羅波夫任蘇共中央總書記。他強調蘇共在20世紀最後幾十年的戰略任務是完善發達的社會主義,而蘇聯正處在這個漫長歷史階段的起點。1984年2月9日安德羅波夫逝世,К.У.契爾年科任蘇共中央總書記,1985年3月10日逝世。11日М.С.戈巴契夫當選為蘇共中央總書記。
1985年10月15日蘇共中央全會通過蘇共第三個黨綱的新修訂本草案,批判地重新認識原黨綱中沒有經受住時間檢驗的提法,提出蘇共當前的任務是在加快蘇聯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有計畫地和全面地完善社會主義,使蘇聯社會繼續向共產主義邁進。1986年蘇共召開第27次代表大會,戈巴契夫在大會的報告中用“發展中的社會主義”代替"建成發達社會主義"的提法,提出“加速戰略”和實行“徹底改革”的方針。
1990年蘇聯實行多黨制,蘇共不再是蘇聯的唯一合法政黨。
蘇共有1811萬黨員(1983),黨的機關報為《真理報》,黨刊有《共產黨人》和《黨的生活》。
大事記
1952年黨的“十九大”改名蘇聯共產黨,簡稱蘇共。
十月革命勝利後,蘇共領導工農民眾和紅軍戰勝了外國武裝干涉者和國內反動勢力, 鞏固了蘇維埃政權。
1919年3月黨的“八大”通過了第二個黨綱,提出從資本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的任務。
1921年3月黨的“十大”決定從戰時共產主義轉向實行新經濟政策,用糧食稅代替餘糧收集制,容許私人貿易和私人辦小企業,把個別企業租讓給外國資本家經營等。大會還通過關於黨統一的決議,禁止黨內任何派別活動。
1922年4月黨的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選舉約瑟夫·維薩里昂諾維奇·史達林任中央委員會總書記。
1924 年1月21日,列寧(弗拉基米爾·伊里奇·烏里楊諾夫)逝世。不久,俄共(布)黨內開展了在蘇聯一國內能否建成社會主義的論爭。 以史達林為首的領導人認為依靠工農聯盟的力量在蘇聯可以建成社會主義 ,史達林聯合布哈林,批判了托洛茨基派。
1925 年黨的“十四大”提出實行社會主義工業化的方針。
1927 年黨的“十五大”提出實行農業集體化的方針。
1936年全蘇蘇維埃第八次非常代表大會通過蘇聯憲法,宣布社會主義在蘇聯已經取得了勝利。
1941~1945 年領導蘇聯人民進行反對法西斯的偉大衛國戰爭並取得勝利。
1953年3月史達林逝世。
同年9月蘇共中央全會選舉尼基塔·謝爾蓋耶維奇·赫魯雪夫任中央第一書記。
1956年2月舉行“二十大”,赫魯雪夫作《關於個人崇拜及其後果》的秘密報告,批評史達林濫用權力、破壞法制、鼓勵個人崇拜、違背集體領導原則等錯誤。秘密報告未能對史達林的功過作出歷史的全面評價,未能找出錯誤的根源並得出應汲取的教訓。
1961年“二十二大”通過第三個黨綱,宣布蘇聯作為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已變成全民的國家,蘇共已變成全體人民的黨。
1964年10月中央全會解除赫魯雪夫的第一書記職務,選舉列昂尼德·伊里奇·勃列日涅夫為第一書記(1966年起改稱總書記)。
1971年黨的“二十四大”宣布蘇聯建成了發達的社會主義社會。
1982年11月10日勃列日涅夫逝世,
12日蘇共中央非常全會選舉尤里·弗拉基米羅維奇·安德羅波夫任總書記。
1984年2月9日,安德羅波夫逝世,
13日蘇共中央非常全會選舉康斯坦丁·烏斯季諾維奇·契爾年科任總書記。
1985年3月10日,契爾年科逝世,
11日蘇共中央非常全會選舉戈巴契夫任總書記。
1986年召開“二十七大”,通過蘇共第三個黨綱的修訂本,提出蘇共的任務是在加快蘇聯國內的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有計畫地和全面地完善本土的社會主義,使蘇聯社會繼續向共產主義社會前進。戈巴契夫在大會上的報告中用“進入發達社會主義”代替“建成發達社會主義”的提法,提出“加速戰略”和實行“徹底改革”的方針。
1988年黨的第十九次代表會議決議指出,黨主張完全放棄對國家權力機關和管理機關的越權取代,放棄幾十年保留下來的由黨委承擔不屬於它的行政管理職能的做法。
1989年後黨內出現了“民主綱領派”和“團結、爭取實現列寧主義和共產主義理想”全蘇協會等派別。1990年7月蘇共“二十八大”通過《走向人道的、民主的社會主義》的綱領性聲明。
1989年初,蘇共有黨員1948.8 萬 。中央機關報為《真理報》,黨刊為《共產黨人》、《黨的生活》。1991年蘇聯8·19事件後,俄羅斯總統葉爾欽於8月23日簽署了“關於暫停俄羅斯聯邦共產黨活動的命令”。
8月24日,蘇聯總統戈巴契夫發表聲明,宣布辭去蘇共中央總書記職務,並建議蘇共中央“自行解散”,“各共和國共產黨和地方黨組織的命運由它們自己決定”。
同日,他還發布命令,停止蘇共黨和政治運動在蘇聯武裝力量、內務部和國家安全委員會以及其他護法機關、鐵道部隊、其他軍事單位和國家機關中的活動。
8月29日,蘇聯最高蘇維埃非常會議通過決議,決定“暫停蘇聯共產黨在蘇聯全境的活動”。在此情況下,各加盟共和國共產黨或被中止,或禁止活動,或被迫自動解散,或在共產黨的基礎上改建新黨,有的共產黨甚至被宣布為非法。這樣,統一的蘇聯共產黨實際上已不復存在。
黨章
蘇聯共產黨黨章(一九三四年一日第十七次代表大會通過)
全蘇聯共產黨(布爾什維克)是共產國際的一個支部,是蘇聯無產階級的先進的有組織的部隊,是它的階級組織的最高形式。
黨領導無產階級、勞動農民和全體勞動民眾為鞏固無產階級專政、爭取社會主義勝利而鬥爭。
黨領導無產階級專政的一切機關,並保證順利地建成社會主義社會。
黨是以無產階級的、自覺的、鐵的紀律結合起來的統一的戰鬥組織。黨所以有力量就因為它團結一致,意志統一,行動統一,不容許違反黨綱、破壞黨紀以及在黨內組織派別集團。
黨要求黨員積極忘我地工作來實現黨綱和黨章、執行黨和黨機關的—切決議、保證黨的隊伍的統一、鞏固蘇聯各民族的勞動者之間以及與全世界無產者之間的兄弟般的國際主義的關係。
第一章
第一條
凡承認黨綱、在黨的一個組織內工作、決議並繳納黨費的人,都可以作為黨員。
第二條
黨員有下列義務:
(一)嚴格遵守黨的紀律,積極參加黨內和國內的政治生活,認真執行黨的政策和黨機關的決議,
(二)努力提高自己的覺悟,領會馬克思列寧主義基礎,領會黨的重要政治決議和組織決議並向非黨民眾進行解釋
(三)作為一個蘇維埃國家執政黨的黨員,應該模範地遵守勞動紀律和國家紀律,精通自己的業務,不斷提高自己的生產技術或業務能力。
第三條
接收黨員只能個別地進行。新黨員是從經過規定的預備期、受過初步政治教育以及精通黨綱黨章的預備黨員中接收的。
接收同情者小組、蘇維埃、工會、共青團、合作社、婦女代表會議等組織中工作優秀的工人、集體農莊莊員、紅軍戰士、學生和職員入黨,要徵求該同志過去或現在所在的組織的意見。
接收預備黨員為正式黨員的手續如下;
(一)規定為四類:
(1)五年以上工齡的產業工人;(2)五年以下工齡的產業工人,農業工人,工人、集體農莊莊員出身的紅軍戰土和直接參加車間或工段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3)集體農莊莊員、手工業勞動組合的成員和國小教員;(4)其他職員。
(二)第一類人入黨,須有五年黨齡的黨員三人介紹;第二類人入黨,須有五年黨齡的黨員五人介紹;第三類人入黨須有五年黨齡的黨員五人和機器拖拉機站政治部或區委會的代表介紹;第四類人入黨,須有十年黨齡的黨員五人介紹。
註:接收屬於上述各類的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員入黨時,蘇聯列寧共產主義青年團區委員會的介紹等於兩個黨員的介紹。
(三)脫離其他政黨的人,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能接收入黨,並須有黨員五人(十年黨齡的黨員三人和革命以前入黨的黨員二人)介紹,而且不論他的社會地位如何,都必須通過生產單位的基層組織並經聯共(布)中央委員會批准。
註:中央委員會可以授權個別邊區的、省的黨委員會和民族共和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最後批准脫離其他政黨的人入黨。
(四)在接收黨員前,應審交介紹書,這—工作由地方黨委員會負免
(五)入黨問題由黨的基層組織預先審查,由黨組織全體大會決定,經黨委員會批准後發生效力:第一類和第二類人經區委員會或市委員會批准,第三類和第四類人經省委員會、邊區委員會或民族共和國共產黨小央委員會批准。
(六)二十歲以下的青年,必須是蘇聯列寧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員才能入黨。
第四條
介紹人要對被介紹人負責,如果輕率介紹,要受黨紀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第五條
預備黨員成為正式黨員,其黨齡從所屬的黨的基層組織全體大會通過該同志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第六條
一個黨組織的任何黨員轉到另一個組織的工作地區時,就算為後一組織的黨員。
註:黨員從一個組織轉到另一個組織,須按聯共(布)中央委員會規定的條例辦理
第七條
黨員和預備黨員沒有正當理由在三個月內不繳納黨費,就被認為脫黨,但應在基層組織全體黨員大會上宣布。
第八條
開除黨員黨籍的問題,由該黨員所屬的黨的基層組織全體大會決定,並經相當的黨委員會批准:第一類和第二類人須經省委員會或邊區委員會批准,第三類和第四類人須經區委員會或市委員會批准,而本人自黨組織全體大會或黨委員會決定開除黨籍之日起,即被撤銷黨的工作。被開除的黨員的名字應在黨的報刊上公布,同時指出被開除的原因。
第九條
聯共(布)中央委員會應定期作出決議來有系統地清洗下列分子出黨:
階級異己分子和敵對分子;
欺騙黨、對黨隱瞞自己的真正觀點和破壞黨的政策的兩面派分子;
公開和隱蔽地破壞黨和國家的鐵的紀律的分子;
同資產階級分子串通一氣的蛻化分子;
野心家、自私自利分子和官僚主義分子;
道德敗壞分子、因行為不檢而損害黨的威信的分子、玷辱黨的旗幟的分子;
不履行黨員義務以及不領會黨綱黨章和黨的重要決議的消極分子;
第二章
第十條
凡志願入黨的人,都須經過預備期,其目的在於使預備黨員切實了解黨的綱領、黨的章程和黨的策略,並考察預備黨員的個人品質。
第十一條
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類別劃分、介紹人條件、介紹書審查、組織決定、黨委員會批准)同接收正式黨員完全—樣。
第十二條
預備期規定如:第一類人一年,第二類、第三類和第四類人兩年。
註:脫離其他政黨的人,不論他的社會地位如何,都須經過三年預備期。
第十三條
預備黨員參加所區組織的會議,有發言權。
第十四條
預備黨員向當地黨委員會繳納普通黨費。
第三章
第十五條
為了把最靠近黨的、在實際工作中即在生產小表現對黨忠誠、但是還沒有完全具備入黨條件的非黨積極分子組織到聯共(布)的周圍,在黨的基層組織下建立聯共(布)同情者小組,同情者小組的成員必須無條件服從黨機關的一切決議。
第十六條
接收同情者小組成員,須由工廠、機關和其他的黨委員會,機器拖拉機站、國營農場和鐵路運輸系統的政治部決定,並有兩個黨員的介紹。
第十七條
聯共(布)同情者小組成員必須出席黨的一切公開會議,在會議上有發言權;必須積極地執行黨和政府的決議;必須在黨組織的領導下不斷努力地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
第四章
第十八條
黨的組織機構的指導原則是民主集中制,這就是說:
(一)黨的一切領導機關從上到下都由選舉產生;
(二)黨的機關定期向自己的黨組織報告工作;
(三)嚴格地遵守黨的紀律,少數服從多數;
(四)下級機關和全體黨員絕對服從上級機關的決議。
第十九條
黨是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礎上按地區和生產的原則建立起來的:管理某一地區的黨組織,對於這個地區內各個部分的黨組織來說,是上級組織;管理整個生產部門或管理部門的黨組織,對於這個部門內各個部分的黨組織來說,是上級組織。
第二十條
一切黨組織對於地方性的問題有自主決定的權力,但這些決定不能與黨的決定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
每個黨組織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員大會、代表會議或代表大會。
第二十二條
黨員大會、代表會議或代表大會選舉黨委員會,黨委員會是它們的執行機關,領導黨組織的一切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條
黨的組織系統如下
(一)在全蘇聯,是全國代表大會——聯共(布)中央委員會;
(二)在省、邊區、共和國,是省代表會議、邊區代表會議、民族共和國共產黨代表大會——省委員會、邊區委員會、民族共和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三)在市、區,是市代表會議、區代表會議——市委員會、區委員會;
(四)在企業、襯、集體農莊、機器拖拉機站、紅軍部隊、機關,是黨的基層組織的黨員大會、代表會議——基層黨委員會(工廠黨委會、紅軍部隊黨委會等等)。
第二十四條
從屬關係、工作報告、黨的一切決議的上行下達和批推否決,其次序(從上級到下級)如下:全國代表大會,聯共(布)中央委員會,省、邊區代表會議,民族共和國共產黨代表會議或代表大會,省、邊區委員會,民族共和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市、區代表會議,市、區委員會等等。
第二十五條
為了進行實際工作來實現黨的指示和決議並檢查蘇維埃經濟機關和下級黨組織執行這些決議的情況,在省委員會、邊區委員會、民族共和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和聯共(布)中央委員會下設立完整的負責生產業務的部。
在聯共(布)中央委員會下設立:
(一)農業部、(二)工業部、(三)運輸部、(四)計畫財政貿易部、(五)政治行政部、(六)黨的領導機關部、(七)文化和列寧主義宣傳部、(八)馬克思恩格斯列寧研究院。此外設兩個處.即事務管理處和秘書處。
在省委員會、邊區委員會和民族共和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下設立:
(一)農業部、(二)工業運輸部、(三)蘇維埃貿易部、(四)文化和列寧主義宣傳部、(五)黨的領導機關部(市的和區的)和秘書處。
每個生產業務部集中領導該部門的全部黨的工作:領導黨的組織工作、幹部的分配和培養工作、民眾鼓動工作、生產宣傳工作,監督有關的蘇維埃機關、經濟機關和黨組織執行黨的決議。
第二十六條
每個黨組織經最後批准成立後,有權獲得自己的印信,但必須得到有關的上級黨組織的批准。
第五章
第二十七條
黨的最高機關是代表大會。定期代表大會至少每三年召開一次。非常代表大會,根據中央委員會的決定,或上次黨代表大會所代表的全體黨員三分之一以上的要求,由中央委員會召集。黨代表大會的召集和議程,至遲應在代表大會召開前一個半月宣布。非常代表大會應在兩個月內召集。
出席代表大會的代表所代表的黨員不少於上次定期代表大會所代表的全體黨員的半數時,該代表大會才能認為有效。
黨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由中央委員會規定。
第二十八條
在中央委員會沒有按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期限召集非常代表大會時,要求召集非常代表大會的各組織有權成立組織委員會,行使中央委員會召集非常代表大會的職權。
第二十九條
代表大會:
(一)聽取和批准中央委員會、黨的監察委員會、中央檢查委員會和義他中央組織的總結報告。
(二)重新審查和修改黨綱黨章;
(三)決定黨在日前政策的基本問題上的策略路線;
(四)選舉中央委員會、黨的監察委員會、中央檢查委員會,提出蘇維埃監察委員會的人選交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和人民委員會批准。
第三十條
中央委員會和其他中央組織按代表大會規定的名額選出。中央委員出缺,由代表大會選出的候補委員依代表大會規定的次序遞補。
第三十一條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至少每四個月召開一次。候補中央委員出席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有發言權。
第三十二條
中央委員會設立:政治局——負責政治工作;組織局——負責組織工作的總的領導;書記處——負責日常的組織性的工作和執行性的工作。
第三十三條
在前後兩次代表大會之間,中央委員會領導黨的全部工作,代表黨同其他政黨、組織和機關發生關係,建立黨的各種機關並領導它們的工作,指定在自己監督下進行工作的各中央機關報編輯部件批准大的地方組織的黨機關報編輯的任命,組織並管理有全國意義的事業,分配黨的人力和財力並管理中央會計處。
中央委員會通過中央的蘇維埃組織和工會組織中的黨組來指導這些組織的工作。
第三十四條
為加強布爾什維克的領導和政治工作起見,中央委員會有權在對於國民經濟和整個國家特別重要的落後的社會主義建設部門設立政治部,委派中央委員會的黨組織員,並且在政治部完成自己的突擊任務以後,把它們改變為按生產和地區的原則建立的普通的黨機關。
政治部的職權相當於這個生產單位的黨委員會的職權,由聯共(布)中央委員會通過中央各生產業務部或特設的總政治部和政治部來直接領導。
第三十五條
中央委員會定期把自己的工作通告黨的各級組織。
第三十六條
黨的監察委員會:
(一)監督黨和聯共(布)中央委員會的決議的執行;
(二)審理違反黨紀的人;
(三)審理違反黨的道德的人。
第三十七條
中央檢查委員會檢查:(一)黨的中央機關是否迅速而正確地處理事務,以及聯共(布)中央書記處是否正常地進行工作;(二)聯共(布)中央委員會的會計處和各項事業。
第六章
第三十八條
省、邊區、共和國的黨組織的最高機關是省、邊區的黨代表會議或民族共和國共產黨代表大會,而在前後兩次會議之間,是省、邊區委員會,民族共和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它們根據全蘇聯共產黨和它的領導機關的總的決議進行工作。
第三十九條
邊區、省的定期代表會議或民族共和國共產黨的定期代表大會,由邊區、省委員會,民族共和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每一年半召集一次;非常代表會議或代表大會,根據邊區、省委員會,民族共和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決定或這個邊區、省、共和國所轄組織的全體黨員的三分之一的要求召集之。
邊區、省代表會議,民族共和國共產黨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由邊區、省委員會,民族共和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規定。
邊區、省代表會議,比族共和國共產黨代表大會聽取和批准邊區、省委員會,民族共和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檢查委員會和邊區、省的其他機關的總結報告,討論邊區、省或共和國內黨、蘇維埃、經濟、工會的工作問題,選舉邊區委員會、省委員會(在共和國選舉民族共和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檢查委員會和出席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
第四十條
邊區、省委員會,以及民族共和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設立相當的執行機關以處理日常工作,人數不超過十一人,並須經聯共(布)中央委員會批准,選出兩個書記,第一書記和第二書記。書記至少須有十二年黨齡。
第四十一條
邊區、省委員會,民族共和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建立邊區、省、共和國範圍內的黨的各種機關,領導它們的工作,指定在自己監督下進行工作的邊區、省的黨機關報編輯部,領導黨外組織中的黨組,組織和管理有全省、全邊區、全共和國意義的事業,在本組織範圍內分配黨的人力和財力,管理邊區、省、共和國的黨會計處。
第四十二條
邊區、省委員會,民族共和目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至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四十三條
邊區和共和國所轄的民族省和其他省的以及自治共和國的黨組織,在邊區委員會、民族共和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工作,並根據黨章第六章關於邊區、省和共和國組織的各條規定建立自己的內部生活。
第七章
第四十四條
黨的市、區代表會議,由市、區委員會召集,每年至少一次;非常代表會議,根據市、區委員會的決定或市、區黨組織所轄組織的全體黨員三分之一的要求召集之。
市、區代表會議聽取和批准市、區委員會、檢查委員會和市、區的其他機關的總結報告,選舉市、區委員會,檢查委員會和出席邊區、省代表會議或民族共和國共產黨代表大會的代表。
第四十五條
市委員會書記須有十年黨齡,區委員會書記須有七年黨齡。市委員會和區委員會書記須由省委員會、邊區委員會或民族共和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批淮。
第四十六條
市、區委員會選舉五人到七人的常務委員會,組織和批准企業、國營農場、機器拖拉機站、集體農莊和機關中的黨的基層組織,登記黨員,建立市、區範圍內的黨的各種機關,領導它們的工作,指定在自己領導和監督下進行工作的市、區的黨機關報編輯,領導黨外組織中的黨組,組織有全市、全區意義的事業,在市、區範圍內分配黨的人力和財力,管理市、區的黨會計處。市、區委員會根據中央委員會規定的期限和形式向邊區、省委員會,民族共和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報告自己的工作。
第四十七條
在大城市,經聯共(布)中央委員會批准,成立隸屬於市委員會的區組織。
第八章
第四十八條
黨的基層組織是黨的基礎。在工廠、國營農場和其他經濟企業中,在集體農莊、機器拖拉機站、紅軍部隊中,在鄉村、機關等地方,凡是有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在黨員不滿三人的企業、集體農莊和機關等地方,成立預備黨員小組或黨員和共青團員混合小組,由區委員會、市委員會或政治部指定一名黨組織員來領導。黨的基層組織由區委員會、市委員會或相當的政治部批准。
第四十九條
黨員人數多的(一百人到三千人或者更多的)大企業、機關和集體農莊等等,經區委員會、市委員會和相當的政治部的個別批准,可以在包括整個企業、機關等等的全單位的黨的基層組織內按車間、工段、部門等等成立黨的組織。在車間、工段等等級織內,也可以按照企業的工作隊、機組工作組等等成立黨小組。
第五十條
黨的基層組織把工人和農民民眾同黨的領導機關聯繫起來。它的任務是:
(1)在民眾中進行鼓動工作和組織工作來實現黨的口號和決議;
(2)吸收同情者小組成員和新黨員並對他們進行政治教育;
(3)協助區委員會、市委員會或政治部進行日常的組織工作和鼓動工作;
(4)動員企業、國營農場、集體農莊等等的民眾來完成生產計畫,加強勞動紀律並開展突擊運動;
(5)同企業、國營農場和集體農莊中的鬆懈現象和經營不善現象作鬥爭,經常關心改善工人和集體農莊莊員的生活條件;
(6)作為黨機關,積極參加固家的經濟生活和政治生活
第五十一條
黨的基層組織選出一個委員不超過十一人的黨委員會(工廠黨委會等等)處理日常工作,任期一年;車間組織選出黨的組織員,由黨的基層組織的委員會批推。
黨員和預備黨員不滿十五人的黨組織,不成立黨委員會,只選出黨的組織員。在黨員不超過一百人的基層黨委員會內,黨的工作通常由不脫離生產的工作人員擔任。在黨員人數達一千人的黨委員會內,應當有兩個到三個領薪的脫離生產的工作人員擔任工作。在黨員人數達三千或更多的黨委員會內,應當有四個到五個脫離生產的同志擔任工作。
黨的基層組織的委員會書記至少須有三年黨齡,黨的組織員須有兩年黨齡。
第九章
第五十二條
在紅軍、紅海軍和空軍中,黨的工作的總的領導由工農紅軍總政治部負責,工農紅軍總政治部行使聯共(布)中央軍事部的職權。工農紅軍總政治部通過它所委任的政治部、政治委員以及黨的各級部隊代表會議所選出的黨務委員會來進行領導。
紅軍、海軍、空軍中的黨組織,根據聯共(布)中央委員會所批准的特別指示進行工作。
第五十三條
軍區、艦隊、軍的政治部主任須有十年黨齡,師和旅的政治部主任須有六年黨齡。
第五十四條
政治機關必須同地方黨委員會保持密切聯繫,其辦法是政治機關的領導人和政治委員(政治工作助理)固定參加地方黨委員會,黨委員會經常聽取政治機關首長和政治委員(政治工作助理)關於部隊政治工作的報告。
第十章
第五十五條
在黨外的蘇維埃、工會、合作社和其他民眾組織的一切代表大會、會議上和由選舉產生的機關中,凡是有黨員三人以上的,就應當成立黨組黨組的任務是在各方面加強黨的影響,在非黨民眾中實現黨的政策,加強黨和蘇維埃的鐵的紀律,同官僚主義作鬥爭,檢查黨和蘇維埃的指示的執行情況。
黨組選舉書記一人擔任日常二作。
第五十六條
黨組不論它的作用如何,完全服從相當的黨組織(聯共(布)中央委員會、邊區委員會、省委員會、民族共和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市委員會、區委員會)的領導。在一切問題上,黨組必須嚴格而堅決地執行黨的領導機關的決議。
第十一章
第五十七條
在各個組織內或在全黨內自由而切實地討論黨的政策問題,是每個黨員根據黨內民主制所享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只有在黨內民主制的基礎上才能夠開展布爾什維克的自我批評,鞏固黨的紀律遵守黨的紀律應當是自覺的,而不是機械的。但是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廣泛辯論,特別是全蘇聯範圍的辯論,應當有組織地進行,以防止少數人強迫黨內絕大多數人服從他們的意志,或者成立破壞黨的統一的派別集團,製造分裂,削弱無產階級專政的力量而為工人階級的敵人所稱快。因此,全蘇聯範圍的廣泛辯論,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有必要:(一)至少有若干省一級或共和國一級的地方黨組織認為有這種必要;(二)中央委員會內部在黨的政策的各項最重要的問題上沒有十分穩定的多數;(三)雖然中央委員會內部有堅持一定觀點的穩定的多數,但是中央委員會仍然認為必須通過黨內辯論來檢查自己政策的正確性。只有依照這些條件才能維護黨而不讓反黨分子濫用黨內民豐,只有依照這些條件,才能指望黨內民主有利於事業,而不致被利用來損害黨和工人階級。
第五十八條
全體黨員和一切黨組織的首要義務是保持黨的統一,同派別活動和分裂活動的任何企圖作無情的斗免嚴格地遵守黨和蘇維埃的紀律。為了在黨內和蘇維埃的一切工作中執行嚴格的紀律、達到高度的統一和取締任何派別活動,聯共(布)中央委員會對於違反紀律、恢復或進行派別活動的人,有權給以黨紀處分,直至至開除黨籍對於中央委員會委員,可以把他轉為候補委員,直至採取最高處分即開除黨籍。對中央委員會委員、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和黨的監察委員會委員採取這種最高處分時,必須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邀請中央委員會全體候補委員和黨的監察委員會全體委員出席。如果這種黨內最高負責領導人員的全體會議有三分之二贊成必須把中央委員會委員或黨的監察委員會委員轉為候補委員或開除黨籍,那末這種處分就應立即執行。
第五十九條
黨和蘇維埃中央機關的決議必須迅速而準確地執行。凡不執行上級組織的決議和犯有黨內公認為罪惡行為的其他過錯,應給予處分。對於組織的處分是,指責,進行普遍的重新登記(解散原組織);對於黨員個人的處分是:某種指責(勸告,警告等等),當眾指責,暫時撤銷黨和蘇維埃的負責工作,開除黨籍,開除黨籍並將其過錯通知行政和司法當局。
第六十條
凡是對黨的監察委員會提出的問題拒絕誠實地回答的黨員,應立即開除黨籍。
第十二章
第六十一條
黨和它的各級組織的經費來源是:黨員繳納的黨費、黨所經營的事業的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第六十二條
黨員和預備黨員每月繳納黨費的數額規定如下:
工資100盧布以下的為20戈比
工資101—150盧布的為60戈比
工資151—200盧布的為1盧布
工資200—250盧布的為1盧布50戈比
工資251—300盧布的為2盧布
工資300—500盧布的為工資的2%
工資500盧布以上的為工資的3%
第六十三條
凡是入黨為預備黨員的人應繳納入黨費,數額為工資收入的百分之二。
歷次大會
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第一次代表大會(1898.03.13-1898.03.15 明斯克)
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第二次代表大會(1903.07.30-1903.08.23 布魯塞爾→倫敦)
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第三次代表大會(1905.04.25-1905.05.10 倫敦)
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第四次代表大會(1906.04.23-1906.05.08 斯德哥爾摩)
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第五次代表大會(1907.05.13-1907.06.01 倫敦)
俄國社會民主工黨(布爾什維克)第六次代表大會(1917.08.08-1917.08.16 彼得格勒)
俄國共產黨(布爾什維克)第七次特別代表大會(1918.03.06-1918.03.08 彼得格勒)
俄國共產黨(布爾什維克)第八次代表大會(1919.03.18-1919.03.23 莫斯科)
俄國共產黨(布爾什維克)第九次代表大會(1920.03.29-1920.04.05 莫斯科)
俄國共產黨(布爾什維克)第十次代表大會(1921.03.08-1921.03.16 莫斯科)
俄國共產黨(布爾什維克)第十一次代表大會(1922.03.27-1922.04.02 莫斯科)
俄國共產黨(布爾什維克)第十二次代表大會(1923.04.17-1923.04.25 莫斯科)
俄國共產黨(布爾什維克)第十三次代表大會(1924.05.23-1924.05.31 莫斯科)
全聯盟共產黨(布爾什維克)第十四次代表大會(1925.12.18-1925.12.31 莫斯科)
全聯盟共產黨(布爾什維克)第十五次代表大會(1927.12.02-1927.12.19 莫斯科)
全聯盟共產黨(布爾什維克)第十六次代表大會(1930.06.26-1930.07.13 莫斯科)
全聯盟共產黨(布爾什維克)第十七次代表大會(1934.01.26-1934.02.10 莫斯科)
全聯盟共產黨(布爾什維克)第十八次代表大會(1939.03.10-1939.03.21 莫斯科)
全聯盟共產黨(布爾什維克)第十九次代表大會(1952.10.05-1952.10.14 莫斯科)
蘇聯共產黨第二十次代表大會(1956.02.14-1956.02.25 莫斯科)
蘇聯共產黨第二十一次非常代表大會(1959.01.27-1959.02.05 莫斯科)
蘇聯共產黨第二十二次代表大會(1961.10.17-1961.10.31 莫斯科)
蘇聯共產黨第二十三次代表大會(1966.03.29-1966.04.08 莫斯科)
蘇聯共產黨第二十四次代表大會(1971.03.30-1971.04.09 莫斯科)
蘇聯共產黨第二十五次代表大會(1976.02.24-1976.03.05 莫斯科)
蘇聯共產黨第二十六次代表大會(1981.02.23-1981.03.03 莫斯科)
蘇聯共產黨第二十七次代表大會(1986.02.25-1986.03.06 莫斯科)
蘇聯共產黨第二十八次代表大會(1990.07.02-1990.07.13 莫斯科)
代表會議
蘇聯全黨代表會議不同於蘇聯黨代表大會。1988年6月28日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宮大會堂舉行蘇共第十九次代表會議
,討論關於蘇共二十七大決議的執行情況、第十二個五年計畫前半期的基木結果和黨組織深化改革進程的任務以及關於黨和社會生活進一步民主化的措施。這將是自1941年以來首次召開的蘇共代表會議。自建黨以來,已先後召開過18次全國黨代表會議。
全黨代表會議是在兩次黨代表大會之間集體討論黨的工作、社會建設、國內外政策的各種迫切問題的一種形式。
繼承人
蘇聯共產黨在1991年八一九事變以後被蘇聯當局要求停止活動,戈巴契夫也於同年的8月25日宣布辭去蘇共中央總書記職務並要求蘇聯共產黨“自行解散”,但是真正共產主義信仰者沒有畏懼,他們又組建了新的社會主義政黨。其中最具有影響力的,是俄羅斯聯邦共產黨。
俄羅斯聯邦共產黨
俄語:Коммунистическая партия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簡寫КПРФ
英語:Communist Party of Russian Federation
俄羅斯政黨,屬於左翼政黨,自稱“不妥協的反對派”和“愛國主義反對派”,1990年6月20日成立。該黨一般被認為是前蘇聯共產黨和布爾什維克黨的繼承人。該黨實行的政策是愛國主義,共產主義,人民和社會主義。與該黨合作的有俄羅斯農業黨、俄羅斯人民愛國聯盟等。中央委員會主席根納季·安德烈耶維奇·久加諾夫,第一副主席伊·梅利尼科夫。1991年8·19事件後被當局停止活動。1993年被允許恢復活動並準許參加杜馬選舉。
俄共主張在政治上要求恢復國內和平和法律,把國家納入文明發展的軌道。反對總統制和新憲法,主張建立蘇維埃政權國家。在“發展馬克思-列寧主義理論的基礎上,以團隊精神、自由和鞏固多民族聯邦國家的原則建立公正社會”。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實現人民政權、公正、平等、愛國主義、公民對社會和社會對公民的責任感、社會主義將在未來更新的憲法中出現,最終實現共產主義
;同時贊成市場經濟和多黨制,反對土地私有化。
俄共的政治綱領是,努力爭取獲得蘇維埃形式的人民政權;捍衛俄羅斯作為一個聯邦共和國的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吸收蘇共的歷史教訓,建設一個有組織的、民主的、代表所有勞動者利益的黨。戰略目標是,通過議會鬥爭和憲法手段獲得政權。在經濟、社會政策上反對強行私有化,贊成不同形式所有制的最佳結合。
在經濟上。認為國內改革應分3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恢復國家3大權力機關(立法、行政、司法),組成民族和睦過渡政府;第二階段放棄休克療法,促進政治經濟穩定;第三階段重新制定和實施國家新憲法 ,基本原則是確立人民政權,確立立法機關對執行機關的領導地位。經濟上主張面向社會的改革,停止強制性私有化,運用國家調控辦法克服經濟危機,實行全民所有制為主的多種經濟成分。強調國家要扶持重點經濟部門,特別是農業生產。反對通貨膨脹。對外政策主張推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反對依靠西方。
重建之後支持率一直在穩定上升,1993年杜馬選舉獲65席,為第三大黨;在1995年12月的國家杜馬選舉中 ,占據157個席位,得票率22.31%,居於第一位;1999年杜馬選舉仍獲112席,維持了第一大黨的地位,但在2003年12月7日杜馬選舉中支持率大跌,得票率僅為12.6%,在杜馬的450席里只得51席。2004年“十大”上發生嚴重分裂,現有47個議席,杜馬副主席之一的瓦連京·庫普佐夫為俄共黨員。截至2005年3月,俄共在法務部登記的黨員人數為18.4萬人,而俄共自稱黨員人數約50萬人。
2007年12月,俄羅斯聯邦國家杜馬舉行第五屆選舉,俄共以11.58%的得票率進入杜馬,並獲得57個席位,仍為第二大黨。
2011年12月,俄羅斯聯邦國家杜馬舉行第六屆選舉,俄羅斯聯邦共產黨獲得19.20%進入了杜馬,比2007年多獲得了35個議席,占據了92個議員名額。雖然仍然是議會中的第二大黨,但是憑藉著自己的政治實力以及利用人們對於梅德韋傑夫執政政府的不滿,成功將統一俄羅斯黨從50%的法案“無憂通過”的門檻上拉了下來。
此外,俄羅斯聯邦共產黨今年成功吸引了不少原統俄黨員加入,這些人對統俄黨不滿進而退黨,之後加入共產黨。進入俄羅斯聯邦共產黨杜馬候選人名單的有前特工、俄羅斯聯邦麻醉藥品與精神藥物流通監管總局前局長維克托·切爾克索夫。在2008年遭到解職前,他一度是俄羅斯總理弗拉基米爾·普京的親密戰友。俄共候選名單中還包括哈卡斯共和國前行政長官阿列克謝·列別德。2006年,他曾因越權而被刑事立案。
不過, 也有人質疑俄共當今的政治主張,俄羅斯政治學者克涅夫克涅夫說:“俄共形式上仍然叫共產黨,黨的領袖還是久加諾夫。但其實俄共內部早已發生了根本改變,俄共內部已經沒有多少共產主義了。共產主義對俄共來說僅是一塊兒招牌和外殼。從俄共的綱領,競選技術等方面看,俄共同歐洲左派政黨已經沒有多少區別。今天的俄共同15年前的俄共相比,已經是兩個不同的政黨。”俄羅斯共產黨在下議院國家杜馬的黨團總參事馬格梅特說,俄共尊重私有產權,主張宗教信仰和新聞媒體自由。如果俄共執政,俄共將容許政治反對派活動,俄共認為政治競爭必不可少。馬格梅特說:“時代在變,今天已不同過去,現在完全是另一個時代,這就要求俄共也必須調整和改變。”
重建的蘇共
1992年10月16日,所謂的蘇聯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召開
,會上宣布該黨是被解散的蘇聯共產黨的繼承者,並且將戈巴契夫開除出黨,並確定黨的目標是恢復甦聯。重建的蘇聯共產黨的領導人為謝爾蓋·斯克沃爾佐夫(後來因病辭職,由К·А尼古拉耶夫接任)1992年10月10日在莫斯科,蘇共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會議審議了方案和規則,並決定準備召開蘇共第二十九屆代表大會的決定。
1993年3月26-27日,在莫斯科舉行的蘇共第二十九屆大會。1993年3月26-27日,重建後的在莫斯科舉行第二十九屆大會。亞塞拜然,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拉脫維亞,立陶宛,摩爾多瓦,俄羅斯,塔吉克斯坦,土庫曼斯坦,烏茲別克斯坦,烏克蘭,愛沙尼亞,德涅斯特河沿岸和南奧塞梯黨組織的416名代表出席了會議。會議決定根據目前的歷史條件,蘇聯共產黨暫時以參加國會的國會重建蘇聯,改組共產主義者聯盟 - 蘇聯共產黨,採用的計畫和憲法的共產黨聯盟 - 蘇聯共產黨。
2001年,蘇共與俄共合併,成為俄共旗下的政治派別“我們的共產主義者的聯盟——蘇聯共產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