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姆納,W.G.
正文
美國社會學家、經濟學家,社會達爾文主義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1840年10月30日生於新澤西州帕特森,1910年 4月12日卒於新澤西州英格爾伍德。曾在牛津大學、日內瓦大學和哥廷根大學攻讀神學、社會科學和語言學。1863年畢業於耶魯大學。1866年在耶魯大學執教數學和希臘語。1869年,任基督教聖公會主事。1872年回到耶魯大學,任政治學和社會學教授,他是美國的大學中最早教授社會學的學者之一。1909年,繼L.F.沃德之後擔任美國社會學會會長。主要著作有:《民俗論》(1907)、《社會的科學》(由A.G.凱勒編輯,1927~1928)。薩姆納接受C.R.達爾文"自然選擇"和“適者生存”的思想,並用來解釋社會現象。他認為,進化通過生存競爭為自己開闢道路,生存競爭像進化本身那樣“自然”。社會不平等是自然的狀態和文明發展的必要條件。他還認為,社會的發展只是生物進化的一種形式,認識社會的關鍵在於民俗和民德,在於內群體間和外群體間的爭鬥和競爭(見內群體與外群體)。他強調並抬高內群體的地位,貶低外群體;對內群體優越感的強調幾乎達到了種族中心主義的程度。
薩姆納在《民俗論》一書中認為,民俗是人們生物學需要的產物,即群體間在生存競爭過程中各種利益需要和人類行為的 4種主要動機(飢餓、愛戀、虛榮、恐懼)的直接產物。他指出,社會科學對民俗的研究,與生物學對細胞的研究具有同樣的意義。一切社會制度還原為最基本的因素,就是民俗和民德。他追求“自由放任”的原則,反對任何形式的人為的或國家法律的對社會生活的干預,認為社會整體運行的機制就是競爭。競爭是自然法則,社會是競爭著的群體的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