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際關係

群際關係

群際關係是指人們把自己看做不同社會群體的成員而非單獨的個體而發生的相互作用,具有易衝突性的特點影響群際關係的主要因素包括社會類別化、相對被剝奪感、威脅與反威脅、信任與不信任。

群際關係介紹

群體與群體之間特別是本群體與其他群體之間的社會心理關係。

群際關係群際關係

群際關係是指人們把自己看做不同社會群體的成員而非單獨的個體而發生的相互作用,具有易衝突性的特點。影響群際關係的主要因素包括社會類別化、相對被剝奪感、威脅與反威脅、信任與不信任。我們可以採用再類別化、交叉類別化、多元文化主義、接觸、合作與相互依存、減少威脅、運用規範使衝突去人格化和第三方干預等方法來減少群際衝突,改善群際關係。

影響群際關係的因素

a、目標 ——是所希望達到的最終狀態,表示決策者(人)的相互傾向性。

b、相互依賴性 ——群體之間具有關聯繫,每一個部門或群體都是同其他部門或群體相互依賴的。

c、資源 ——在組織內部,群體或部門不可能都去 配備每種所需要的資源,而會共用一 些公共資源,以減少開支,提高公共 財力的使用效率。

管理群際關係的方法

群際關係分為: 縱向和橫向(平行)群際關係

群際關係群際關係

平行群際關係: ——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依存,相互影響,但不是上下級關係的群體之間的關係
縱向群際關係: ——指管理者當局(行政當局)同員工群體之間的關係

對平行群際關係的管理方法

⑴制定規則
⑵層級管理
⑶制定計畫
⑷設立協調員(聯絡員)
⑸設立工作組
⑹設立綜合協調部門

群際衝突

群體衝突及國際衝突起源分析存在諸多流派。早期理論立足個體心理屬性,解釋由個人集合而成的群體行為。挫折-攻擊論認為,攻擊行為的發生往往以挫折存在為前提,而挫折來源於基本需求沒有得到滿足。通常攻擊不是直接指向挫折的真正源泉,而是尋求某些“替罪羊”。挫折-攻擊論曾被用來解釋兩次世界大戰期間,歐洲反猶主義情緒的增長。但是,這一解釋的問題在於,為何猶太人成了攻擊的對象,即替罪羊,而不是其他種族?後續的研究表明,或許挫折並不是攻擊的充分和必要條件,況且,由個人的挫折狀態上升為集體攻擊行動面臨諸多質疑;它也難以解釋群體之間的合作與友善。

緊接挫折-攻擊論之後,關於群際衝突的另一個解釋是相對剝奪(relative deprivation)理論。“相對剝奪理論的核心命題是,當人們感知到他們當前享受的生活水準與他們認為他們應當享受的生活水準之間的不一致時,人們就開始變得不滿和具有反抗精神。”相對剝奪理論強調社會知覺因素,即具有衝突和攻擊性的一方,他們知覺與感受到一種被剝奪的狀態,無論是否真實被剝奪。譬如,20世紀60年代美國黑人運動中,種族暴動中的黑人權利支持者,並非是被“剝奪”最嚴重的社會底層的黑人,而是中上等階層的黑人。在殖民衝突中,被殖民地民眾的覺醒往往是在知識啟蒙之後,當地民族資產階級、知識分子發揮了喚醒廣大被壓迫者的被剝奪感的作用。從第三世界的獨立和崛起到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都可以發現知識啟蒙與被剝奪知覺形成的相關性。這種被剝奪感是社會階層、社會群體以及國際關係衝突的根源之一。

群際群際

相對被剝奪感的重要來源之一,就是社會群體和階層之間的比較。如果沒有比較,就無法產生“相對的”感覺,社會比較是群體競爭與衝突的必要階段。如果群體之間無法產生比較,是否就可以避免衝突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人類最基本的生活動機之一在於自尊的追求,這是一個普遍接受的假定。對於人類、群體及個體的動機種類的爭議不少,但自尊追求的重要地位,這已無太多爭議。就此而論,個體的社會比較是人獲得自尊的一種重要手段。早期群際衝突的解釋路徑,過多地從個體心理屬性層次來解釋群體之間衝突的起源,與此相對,二戰後社會心理學關於群際衝突的理論更多地是從群體成員資格層面分析對個體行為的影響,因為個體往往是行動者,而不是群體。基於此,關於群體衝突的解釋主要為兩種:一種是理性主義解釋,另一種是符號互動解釋

美國社會心理學家穆扎弗·謝里夫(MuzaferSherif)開創了現實利益衝突論(realisticconflictofinterests),認為群體衝突反映了群體之間的利益衝突,群體成員的群際態度和行為反映了群體間的客觀利益。這在當今國際衝突熱點個案中能找到現實的原型。比如,巴以衝突的重要來源為土地之爭。不論歷史與現實的緣故,雙方對於土地的利益之爭,很大程度上是一種零和博弈,這是一種客觀利益衝突。

在謝里夫的著名“夏令營”實驗中,隨機分配的兩組隊伍經歷群體形成、群際衝突和衝突降低三個階段。當涉及一些“客觀利益”競賽時,兩個群體間的敵意會增多,而內群偏好(ingroupfavorites)也特別明顯。尤其是那些挫折較少的成員,事實上表現出更多的攻擊性,即對外群成員的偏見。而這是挫折-攻擊論所無法解釋的。這種理性主義的群際衝突分析路徑,客觀上彰顯了衝突的政治經濟來源;但是,現實中有些衝突並不一定來源於真實的利益衝突,也可能是一種可知覺的利益衝突。這就是符號互動路徑,即社會認同衝突論。

社會認同衝突論的創立者為亨利·泰菲爾(HenriTajfel)與約翰·特納(JohnTurner)。根據他們的定義,社會認同是“個體自我概念的一部分,源自他的特定知識,這種知識涉及一個社會群體(或多個社會群體)的成員資格以及與之相連的價值和情感意義”。如上所述,從人類追求積極的自尊的假定出發,我們可以推論出人必然會追求社會認同。換言之,如果人們更喜歡擁有積極而非消極的自我概念,社會認同過程就會發生。社會認同起源於群體成員的自尊追求,形成於社會比較的過程中,社會認同的過程包括社會歸類、社會比較和積極區分(positivedistinctiveness)。比如,在中國人心中,北京奧運會成為中國與外部世界比較的一個維度。由此,北京奧運會的勝利召開,每箇中國人都從中獲得作為一個中國人(社會認同)的高度自尊與自豪。這就是為什麼中國人如此高熱情支持北京奧運會的緣由。社會中的個人均歸屬一定的群體,從而必然會追求積極的社會認同,那么,社會認同的追求是否必然會形成不同群體之間的競爭,甚或是衝突?對此問題,早期的社會認同論傾向於一種衝突論。

泰菲爾的最簡群體範式(Minimail-Groupparadigm)論證了群體間偏見的最小條件。在這個實驗中,不同的個體以一種最為自然的條件組成群體,即群體成員沒有利益衝突,群體成員間不曾有過社會互動,沒有群體的內在結構,群體間沒有任何過去和文化。這就類似於溫特所說的,國家互動前的純自然狀態。然而,只要群體中的成員知覺到群體分類,他們就會產生群體取向的知覺和行為,給予自己群體更多正面評介及對外群成員分配較少資源及負面評價,亦即內群偏向和外群歧視。當這種歧視足夠嚴重時,就容易走向競爭甚至衝突。而上述群體偏見的來源,主要來源於提高自尊,積極的自尊來源於內群體與外群體的有力比較。從這種意義上來說,我們是“好的”必然意味著他們是“差的”。這與溫特的觀點相異,因為溫特認為自我和他者從自然狀態中可以造就各種身份。

群際關係問題研究

1906年,社會學家W.G.薩姆納採用本群體、他群體、民族中心主義等術語研究群際關係問題。他認為,本群體中的人處於和諧、秩序的關係中,同情、忠誠、犧牲,而對於他群體的人則輕視和抱有敵意。民族中心主義就是以本群體為中心考慮問題,以本群體為標準去衡量他群體的人。薩姆納開創了研究群體認同如何影響對他人和他群體的知覺、態度和行為的方向。薩姆納的基本命題是,人的態度和行為一般是偏向有利於本群體的。許多研究支持這個看法。

群際關係群際關係

1954年,M.謝里夫和他的同事研究了兒童夏令營中的群際關係問題。他們把夏令營中11歲男孩有意劃分為兩個群體,讓他們彼此隔離8天,而後使他們在競爭和敵對的條件下進行接觸。通過記錄他們的外顯行為、社會測量和競爭性遊戲中的表現,考察其群際衝突情況。這些指標都表明,男孩表現出有利於本群體的偏向。在與他群體衝突的情況下,本群體的團結加強。當群際關係性質發生變化時,如確定一種只有合作才能達到的共同目標時,這種偏向便減少了。

謝里夫以後的許多研究是利用現實群體(如民族群體)進行的。人們提出了接觸假設,即認為增加不同群體的人之間的接觸可以改變民族偏見。但是經過多年的研究表明,單是增加接觸是不夠的。社會心理學家M.庫克(1978)提出,要使相互接觸的人改變偏見,還需要滿足5個條件:①相互接觸的人地位平等;②不同群體的人個人接觸;③有偏見的人處於不帶偏見的人當中;④群際接觸的社會支持;⑤加強群際合作,運用如謝里夫所用的共同目標、任務。

H.泰費爾等人(1978)的實驗研究表明,即使在群際差別最小的情況下,也仍然出現有利於本群體的偏向。任何形式的分類都可能造成這種偏向。

T.坎貝爾等人認為,有關解釋群際衝突現象理論主要有4個:①現實群體衝突理論。認為人們區分為不同群體是在生存競爭條件下進行的,因此,加強合作有利於減少群際衝突。②精神分析理論。把群體偏向歸因於個人的需要和動機,認為這種偏向起源於兒童時期對父母專權的受壓敵意的投射。貶低他群體提高本群體是為了維護個人的自我。③分類理論。它的提出是由於前兩個理論只能解釋現實的持久的群體之間的關係,而不能解釋在最少差別情況下的本群體偏向,分類理論則用認知過程加以解釋。人們在分類上傾向於強調範疇間的分化和範疇內的相似。同一群體的人被認為是彼此更相似、更不同於他群體的人。④社會認同理論。把分類理論和動機理論的某些方面結合起來,把分類差別的知覺效應與主動自我認同和社會比較結合起來。現實群體衝動理論認為,本群體團結和認同是群際競爭的結果,社會認同理論則認為是相反的,社會競爭是由群際分化造成的。本群體與他群體的分化是加強有利於本群體的社會比較從而服務於主動自我認同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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