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以及國家、省、市政府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有關縣鄉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制定全市縣鄉公路中長期發展規劃。
三、負責全市縣鄉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制定下達各縣區縣鄉公路建設、養護年度計畫,並負責考核執行情況。
四、負責全市縣鄉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維護路產路權、確保道路暢通美潔,保障工程建設、道路養護的正常秩序。
五、負責全市縣鄉公路建設、養護市場管理,並對各縣區縣鄉公路建設、養護的招投標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六、負責全市縣鄉公路財務管理工作。制定並下達各縣區縣鄉公路工程建設、養護資金使用計畫,做好資金的撥付工作,並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全市縣鄉公路建設養護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及套用;對工程建設、養護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業務培訓。
八、負責全市縣鄉公路管理考核檢查評比工作。
九、負責全市縣鄉公路統計工作。
十、負責協調、處理市、縣際間公路和橋樑建設、養護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單位的職工工資、福利、教育、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十二、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單位領導
處長:張登現
副處長:戴昌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