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簡史
蓋亞那的議會發展主要受英國影響較深,集中反映在其憲法的演變之中。英國在1803年至1966年期間對蓋亞那實行殖民統治。1928年,英國議會為英屬蓋亞那制定一部新的憲法。撤銷圭前殖民者荷蘭人設定的政策院和聯合院,設立一院制立法議會,議會中多數成員由英國政府任命;總督擁有在制定法律時否決議會意見的權力。
1953年,英國在英屬蓋亞那實行一部新憲法。該憲法規定圭議會為兩院制,任期4年,由24名當選議員、3名當然議員組成的下院(Legislative Assembly or Lower House)和擁有部分修正權的上院(Senate or Upper House)組成。下院由議長主持工作,上院則由總督提名的6名議員和下院中多數派提名的2名議員、少數派提名的1名議員組成。1953年4月27日,人民進步黨(PPP)在大選中獲得下院24個選舉席位的18個,被授權組閣。但英國殖民當局以蓋亞那有“共產黨顛覆的危險”為藉口,中止憲法,推翻了人進黨內閣,代之以一個完全由皇家任命的過渡政府,直至1957年大選。
1961年,英國在1957年修憲基礎上制定了一部新憲法。規定蓋亞那在大英國協內實行完全的內部自治;立法機構實行兩院制,由上院和下院組成,任期4年。上院由總督任命的13名議員組成,其中8人由總督按總理的建議任命,3人由總督與在立法大會中能夠代表少數族群觀點和利益的人磋商後任命,另外2人由總督自行任命。立法議會即下院由35名議員組成,由35個選區各選1名議員組成,多數黨領袖出任總理,由總督任命,負責組閣。1961年5月人進黨在下院選舉中贏得35席中的20席,再次組閣,契迪·賈根出任總理。
1966年蓋亞那誕生了一部新憲法,由於該憲法系圭獨立進程的一部分,因此也被稱為“獨立憲法”。該憲法規定,圭立法機構為一院制議會即國民議會(National Assembly),由全國按比例代表制普選產生,成員53名,任期5年;繼續承認英國女王為蓋亞那國家元首,總督為其代表,1969年1月以後如果議會多數同意,蓋亞那可以在議會制基礎上成立共和國;總督根據總理提議任命的4名部長無需是議會的當選議員,但可以作為非選舉議員參加會議;修憲須經立法機構三分之二多數或全國公投通過。
1980年,圭在對“獨立憲法”多次修改後制定了一部新憲法。在此之前,圭一直實行議會制,即由總理負責組閣並出任政府首腦。之後,圭實行總統制,總統成為國家的最高權威。內閣在總統領導下集體向議會負責。
1980年憲法,即現行憲法,先後經議會多次修改。規定圭議會由總統和一院制國民議會組成,任期5年。國民議會包括正副議長、民選議員、技術型部長和議會秘書等72人。民選議員共65席,其中40名“不分區議員”按比例代表制在全國普選產生;25名“地區議員”(按各區人口比例確定席位)按比例代表制從全國10個行政區分別選出。總統仍為非國民議會議員,可任命技術型部長,數量最多為4人,議會秘書最多為2人;議長由議會未被執政黨指定為議員的人員中選舉產生,副議長從反對黨議員中選舉產生。
議會地位
圭議會是國家政治活動的中心,國家行政權力來源於議會。在議會選舉中獲勝政黨的總統候選人出任總統並組閣。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掌握國家最高行政權力,對圭政治影響最大。總統任命當選議員擔任總理和各部部長。總理和重要部長組成內閣。總統任命最高法院大法官和首席法官、總檢察長,並且負責任命政府管理各方面工作的委員會成員、軍事和準軍事部隊參謀長、警察局總監等專門官員。總統在議會享有很大的權力,可以否決議會通過的任何法律條款,凡議會通過的法案要立即送達總統;總統有權延期或解散國民議會,若解散議會,須立即舉行新的大選;可以推遲大選,一次期限為1年直至5年。總統因健康原因或違反憲法(由議會三分之二多數票通過決議)或有法庭確認的重大瀆職行為(由議會四分之三的多數票通過決議),可以被罷免。
若議會對內閣的執政能力失去信任,或拒絕通過內閣的重要議案,或通過對內閣的不信任投票時,總統或更換內閣,或解散議會舉行新的大選,選後根據議會各黨所占席次多少產生新的國家元首並組閣。
議會的解散或內閣的更替並不影響司法的獨立性。法院(法官)秉有適用並解釋議會制定法律之義務。總統、議會和內閣不得干預法院對具體案件的審理,也不置評司法或司法判決。但在實踐中,司法難以完全游離於政治之外,議會、總統以及內閣還是可以通過其他途徑影響司法。
議會組織機構和會議制度
圭議會在憲法規定範圍內設立一系列的委員會來協助國民議會開展日常工作,根據特點,分為常務委員會、部門委員會、會間委員會和特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包括議會管理委員會、選拔委員會、公共賬目委員會、憲法改革委員會和任命委員會等常設機構;部門委員會包括自然資源委員會、經濟服務委員會、對外關係委員會和社會服務委員會等專門機構;會間委員會多臨時組建在議會開會期間,有議事程式委員會、大會委員會、特權委員會和法律檔案委員會;特別委員會是經議會授權、為了一個特定的事件和目的、由有限的成員組成、在議會內獨立展開問訊和調查的特殊機構。圭議會一般每周四召開例會,討論國家事務、接受議員提案及訴諸表決。遇有重大和特殊情況,如年初辯論國家預算時,常常臨時增加會議,甚至周一至周五連續開會。根據憲法規定,議員出席人數超三分之一才算有效。每當議員提出新的議案,通常的做法是,議長在大會上首先宣讀,然後休會研究6個工作日,下次例會時經議員進行辯論之後訴諸表決,表決時採用多數通過的原則,如果參會議員超過三分之一,且贊同議案的議員人數過半,則議長宣布通過,最後送呈總統簽署。
總體來講,圭議會主要行使立法權、預算審批權和監督權。立法權主要包括制定、修改、通過和廢止法律的權力;預算審批權指審議政府提出的國家年度預算或大宗專項預算並訴諸表決,並且依法對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情況進行審查和監控;監督權是議會制約內閣的重要權力,包括質詢、調查、倒閣和彈劾的權利。內閣向議會負責,受議會監督。
選舉特點
圭選舉事務由獨立的選舉委員會負責。該委員會由主席1人、執政黨提名的3名代表和最大反對黨商議會其他反對黨提名的3名代表組成。主席一職由總統在反對黨提名人選中任命。年滿18歲的圭公民和在圭居住達1年的大英國協公民可以登記為合法選民。選委會負責選民登記工作,包括制訂選民名單和發放選民身份證。未在選民名單上登記者不能投票。選民只能在其登記所在地區的投票站投票。投票時須向選舉官員出示有效證件,否則不得投票。
圭選舉制度的特點是“選黨不選人”。議會選舉時,選民只投一次票,計入“不分區議員”和“地區議員”兩次選舉過程。各參選黨除提出一份競選議員的名單外,同時還要推出總統候選人,但選票上只有黨的名稱和標誌。選民不直接把票投給總統或議員候選人,而是將票投給政黨。正常情況下,總統候選人和部分骨幹在競選集會上與民眾見面,爭取支持,大部分議員候選人與選民接觸不多。選委會根據各黨得票率分配議會席位。獲得議會多數席位政黨的總統候選人出任總統並組閣。當選議員則由各黨從自己的參選議員名單中指定。
根據2007年8月新修訂的《召回法案》,議員如果退黨或跨黨派投票,其所屬政黨有權終止其議員身份。並重新指派他人補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