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制
一院制是指國家的議會只設一個院的制度。在這種制度下,立法和通過議案比較簡便。丹麥、希臘、芬蘭、新加坡、黎巴嫩、突尼西亞、瓜地馬拉、紐西蘭、等國家均採用這種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也屬於一院制。起源與發展
資本主義國家以一個單一的議院行使議會職權的制度。首先實行於13世紀的英國議會。是資產階級化的貴族和一部分經濟實力較強的自由市民排斥勞動人民進入議會,逐漸形成的由統治階級控制的單一議院。議會機構單一,責任明確,立法和通過議案程式較為簡便,更能代表資產階級意願,體現資產階級民主,減少議會本身的糾紛與衝突。盧梭就主張立法權由單一議院行使。18世紀和19世紀初期,資本主義各國大都實行一院制;現在仍有許多資本主義國家實行一院制。20世紀,亞非拉新獨立國家也多採用一院制。這是統治階級的領導集團為鞏固其統治,要求權力集中的表現。一院制存在立法草率、易助長專橫等弊病。
資本主義國家的一種社會制度,即只設一個議會(多數名稱為參議院、上院)。該制度區別於資本主義國家的另一種社會制度兩院制,即設兩個議會(多數名稱為參議院;眾議院、上院;下院)也有其他稱法如俄羅斯(俄羅斯聯邦會議;國家杜馬)。
優點
較有效率。比較符合民主政治的精神。
立法機關內沒有衝突,故不易產生僵局。
決定權由全體議員決議不會窄化政策制定的管道。
較不會偏袒社會菁英的利益。
缺點
議會內沒有權力牽制難以預防多數決統制(Majoritarian Rule)。和兩院制相較之下,比較不能牽制行政部門的權利。
和兩院制相較之下,代表的利益範圍較小。
只有一院審案難以故到周全性。
爭議性的法案容易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