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民政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負責全縣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審核申報革命烈士;審核有關人員傷殘等級;負責全縣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烈士事跡編纂工作。
(四)擬訂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雙擁工作;指導全縣開展軍民共建活動和創建雙擁模範縣活動;協調處理軍地歷史遺留問題和軍政軍民矛盾糾紛;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全縣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縣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
(六)擬訂全縣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報告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七)牽頭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八)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承辦縣內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鄉鎮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
(十)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全縣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擬訂社會福利生產扶持保護和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一)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全縣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墓管理工作;承辦全縣經營
性公墓審核申報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管理國家、省、市和縣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縣民政局設9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信訪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保障、保密、安保、督辦、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承辦相關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民政工作政策措施、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縣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掛縣民間組織執法監察隊牌子)
按照管轄許可權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並承擔依法對其管理和監察的責任;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
(三)優撫安置科(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其合署)
擬訂全縣優待撫恤和因公傷亡人員褒揚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工作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指導、監督優撫政策的貫徹落實;承辦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及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審核上報革命烈士和傷殘等級評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雙擁工作;指導全縣開展軍民共建活動和創建雙擁模範縣活動;協調處理軍地歷史遺留問題和軍政軍民矛盾糾紛;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擬訂全縣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異地安置退役士兵的接收、審核和移交;協調有關部門擬訂安置計畫,指導安置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工作;指導縣軍休所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救災科
擬訂全縣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承辦災情勘察、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中央和省市下達的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組織、指導全縣救災捐贈;擬訂減災規劃。
(五)社會救助科
擬訂全縣社會救助工作規劃和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並承辦中央和省市財政相關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各地社會救助政策和救助資金的落實;負責縣內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承擔全縣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政策。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掛區劃地名科牌子)
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研究擬訂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組織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擬訂全縣行政區劃、地名管理、邊界線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承辦縣內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指導全縣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承辦縣內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縣際、鄉鎮際邊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規範全縣路、街、巷、門牌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承辦本縣地名命名、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本縣內行政區劃和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指導縣內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承辦縣內鄉鎮際邊界爭議的調處;承辦與鄰縣行政區域界線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承辦縣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指導、管理全縣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工作;指導、管理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和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八)社會事務科
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縣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和殯葬管理工作;實施對全縣婚姻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縣內婚姻服務活動;承辦縣內兒童的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全縣公墓管理;承辦全縣經營性公墓和等級殯儀館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登記機構管理工作。
(九)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全縣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分配下達省和市撥民政事業專款,監督檢查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局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
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地理位置
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蒼山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