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南縣汽車貿易園

蒼南縣汽車貿易園,由浙江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編制的《蒼南縣汽車貿易園城市設計及控制性詳細規劃》於2009年4月15日通過規劃評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劃審批程式要求。

簡介

蒼南縣汽車貿易園位於蒼南縣靈溪鎮蒼南大道兩側(一期)和104國道過境線北側地塊(二期),該地塊位於高速公路互通出口,縣城新區與蒼南工業區交界處,西與蒼南新城區緊密銜接,東與平陽縣蕭江鎮毗鄰,可輻射浙南閩東北區兩省六縣,地理位置極佳。項目總用地約330畝,項目一期130畝,項目用地約200畝。擬引入品牌汽車4S專營店。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編制目的
為了配合招商引資,建設蒼南汽車貿易園,科學、合理地指導該地塊的發展與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6)、《溫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及有關法規、規範,制定本規劃,編制內容包括城市設計與控制性詳細規劃兩方面內容。
第二條 規劃範圍
本案基地主要分布於蒼南大道東西兩側45米範圍以內,規劃用地面積為9.84公頃。
第三條 法律效力
本規劃是指導蒼南縣汽車貿易園建設的法定指導性檔案,由文本圖則說明三部分內容組成。經批准後,文本與圖則具有法律效力,且兩者不可分割使用。規劃說明是對文本和圖則的補充和解釋。規劃範圍內的規劃設計、土地出讓和工程建設應符合本規劃,同時應符合國家、省、市現行的法規及其他專業技術標準、規範和規定。下一層次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也應遵循本規劃的具體要求進行編制。
第四條 解釋權屬
蒼南縣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規劃擁有解釋權。如需修改,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
第五條 合法性
本規劃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 強制內容
文本中有下劃線的文字為本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第二章 土地使用和建築規劃管理要求

第七條 建設用地分類與適建範圍
1、 本規劃以《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為用地類別劃分的主要依據。
2、 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及規模的,必須經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核准。建築新建及改、擴建,其使用性質應同所在地塊的土地使用性質相符。
第八條 建築容量控制
1、 土地開發強度控制應符合《溫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要求,以及浙江省關於建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的相關規定。
2、 建築間距、建築退讓和建築高度控制參照《溫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執行。
第九條 停泊車位
本區塊停車配件指標按《溫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執行。
第十條 紅線、綠線控制
1、紅線控制
道路紅線為規劃道路路幅的邊界線。建築紅線為建築後退道路或地塊邊界線的控制線。各地塊建築應嚴格按照建築紅線進行後退,包括台階、門廊等。
2、綠線控制
(1)綠線是指各類綠地的氛圍控制線。城市級各類綠地及居住區級公園的控制指標和界線坐標由圖則明確。但各組團內部綠地可在滿足規劃定量的基礎上,根據修建性詳細規划進行定位上的調整。
(2)各類建築基地內的綠地率按《溫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執行。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綠線範圍內進行攔河、截、取石采土、設定垃圾堆場、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對生態環境構成破壞的活動。因建設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線內用地的,必須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4)近期不進行綠化建設的規劃綠線範圍內的建設活動,應當進行生態環境影響分析,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要求,予以嚴格控制。
第十一條 地塊出讓
1、 包括防災設施,主、次幹道、河道橋樑高壓走廊等重要基礎設施,居住區級和城市級綠地一般不得出讓。
2、 地塊用地界線及區內道路可根據實際開發建設需要在修建性詳細規劃中適當調整,但其規模必須符合圖則中提出的控制指標要求。
3、 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及規模的,必須經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核准。
4、 建築新建及改、擴建,其使用性質應同所在地塊的土地使用性質相符。
5、 建築後退的用地由建設單位統一徵用。
6、 公廁、開閉所用地由所在單位徵用,可由建設單位建設,也可委託相關專業部門建設,但要協調好建設資金和管理許可權問題。地塊是否給予地價補償或政策優惠由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7、 地塊出讓的同時,必須明確地塊的規劃設計條件(參照控制性詳細規劃圖則)。
8、 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決定支路是否由建設單位徵用。

第三章 規劃布局

第十二條 功能定位
以4S專營店形式為主,兼具居住、景觀功能的專業汽車交易市場。
第十三條 總體布局
本區塊特徵條件全片可分為3大功能區:即為汽車市場區、服務景觀區、商住區。
1、汽車市場區
汽車市場區位於全區中部,分為6個交易單位,各單元內布置一處汽車4s品牌專營店,地塊單元內建築沿蒼南大道呈條狀布置。
2、服務景觀區
服務景觀區位於市場區北面、蒼南大道東側,保留原有高速公路服務站。沿路設定約28米景觀綠化帶,並設定高速公路臨時候車區。
3、商住區
商住區位於市場區北面、蒼南大道西側,是汽車貿易園的配套服務社區,區內布置住宅樓、公寓等,為市場區以及周邊工業區就業人員提供一定的居住用地。
社區北部鄰蒼南大道段設定沿路景觀綠化帶,南部結合安置小區統一設定出入口。
第十四條 道路交通組織
1、外部道路:
蒼南大道紅線寬度78米,主路為雙向共8車道,機非混行道寬5米;104國道、蒼南大道交叉口採用下穿形式,下穿車道為雙向4車道,地面車道為雙向4車道。
2、交通流線
各市場交易地塊主入口採用右進右出模式,出入口與輔道連通,以減少對城市幹道的影響。各4S店出入口主要由客流主入口與貨流次入口組成,外來車輛由主入口進入入口廣場。4s店前通道寬7-10米,可保證車輛雙向通行,並布置單排零時停車位,4S店後布設定單行通道,與前通道形成環路。次入口主要供服務後勤車輛進出,車輛可在商品車停車場回車駛出。
3、靜態交通
平均各4S市場單元設定約60個露天停車位,其中30個臨時停車位,主要面向客戶以及外來人員,10個員工預留停車位,20個商品車停車位,車位數量可根據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築設計的要求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五條 4S店設計
4s店分為兩個級別,分別為旗艦店和標準店,旗艦店占地1-1.1公頃,建築面積〉4000平方米,標準店占地為0.8-1公頃,建築面積約為3000-3500平方米。具體設計要求根據各品牌4s店設計標準結合現狀地形執行。

第四章 市政工程規劃

第十六條 給水規劃
1、用水量預測:本區最高日總用水量約為732m3/d。
2、供水系統:本區規劃由蒼南自來水公司統一供水,本區用水主要由蒼南大道上布置的兩根DN400供水乾管接入。
3、供水水壓:本區內多層建築可由市政給水管網直接供水,管道的供水壓力一般要求控制在0.28MPa以上。
4、消防用水:本區規劃採用生活、消防同一的供水系統,消防水壓採用低壓制,按規範每隔120米左右設定一個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布置消火栓的管道管徑不應小於DN100。
第十七條 排水規劃
1、 排水體制:本區屬於新區開發,排水體制定為雨污分流制。
2、 污水量確定:則本區的最高日污水量約為575.5m3/d。
3、排污系統:本區污水自南北兩側向中間匯集,排入建興路上的D1200污水主幹管,再自西向東排入污水處理廠。
4、污水管布置:污水管的布置應儘量方便道路兩側污水的接入並儘可能在管線較短,埋深較小的情況下,讓最大區域的污水自流接入,管道定線時要充分利用地形,儘量使管道的排水方向與地形趨勢一致,順坡排放,儘量少穿河道及障礙物。
5、雨水排除:雨水經管道收集後根據地勢分散就近排入河道;雨水排入河道的排出口要高於河道的底標高。
第十八條 電力工程規劃
1、負荷預測:本片合計預測負荷為2944kW,取同時率為0.8,則實際用電負荷為2355kW。
2、供電規劃:根據用電負荷預測,規劃沿蒼南大道東北側新建1回10kV主幹線路對本片供電,建議採用YJV-300mm2電纜線路。10kV分支線路可採用YJV-50~150mm2電纜線路。根據用地規劃布局,規劃在本片居住用地內設定2座10kV公用變電所對本片住宅用戶供電;根據4S店的布置,規劃新建5座10kV變電所分別對本片4S店供電。每座10kV變電所配置1~2台主變,宜採用戶內式結構。中壓配電網規劃採用環網接線,開環運行;低壓配電網採用樹枝放射式結構,實行分區配電,不宜越區供電,供電半徑應小於250m。
第十九條 電信工程規劃
1. 規模預測
本片合計固定電話總裝機數約為780部,約需交換機容量為1000門。
2. 電信規劃
根據交換機容量預測,規劃設定一處接入網點,交換機容量為1000門;接入網點可設定於4S店用地內,建築面積約為20m2。
接入網點進線採用光纜線路,出線採用電纜線路,電信線路全部採用管道敷設的方式。沿蒼南大道西南側新建1條主幹通信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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