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二)負責全縣社會團體的審批登記管理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負責全縣擁軍優屬、烈士褒揚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審核上報烈士稱號和傷殘等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工作。
(五)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和軍人接待站工作。
(六)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救災抗災工作;掌握和發布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款物,監督檢查救災款物的使用;指導災區生產自救,開展減災活動;組織和指導全縣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七)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研究擬定城鎮、社區建設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社區服務管理體系及設施;推動全縣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建設。
(九)負責全縣的鄉鎮(村)的調整、撤銷、更名、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全縣行政區域線的勘界和邊界線的管理;鄉鎮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處理,並向縣政府提出仲裁建議。全縣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工程。
(十)負責婚姻登記工作,依法實施婚姻登記管理;負責兒童收養登記和外流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一)研究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指導全縣五保供養工作和敬老院建設。
(十二)負責全縣各類福利企業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縣福利彩票的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管理本級福利資金。
(十三)研究擬定全縣殯葬改革的政策和法規,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
(十四)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財務工作;
(十五)擬定全縣民政系統教育、科技、人才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民政系統職工隊伍建設。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人事、工資、福利、人秘、機關事務。
2、財務股: 負責財務、統計工作。
3、社會股:指導全縣五保供養工作和敬老院建設。
4、優撫股: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負責全縣擁軍優屬、烈士褒揚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審核上報烈士稱號和傷殘等級工作。
5、復退軍人安置辦公室: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6、老幹部股:負責全局老幹部工作和軍休幹部工作。
直屬單位
二級機構:
1、基層政權建設辦公室(地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縣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的調整、撤銷、更名、界線變更的審核上報;全縣行政區域線的勘界和邊界線的管理;鄉鎮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處理,並向縣政府提出仲裁建議。全縣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工程(門樓牌編制清理整頓、地名資料庫建設、地名設標),地名區劃地圖編制,農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管理、社區建設、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
2、生產救災扶貧辦公室: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救災抗災工作;掌握和發布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款物,監督檢查救災款物的使用;指導災區生產自救,開展減災活動;組織和指導全縣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3、殯管所:負責全縣殯葬改革工作。
4、福利服務公司:負責全縣福利企業管理工作。
下屬單位:
1、光榮院:供養孤老退伍軍人、紅軍老戰士,孤老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烈士家屬。
2、烈士館: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基地,承擔著對廣大民眾特別是青少年進行愛國主義、團隊精神、革命傳統教育的重要社會職能。
3、殯儀館:負責全縣社會殯葬管理和社會殯儀服務工作。
4、社會(兒童)福利中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為孤殘兒童提供照料、特殊教育、醫療、康復、家庭寄養等服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
5、軍人接待站:過往部隊飲食供應;入伍新兵及退伍老兵接待與食宿提供。(實行企業化管理)
其他機構:
1、雙擁辦:指導和協調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
2、低保辦:在全縣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婚姻登記處:負責婚姻登記工作,依法實施婚姻登記管理;辦理婚姻登記、補發婚姻證件、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撤銷受脅迫的婚姻、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受理國內公民在我縣的收養登記。
4、民間組織管理局:負責全縣社會團體的審批登記管理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5、募辦:負責發行福利彩票,籌集福利資金,扶老、助殘、救孤、濟困,興辦社會福利事業
地理位置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