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7年08月——1991年03月,海南省定安縣民政局辦事員(其間:1988年08月——1991年12月,海南師範學院哲學專業大專班自學考試畢業);1991年03月——2000年08月,海南省民政廳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其間:1992年——1994年,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經濟專業學習);
2000年08月——2000年12月,海南省民政廳辦公室副主任、機關黨委副書記;
2000年12月——2002年03月,海南省民政廳辦公室副主任、機關黨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其間:2000年08月——2002年12月,南京大學研究生院科技哲學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2002年03月——2006年05月,海南省民政廳黨委副書記(正處)、辦公室副主任、紀檢組副組長;
2006年05月——2010年08月,海南省民政廳組織人事處處長、機關黨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其間:2006年03月——2006年12月,白沙縣掛職鍛鍊,任副縣長);
2010年08月——2010年09月,海南省民政廳辦公室主任、機關黨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
2010年09月——2011年07月,海南省民政廳辦公室主任;
2011年07月——2017年03月,海南省海口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7年11月,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收繳其違紀所得。
人物事件
2017年11月,經海口市委批准,海口市紀委對市民政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陳益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陳益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長期占用下屬單位車輛;違反組織紀律,在安置復轉軍人工作中,為親屬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謀求特殊待遇;違反工作紀律,對市民政局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益君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由市監察局報市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收繳其違紀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