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萬載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實施〈萬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萬發[2010]11號),萬載縣水務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一、職能調整
1、全縣城市供水職能劃回給縣城鄉規劃建設局。
2、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3、取消擬定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萬載縣水務局主要職責:(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框架內,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以及縣重點水利規劃;組織起草地方性水利規章和政策;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的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主要河流、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全縣水利行業供水和農村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
(四)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擬訂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地方性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江河湖泊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區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縣屬水利設施、縣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涉河建築物審批;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七)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縣級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負責農村小水電的管理和監督。
(九)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水事糾紛;組織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重要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萬載縣水務局內設5個職能股(室)。(一)人秘計畫財務股(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幹部培訓等管理工作;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水利行政許可事項的公開和辦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編制縣級水利部門預算;承擔機關並指導全縣水利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協調水利建設基金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專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承辦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二)水政水資源股(行政審批)
起草地方性水利規章並監督實施;擬訂水利行業政策;承辦縣水行政部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及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擬訂水量分析方案、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組織編制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指導城市防洪、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負責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負責涉水涉河、水土保持等行政審批事項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三)建設與管理股
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江河湖泊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縣屬水利設施、縣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負責水利工程行政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四)農村水利股(水土保持)
承辦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縣農村飲水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大中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五)農村小水電建設管理股(電氣化建設辦公室)
負責農村小水電的管理和監督;指導農村水電體制改革;負責相關政策、法規和行業規章的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農村水能資源開發項目建設管理,組織實施項目開工許可審批及工程驗收工作;負責擬訂全縣農村水電及電氣化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負責農村水電建設市場監督管理,指導農村水電站安全管理和技術進步、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全縣農村水電統計和信息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