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菌株又稱品系,表示任何由一個獨立分離的單細胞(即單個病毒粒子)繁殖而成的純種群體及其後代。因此,一
種微生物的每一個不同來源的純培養物均可稱為該菌種的一個菌株。根據菌株的定義,菌株實際上是某一微生物達到“遺傳性純”的標誌,一旦菌株發生變異,均應標上新的菌株名稱。當進行菌種保藏、篩選或科學研究時,在進行學術交流或發表論文時,在利用菌種進行生產時,都必須同時標明該菌種及菌株名稱。菌株間在某些特性上存在著或多或少的差異.有一定的編號.如生產蛋白酶的為枯草桿菌1398,生產澱粉酶的為枯草桿菌7658,同M屬枯草桿菌,但其作用不同.具有典型特徵的菌株為標準株,是國際和國內所公認的.可供細菌鑑定或研究、生產上對比使用,如篩選青黴素的標準株是金黃色葡萄球菌209P;結核桿菌強毒標準株是H37RV等。可以通過檢測、培養基的菌落、發酵方式。
菌株的保存使用
1、新引進的菌種經形態、染色、培養性狀、生化特性等的鑑別確定後作記錄,並進行保存。
2、長期保存的儲存菌株以冷凍乾燥保藏為主,特殊要求的菌種可用其它方法進行保存,保存期可長達幾年至幾十年。
3、半儲存菌株以含20%甘油的肉湯或液體石臘封存的半固體瓊脂為主,在0℃以下保存,保存期為3-6個月。
4、套用菌株以瓊脂斜面為主,在4℃保存,保存期為1-3個月。
5、菌種的傳代不可超過6次。視菌種的特性及使用情況,一般儲存菌株每5年傳記代一次,每1-2年從儲存菌株轉接至半儲存菌株,半儲存菌株每3-6個月傳代一次,每1-3個月從半儲存菌株轉接接至套用菌株。
6、每次檢驗用的菌株必須是從套用菌株轉接的新鮮菌株。每支套用菌株用兩次後必須銷毀(121℃,0.1MPa高壓滅菌處理15分鐘以上)。
7、各級保存的菌株應有明確的編號、名稱、傳代數、日期等到標識。
8、菌種的收發、保存、使用、傳代等應及時認真詳細地登記,以備查核。
9、在保存過程中,如發生污染退化等問題,應及時報告,以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