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河市衛生局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

根據《中共大連市委辦公廳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莊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辦發〔2009〕33號),設立莊河市衛生局,正局(科)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依法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簡稱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的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三)依法將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市衛生局。
(四)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五)加強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職責。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大連市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組織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
(二)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綜合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重大信息並統一向社會發布。
(三)組織實施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制訂婦幼衛生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四)制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指導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制訂農村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基本藥物制度工作。
(五)承擔莊河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職責;負責制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發展規劃及配套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確定設定或撤併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機構。
(六)負責全市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訂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訂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和干預;負責指導全民健康教育。
(七)組織實施醫務人員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管理醫務人員資格認證和醫療衛生機構從業許可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八)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組織制訂中醫、中醫中藥結合、中西醫結合以及民族醫療的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發展、創新,促進和推動中醫藥現代化。
(十)組織、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組織制訂全市重點醫藥衛生科學研究和學科發展規劃,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套用工作;參與制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全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十四)監督實施中醫醫療、保健、中藥、護理等人員的技術職稱評定標準和醫療、保健、護理等人員執業資格標準;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進行監督和指導,研究和指導民族醫療醫藥工作,指導中醫藥教育和科學研究。
(十五)組織落實醫學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六)負責市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管理工作,負責市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衛生局設6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計財科、衛生監督科(食安辦)、預防保健科(衛生應急辦公室)、醫政科(中醫科、合醫辦)、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四、人員編制

核定市衛生局機關編制21名,其中,行政編制20名,工勤編制1名。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股)級領導職數6名。

五、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市農發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市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市衛生局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對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及主要職責提出調整意見,報市政府批准。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和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督管理。市安監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和市安監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四)市衛生局所屬衛生監督所不再承擔餐飲行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職能,其承擔相應職能的人員編制和執法人員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監管隊伍,市衛生局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提出食品安全監管隊伍整合意見,報市編委會批准後實施職能交接。
(五)市衛生局根據本規定,提出各內設機構的職責、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配置方案,報市編委辦批准。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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