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防禦颱風應急預案

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防台工作。 (1)風情、災情及防台工作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 各區市縣先導區、各部門每年要組織1次防台搶險救災演習。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通知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連市防禦颱風應急預案的通知
大政辦發〔2011〕129號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的《大連市防禦颱風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大連市防禦颱風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範防禦颱風工作,促進防禦颱風工作有序、有效、科學地開展,全面提升我市防禦颱風災害能力和社會公共管理水平,確保颱風災害襲擊我市時,能及時採取有力的應對措施開展搶險救災工作,最大程度地減輕颱風災害帶來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特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防禦颱風預案編制導則》、《大連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大連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程規範等編制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發生颱風災害時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以防為主;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協調配合,快速反應;常備不懈,建立健全颱風防禦的各項體系。

2 區域概況

2.1自然條件
大連市地處遼東半島最南端,位於東經120°58′至123°31′、北緯38°43′至40°10′之間,東瀕黃海,西臨渤海,南與山東半島隔海相望,北依東北平原,大陸海岸線長1906公里。全市總面積12574平方公里。區內山地丘陵多。大連市位於北半球的暖溫帶地區,具有海洋性特點的暖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年降水量550-950毫米。大連地區常見的自然災害主要為旱災、水災和颱風,尤以颱風造成的危害最甚, 具有連續性、重複性和時有交錯發生的特點。1981年7月28日,受8號颱風影響,我市老帽山一帶發生歷史罕見的特大暴雨,整個降雨54小時,最大24小時降雨684.3毫米,最大1小時為138.4毫米,造成山洪和滑坡3557處,哈大鐵路中斷,死亡上千人,受傷5258人。1985年8月19日,9號颱風在大連地區登入,平均風力9至10級,陣風12級,伴有暴雨和特大暴雨,最大雨量360毫米,造成75人死亡、796人重傷。
2.2社會經濟情況
轄3個縣級市(瓦房店市、普蘭店市、莊河市)、1個縣(長海縣)和5個區(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旅順口區),另外還有6個對外開放先導區(金州新區、普灣新區、保稅區、高新園區、花園口經濟區、長興島臨港工業區)。2009年末大連市戶籍人口584.8萬人,非農業人口357.8萬人。
2.3 防禦現狀及重點
截至2010年,我市共有大中小型水庫263座,集水面積2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153條,現有海防林長1345公里。

3 組織指揮體系

3.1指揮部及其職責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市的防禦颱風工作,其辦事機構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設在市水務局。市防指由市長、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大連軍分區副司令員、遼寧陸軍預備役高射炮兵第二師師長、市水務局局長、市建委主任、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為副總指揮,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房屋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港口口岸局、市農委、市水務局、市海洋漁業局、市服務業委、市衛生局、市安監局、市旅遊局、市國資委、市供銷合作社、市氣象局、大連電業局、武警大連支隊、大連海事局、大連保監局、遼寧省大連市通信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大連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瀋陽鐵路局大連工務段、市水文水資源局、金州新區管委會、保稅區管委會、高新園區管委會、長興島臨港工業區管委會、花園口經濟區管委會、普灣新區管委會、甘井子區政府、旅順口區政府、瓦房店市政府、普蘭店市政府、莊河市政府、長海縣政府共38個單位和部門為成員單位。
市防指主要職責為: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防台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負責組織領導全市防台工作。
城市防台工作由市城市防台防汛指揮部負責;海上漁業防台工作由市海上漁業防台防汛指揮部負責;海上交通和貨運船舶防台工作由大連海事局負責;市港口口岸局配合海事部門做好港口的防台工作。
各區市縣、各先導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禦颱風工作,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必要時可設立前線防台指揮機構。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行業防台指揮機構,按照“行業管、管行業”的原則,負責本行業、本單位防台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3.2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市委宣傳部:正確把握全市防台防汛宣傳工作導向,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指導新聞媒體做好防台防汛的新聞報導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全市防台防汛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完成颱風毀壞水利工程的修復;實施水庫、河道等較大水利工程的防汛調度,負責洪水資源的調度、利用、管理。
市建委:負責組織、協調本系統的搶險工作,在建房屋建築工程的安全檢查、排險,確保居民用氣安全及本系統的防汛安全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防台重點工程建設計畫的協調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本系統的防台防汛保全工作,負責師生和教學設施安全,必要時臨時安置受災民眾。
市公安局:負責防台防汛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破壞防台防汛工程、通信設施以及盜竊哄搶防台防汛物資違法犯罪行為;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防台防汛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民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或轉移。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防台防汛救災工作,組織災情核查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災情信息,安排緊急轉移災民的生活,接受救災捐贈款物和發放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下達防台救災經費,並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管。
市國土房屋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應急評估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城市危房險房的防汛安全工作。
市城建局:負責城區排水設施、市政道路的修復、清理,倒伏樹木清理,戶外大型廣告、牌匾設施的安全監管以及本局職責內其他搶險工作和本系統內城市防台防汛工作的組織協調;查處占用市政設施影響城市防台防汛的違章行為,拆除影響城市防台防汛的違章建築物和構築物,確保明溝暗渠、下水管線等設施完好,確保排澇泄洪暢通。
市交通局:負責做好公路、橋樑、在建公路工程的防台防汛安全工作,及時修復水毀公路和橋樑;協調做好防台防汛人員、物資及設備的道路運輸工作。
市港口口岸局:負責監督、指導港口防禦颱風工作;組織、協調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的水路運輸保障。
市農委:負責指導農業防台防汛和災後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及技術指導;負責災後恢復農業生產所需種子的組織供應;負責收集農業受颱風影響的災情信息,並及時向市防指提供。
市海洋漁業局:負責防台防汛搶險救災船隻的儲備工作,負責全面抓好各區市縣、先導區海上漁業防台和防風暴潮工作。
市服務業委:負責本系統防台防汛保全工作,加強對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供求形勢的監控;負責協調防台防汛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物資的組織、供應。
市衛生局:災害發生後,及時向市防指提供颱風災區疫情及防治信息,組織衛生部門和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市安監局:負責監督、指導防台防汛安全生產工作,在颱風期間特別要加強對礦山、尾礦壩及其他重要工程設施安全防台防汛工作的監督檢查。
市旅遊局:負責旅遊安全宣傳教育,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颱風期間各旅遊景點遊客安全工作。
市國資委:負責監督指導所出資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在颱風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特別要加強對重要工程設施安全防台工作的監督檢查。
大連軍分區:依據上級有關指示,負責指揮協調駐連部隊和民兵參與防台搶險和救援工作,協助政府轉移、解救危險地區民眾。
遼寧陸軍預備役高炮二師:負責組織預備役官兵參加防台搶險救災工作,協助政府轉移、解救危險地區民眾。
市供銷合作社:負責本系統防台防汛工作;按計畫負責防台防汛物資儲備;按計畫負責農業生產資料物資儲備供應,確保災後農業生產需要。
市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的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及時向市防指提供氣象信息,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進行滾動預報。
大連電業局:負責防台搶險救災用電安全,及時調度解決防台防汛的電力需要和搶修風損的電力設施,保障災後電力供應。
武警大連支隊:負責組織武警官兵參加防台搶險救災工作。
大連海事局: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船舶防颱風和海上搜尋救助工作。
大連保監局:負責協調、監督、指導轄區內保險公司開展相關保險業務,並督促其做好災後保戶的理賠工作。
遼寧省大連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各電信運營企業為防汛防台指揮調度提供暢通的通信服務,在緊急情況下為防台防汛工作提供應急保障。
國家海洋局大連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負責風暴潮的監測和預警預報。
瀋陽鐵路局大連工務段:負責本系統的防台防汛保全工作,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的運輸。
市水文水資源局:負責及時提供水文預報和水情、雨情等實測信息。
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防台工作。
3.3辦事機構及其職責
市防辦為市防指的日常辦事機構,承辦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組織檢查防台準備工作;負責防台資金、物資的計畫、儲備、調配和管理;開展防台宣傳教育和組織培訓,推廣先進搶險科學技術;組織、指導防台搶險隊的建設與管理;及時掌握颱風期間氣象形勢和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有關信息,為指揮部領導當好參謀,並根據需要發布相關預報、警報及台情、汛情公報;負責統計上報洪澇災情;負責組織搶險隊伍,調配搶險力量。
城市防台辦事機構設在市城建局,負責市內四區防台工作;漁業防台辦事機構設在市海洋漁業局,負責海上漁業防台工作;港口防台辦事機構設在市港口口岸局;海上運輸、工程船舶的防台辦事機構設在大連海事局。
上述防台辦事機構工作上歸市防指指導

4 預警和預防機制

4.1信息監測與報告
市氣象局負責監視颱風的生成、發展、登入和消失全過程,做好未來趨勢預報,及時將颱風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速度和降雨過程、範圍、強度等信息報告市防指和相關單位,並向社會發布;國家海洋局大連監測站負責颱風暴潮和海浪的監測和預報;市水文水資源局負責水情的監測和預報;市國土房屋局負責組織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預報;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的監測與預報工作,並及時向市防指及相關部門報告。
4.2預警
颱風預警主要針對颱風影響所造成的強風、暴雨、洪水、山洪土石流與風暴潮超過一定的標準而向社會所進行的警示活動。
4.2.1預警等級
根據颱風威脅和嚴重程度,颱風預警等級分Ⅳ、Ⅲ、Ⅱ、Ⅰ 四級標準,預警信號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分別代表一般、較重、嚴重和特別嚴重。
Ⅳ級(藍色)預警: 24小時內可能受熱帶低壓影響,平均風力可達6級以上,或陣風7級以上;或者已經受熱帶低壓影響, 平均風力為6—7級,或陣風7—8級並可能持續。
Ⅲ級(黃色)預警: 24小時內可能受熱帶風暴影響,平均風力可達8級以上,或陣風9級以上;或者已經受熱帶風暴影響, 平均風力為8—9級,或陣風9—10級並可能持續。
Ⅱ級(橙色)預警: 12小時內可能受強熱帶風暴影響,平均風力可達10級以上,或陣風11級以上;或者已經受強熱帶風暴影響, 平均風力為10—11級,或陣風11—12級並可能持續。
Ⅰ級(紅色)預警: 6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颱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12級以上,或者已達12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4.2.2預警及發布
市氣象局負責颱風的預警與信息發布;市國土房屋局負責地質災害的預警與信息發布;市水務局負責汛情的預警與信息發布;市城建局負責城區防台的預警與信息發布;市海洋漁業局負責漁業防台的預警與信息發布;市港口口岸局負責全市港口的預警與信息發布;大連海事局負責所轄區域內防台的預警與信息發布;市交通局負責公路、交通等的預警與信息發布;其他部門做好相關的報警與預警工作;市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媒體及時播報預警信息、有關颱風與防禦颱風信息等。
市防指負責接警和處警,發布處警指令,按有關程式向市政府和上級指揮部報告。
4.3預防
颱風預防主要包括颱風影響可能造成安全問題的有關方面的預查、預檢與防禦颱風措施的落實等活動。各部門要按照職責要求做好各項預防工作。各單位與公民應積極做好相關的自我防範工作。
4.3.1防颱風檢查
市防指每年度要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防颱風檢查。發現防風安全問題的,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和整改。
水務、建設、電力、交通、通信、教育、旅遊等部門應當加強所管轄區內設施的防颱風檢查,發現問題的,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處理。
4.3.2防颱風巡查
水務部門應做好重點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監督落實防颱風巡查工作;交通部門要加強公路巡查;港口管理部門要督促港口企業加強港口設施的防颱風巡查工作;海事部門要加強航道和船舶的防颱風巡查工作;城建部門要加強市政公用設施、高空建築設施以及在建工程等重點領域和部位的防颱風巡查工作;國土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防颱風巡查工作;教育部門要加強學校、幼稚園的防颱風巡查工作;旅遊部門要加強各旅遊景點的巡查工作;其他部門要做好本系統內的防颱風巡查工作。
4.4 預警員落實
山洪土石流易發區、山體滑坡等災害地區的鄉鎮政府、行政村以及有關單位要確定預警員,落實預警職責。

5 應急回響

5.1應急回響級別與啟動條件
與預警級別相對應,應急回響由高級到低級分為Ⅰ、Ⅱ、Ⅲ、Ⅳ四級。
當氣象局突發災害預警級別為Ⅳ級藍色颱風預警時,可發布Ⅳ級應急回響;
當氣象局突發災害預警級別為Ⅲ級黃色颱風預警時,可發布Ⅲ級應急回響;
當氣象局突發災害預警級別為Ⅱ級橙色颱風預警時,可發布Ⅱ級應急回響;
當氣象局突發災害預警級別為Ⅰ級紅色颱風預警時,可發布Ⅰ級應急回響。
應急回響級別可跳級發布,即不發布Ⅳ級應急回響時,也可直接發布Ⅲ級或Ⅱ級應急回響。
Ⅰ級應急回響由市政府或市防汛防旱指揮部批准後啟動,Ⅱ、Ⅲ、Ⅳ級應急回響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批准後啟動。
5.2應急回響行動
Ⅰ級應急回響為最高級別回響,其次是Ⅱ級、Ⅲ級,Ⅳ級為最低級回響,每級回響行動包含低級別應急回響的所有內容。
5.2.1 Ⅳ級應急回響
市防指進入Ⅳ級回響狀態,由市防指副總指揮主持會商。氣象、海洋、水文部門密切監視監測天氣情況、颱風風暴潮動向,做好預測預報,及時將颱風風暴潮信息報告市防指,並在公共場所、新聞媒體及通過簡訊方式定期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和防範措施,由市防指將情況上報市政府。各成員單位、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到崗到位,啟動各行業應急預案,做好防禦準備,各搶險隊伍進入搶險準備狀態。
相關區市縣、先導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具體安排防台防汛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防台工程,按照預案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5.2.2 Ⅲ級應急回響
市防指進入Ⅲ級回響狀態,由市防指副總指揮主持會商,做出相應工作部署,氣象、海洋、水文部門密切監視颱風的發展變化,做好預測預報,並在公共場所、新聞媒體定期播報預警信息及防範措施。市防指將情況及時上報市政府。各搶險隊伍集結待命,進入應急狀態,物資儲備單位做好隨時調運準備。駐連部隊、武警大連支隊、預備役二師集結待命。大連海事局做好港口碼頭船舶疏散避風。海洋漁業部門組織漁船回港避風和海上作業人員、受風暴潮影響的生產生活人員安全撤離。旅遊部門關閉所有A級景區點,指導、監督檢查其他旅遊景區防台工作。建築工地停工,停止各類露天集體活動和室內大型集會,提醒市民減少外出,戶外遠離廣告牌匾,高層住戶關好門窗等。城建部門重點檢查和落實高空設施、建築工地、簡易工棚、危險房屋、低洼易澇地帶等防範工作。國土房屋部門做好土石流監測預警,隨時啟動預案。水務部門根據降雨、蓄水實時變化,加強水利工程,特別是水庫、閘、塘壩的科學調度。教育部門視情況做出是否停課的決定。供電、供水、供氣、通訊部門做好應急保障。交通部門做好水陸、道路運輸的安全防範,並準備隨時進行搶險救災,必要時關閉水上航線,調整陸地營運班次。民航部門根據天氣情況適當調整進出港航班,必要時停止運行。醫療衛生部門落實好救護力量和設備。民政部門落實好避難場所並準備好救災物資。各成員單位、各有關部門啟動行業應急預案,開展工作。
相關區市縣、先導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總指揮進入指揮崗位,啟用海事衛星電話,有關責任人上崗到位,靠前指揮。根據預案組織民眾轉移和搶險,派出專家組到一線具體幫助防台防汛工作,並將防台防汛工作情況上報當地政府主要領導和市防指。
5.2.3 Ⅱ級應急回響
市防指進入Ⅱ級回響狀態,市防指總指揮主持會商,做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台防汛工作的指導,同時將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省防指、國家防總,必要時可以召開緊急會議。市防指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天氣情況的發展變化,做好台風汛情預測預報,按照許可權做好防台、防洪工程調度,並在24小時內派督導組赴一線指導防台防汛,根據需要在市電視台等新聞媒體及時發布通報。駐連部隊、武警大連支隊、預備役二師進入戰鬥準備,各類搶險隊伍進入應急處置狀態,搶險物資進入調運準備。財政部門及時為搶險救災提供應急資金。民政部門及時救助災民。衛生部門派出醫療隊赴一線幫助醫療救護。各成員單位、各有關部門啟動行業應急預案,做好相關工作。
相關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台防汛工作,有關責任人上崗到位,靠前指揮,按照許可權調度防台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加強防台防汛工作。區市縣、先導區防指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密切關注各種情況的發展變化,將工作情況上報當地政府主要領導和市防指。區市縣、先導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在地方電視台等媒體發布通報。民政部門及時救助災民。衛生部門組織醫療隊赴一線開展救護工作。相關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台和抗旱救災工作。
5.2.4 Ⅰ級應急回響
市防指進入Ⅰ級回響狀態,市防指總指揮主持會商,必要時發表講話,部署防台工作。市政府視情況組成前線指揮部,現場組織指揮防台防汛搶險救災工作。市防指密切監視風情、汛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預測預報,按照許可權做好防台工程調度,及時將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並報省防指、國家防總。在24小時內派督導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市防指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根據需要隨時在市電視台等新聞媒體滾動發布風情災情信息,報導風情及抗災搶險措施。幼稚園、中國小校及各大院校停課,除關係國計民生的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以外,其他單位均視情況停產停工。市防指為災區緊急調撥防台搶險物質,鐵路、交通、海事、港口口岸、民航部門為防台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民政部門及時救助受災民眾。衛生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防治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各成員單位、各有關部門啟動行業應急預案,做好相關工作。
相關區市縣、先導區,由黨政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動員部署防台防汛工作,有關責任人上崗到位,靠前指揮,按照許可權調度防台工程,根據預案進一步落實和排查需轉移的民眾,組織強化重點部位防守,及時控制險情。區市縣、先導區防指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密切關注風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將防台搶險救災工作情況上報當地黨委、政府和市防指。區市縣、先導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地方電視台等媒體發布汛情通報。民政部門及時救助災民。衛生部門組織醫療隊赴一線開展衛生防疫工作。相關地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台抗災救災工作。
5.3信息發布與新聞報導
颱風訊息、預警信息的發布由市氣象局負責,相關的新聞報導必須由市氣象局進行審核。防颱風抗災等信息由市防指審核和發布,相關的新聞報導由市防指確定後發布。災情信息由市防辦會同民政部門審核後發布。因洪澇台災造成的重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報導,由市防辦核實並報請市政府同意後,按重大突發事件報導相關規定進行報導。
5.4應急結束
當颱風險情基本消除、災情得到有效控制時,市防指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宣布應急回響結束。

6 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電信部門應建立穩定可靠的全市應急通信系統,組建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的通信保障隊伍,及時搶修和排除故障,保障應急指揮通信暢通。
6.2應急隊伍保障
各有關部門也要組建相應的專業搶險隊伍。搶險隊要登名造冊、備案存檔,平時要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6.3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交通等部門負責優先保障防台搶險人員、防台救災物資運輸,負責緊急情況下搶險、救災車輛的及時調配,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保障防颱風救災的順利進行。
6.4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負責防台抗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特別要落實大面積停電、防汛指揮部停電等緊急情況及搶險現場等重要場所的電力應急保障措施。
6.5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醫療衛生保障和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工作的組織實施。災害發生後,做好疫情的監測、收集、預測和報告,組織醫療衛生人員深入災區防病治病和進行技術指導。
6.6治安保障
公安、武警部門負責應急治安保障工作,維護防颱風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確保社會穩定。
6.7物資保障
防台物資儲備工作實行“分級儲備和管理、統一調配、合理負擔”的原則。市政府、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要加強防台物資儲備,做好搶險器材、救生設備以及水庫、堤防工程防汛石料、編織袋、土工布等防汛物資的儲備,滿足工程搶險和救災工作的需要。必要時,市防指也可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徵用社會物資與設備。
6.8資金保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各級政府應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於本行政區域遭受災害地區的抗洪搶險和水毀防洪工程修復等。相關部門要做好各類救災資金的分配、下撥工作,落實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
6.9技術保障
氣象、水務、水文部門加快和完善指揮系統建設,不斷提高水雨情測報、洪水預報、災害預警水平,同時,積極開展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洪水預報、調度水平和抗洪搶險能力。
6.10宣傳、培訓與演習
6.10.1宣傳
(1)風情、災情及防台工作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
(2)重要信息發布實行新聞發言人制度,經本級政府同意後,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指定發言人,通過本地新聞媒體統一向社會發布。一般公眾信息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6.10.2培訓
(1)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培訓。
(2)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實行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6.10.3演習
各區市縣先導區、各部門每年要組織1次防台搶險救災演習。各專業搶險隊伍要經常進行防台搶險培訓和演練,提高實戰能力,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與應急回響能力,增強救援工作的時限性和有效性。

7 善後工作

7.1災後救助
災害發生後,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基層組織要迅速調查、核實災害損失情況,報市防指和民政部門,由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救災救濟方案,採取有效措施,落實資金、物資,依法對災民給予救助救濟,及時解決受災民眾的生產生活問題,維護社會穩定。民政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發動社會各界捐款捐物,幫助受災民眾迅速恢復生活、生產秩序。
7.2搶險物資補充
災害發生後, 各級防辦要及時統計已安排使用、消耗的搶險物資,並做出須補充搶險物資的計畫報本級政府,本級政府及時撥款並按照計畫進行防台防汛搶險物資的儲備和補充。
7.3損毀工程修復
災害發生後,電信、供水、電力、水務、交通、農業、建設等部門要迅速調查、核實災害損失情況,並立即組織技術力量、籌措資金對水毀工程、設施進行突擊搶修,爭取最短時間內修復完成。
7.4 災後重建
災害發生後,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儘快落實資金、物資和技術保障,組織發動民眾開展生產自救,並動員社會各界援助災區,使災區儘快恢復生產、重建家園。水毀工程、設施的重建一般以原計畫修復為主,並根據財力情況詳盡安排,由相關部門負責實施。對於重要項目,可由相關部門做出修復意見,必要時可諮詢專家組,再由市政府根據財力情況確定項目重建標準。
7.5 保險與補償
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參加財產保障和人身意外保險的,在災害發生後,保險機構要儘快深入調查,迅速開展理賠工作。在防台防洪工作中,徵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備、財產要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造成損毀的應當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傷亡人員,應按照規定給予褒獎和撫恤。
7.6 調查與總結
災後,由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技術人員,依照有關規定對颱風及其所帶來的次生災害進行調查和評估,總結防台防洪工作中的經驗與不足。評估報告由市防指核定後報市委、市政府。

8 附 則

8.1名詞術語定義、說明
8.1.1 熱帶氣旋:是指在熱帶海洋上生成,繞著自己的中心強烈旋轉,同時又向前移動的空氣旋渦熱帶氣旋經過時常伴隨著大風和暴雨天氣。
8.1.2熱帶氣旋分級:按熱帶氣旋中心附近最大風力的大小進行分級。根據2006年5月9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布的《熱帶氣旋等級》國家標準(GB/T 19201-2006),熱帶氣旋分為熱帶低壓、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颱風、強颱風和超強颱風6個等級。熱帶氣旋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達到10.8m/s—17.1m/s(風力6—7級)為熱帶低壓,達到17.2 m/s—24.4 m/s(風力8—9級)為熱帶風暴,達到24.5 m/s—32.6 m/s(風力10—11級)為強熱帶風暴,達到32.7 m/s—41.4 m/s(風力12—13級)為颱風,達到41.5 m/s—50.9 m/s(風力14—15級)為強颱風,達到或大於51.0 m/s(風力16級或以上)為超強颱風。由於熱帶氣旋習慣上均簡稱颱風,本預案統稱為颱風。
8.1.3熱帶氣旋災害:熱帶氣旋是一種破壞力很強的災害性天氣系統,但有時也能起到消除乾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大風、暴雨、風暴潮3個方面。
8.1.4風暴潮:是指由氣壓、大風等因素急劇變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異常升降現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稱為增水,水位降低稱為減水。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由市防辦負責。市防辦對每次發生的颱風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報告適時修訂預案,報市政府批准實施,並報省防辦備案。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有關單位也要根據本預案要求,編制相應的防禦颱風預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送市防辦備案。
8.3獎勵與責任追究
災害過後,市政府要對防災工作進行總結。對在防災工作中表現突出、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防災過程中受傷、致殘、遇難的救援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各種待遇;對玩忽職守、不聽指揮、不負責任或拒絕參與救援、臨陣脫逃、擅離職守、延誤救援時機、救援不力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
8.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防辦負責解釋。
8.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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