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依法將市衛生局的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簡稱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的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三)依法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市衛生局。
(四)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的法定標準和管理規範的監督實施。加強對法定職責範圍內食品藥品高風險環節和假劣違法行為的監督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大連市關於藥品、醫療器械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相關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監督實施有關保健食品、化妝品的衛生標準、技術和管理規範,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法定標準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法定標準和產品分類管理目錄,監督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轄區內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
(四)按許可權依法組織實施餐飲服務許可事項的審批工作。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和醫療器械生產(一類)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六)負責實施經營、使用環節的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抽驗,依法查處不合格產品。
(七)按許可權依法監管轄區內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興奮劑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管理藥品。
(八)負責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投訴舉報、警示宣傳和風險評估信息資料的收集工作。
(九)負責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和餐飲服務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擬定並監督實施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和餐飲服務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十)依法對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和飲食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從業人員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轄區內農村藥品供應網和監督網建設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設4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餐飲服務監管科(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藥品監管科、醫療器械監管科。
四、人員編制
核定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機關編制15名,其中,行政編制13名,工勤編制2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股)級領導職數4名。
五、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衛生局,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市農發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市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市衛生局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對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及主要職責提出調整意見,報市政府批准。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市衛生局所屬衛生監督所不再承擔餐飲行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職能,其承擔相應職能的人員編制和執法人員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監管隊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抓緊與衛生局研究,按照“人隨事走”的原則,提出食品安全監管隊伍整合意見,報市編委會批准後實施職能交接。
(四)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本規定,提出各內設機構的職責、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配置方案,報市編委辦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