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市商務局

(三)擬訂全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八)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全市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規,協調有關部門推動我市口岸“大通關”建設,負責我市涉及口岸工作的協調管理,推進我市口岸通關信息化建設。

機構簡介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荊門市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5號)和中共荊門市委、荊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荊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荊文[2010]1號)精神,設立荊門市商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荊門市投資促進局牌子。

職責調整

(一)將市直招商引資管理工作職責劃給市招商局。
(二)將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公民出境就業管理,境外就業介紹機構資格審查、申報和監督檢查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三)增加本市企業進出口經營資格備案的職責。
(四)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的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整頓和規範流通秩序,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加強協調口岸“大通關”和口岸通關信息化建設工作的職責。
(六)加強商務行政執法工作。
(七)取消商品展銷行政審批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和國際經濟合作以及國內外貿易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外向型經濟發展和國內外貿易發展戰略、政策措施和具體實施辦法。參與研究全市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和國內外貿易、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參與擬訂全市商貿、物流和服務業規章制度,制定相關實施辦法,負責全市內外貿易商品的物流管理與協調工作,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全市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全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五)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全市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六)執行國家、省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進出口管理商品和技術目錄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擬訂和執行全市中長期進出口規劃和出口商品、市場發展戰略以及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進出口業務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負責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研究和推廣包括電子商務在內的各種新的貿易方式,匯總編報全市年度進出口指導目標。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科技興貿戰略,制定全市技術貿易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全市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指導我市在境內外舉辦的內外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博覽會及有關涉外招商引資活動。
(九)參與擬訂我市與世貿組織規則相適應的政策,負責全市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指導我市企業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法律政策,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擬訂和執行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制定有關外商投資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負責依法核准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及轉報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發布全市招商引資項目,指導縣(市、區)各類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做好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協調和服務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發展戰略和政策,擬訂並執行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發展戰略和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全市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擬訂我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具體實施意見,牽頭開展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依法核准全市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除金融企業外),指導企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開展國際化經營,歸口管理我市對外援助項目,負責管理多邊、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管理有關國際組織與我市經濟技術合作事務。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規,協調有關部門推動我市口岸“大通關”建設,負責我市涉及口岸工作的協調管理,推進我市口岸通關信息化建設。
(十三)負責指導全市商務系統業務工作和全市商務系統的聯合會、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本局公文管理、檔案起草、新聞發布和政務信息;承擔機要、保密、檔案、通訊、文印、信息、信訪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重要接待工作;承擔局電子政務及網站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安全保衛、行政事務管理及機關後勤服務等方面工作。
編報全市商務系統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計畫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局屬單位的財會工作,組織對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監督管理局屬單位國有資產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宣傳、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全市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和內外貿易戰略決策的調查研究;負責全市重大經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案件的研究與協調;承擔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中反壟斷調查和聽證方面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商務系統的普法工作;負責本局法律事務工作、全市商務系統執法監督檢查及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內外貿易、招商引資及國際經濟合作年度工作目標和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執行;監測分析全市商務運行狀況,研究商務運行的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有關統計及其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本局重要材料的起草以及對外宣傳、史料編修等工作;負責全局行政許可項目的備案、審批、轉報工作;指導企業規範申報資料、材料;承擔與審批工作相關的諮詢、服務工作;負責本部門駐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運行管理工作。
(三)市場秩序科(市畜禽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
承擔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提出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工作建議;推進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推動行政執法;牽頭國內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等領域市場秩序整頓規範工作;指導商務領域行政執法和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中心的工作;承擔畜禽屠宰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四)市場體系建設科
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全市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推進流通標準化;指導協調商品市場發展,培育和完善商品市場體系;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
(五)商貿服務科(市酒類流通管理辦公室)
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商貿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全市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培育大型流通企業集團;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全市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國內會展的組織策劃和國內市場的組織開拓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家電下鄉的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承擔酒類流通的相關工作和繭絲綢行業協調管理工作。
(六)外貿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管理政策;參與擬訂和執行全市進出口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研究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進出口業務工作,負責進出口商品的質量管理和開拓國際市場工作;指導全市出口商品基地建設;承擔全市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編報全市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研究和推廣包括電子商務在內的各種新的貿易方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和進出口預警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我市企業參加境內外的進出口交易會、展銷會、博覽會和洽談會等活動;指導協調境外非企業經濟組織在荊設立常駐機構的管理。
負責全市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指導和服務工作;按照我國政府的承諾,監督履行我市在進出口公平貿易和投資方面承擔的義務;組織並指導我市企業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法律政策,建立並完善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安全損害預警機制;協助國家、省有關部門進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承擔全市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登記備案工作;協助調查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協助有關部門對經營者進行反壟斷審查,協調指導全市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口岸工作發展規劃,協調有關部門推動口岸“大通關”建設;負責我市口岸協調管理;負責推進我市口岸通關信息化建設,指導電子口岸通關信息平台建設;組織口岸物流工作。
(七)機電和科技產業科(市政府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和加工貿易管理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加工貿易發展規劃及科技興貿戰略;承擔全市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市場開拓、機電產品進口審核登記、加工貿易管理等工作;監督協調全市進口機電產品招標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兩用物項進出口許可工作。承擔市政府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投資促進和外資管理科
參與擬訂招商引資發展戰略;擬訂和執行外商投資政策實施細則、管理規章;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經貿政策;分析研究全市招商引資情況及有關動態,提出招商引資建議;擬訂我市各縣(市、區)對外招商引資年度指導目標;發布全市招商引資項目,指導和管理我市各縣(市、區)各類招商引資促進工作;組織參與國家、省有關部門的國內外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我市在境內外舉辦的招商引資活動;協調和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具體工作。
指導、管理和協調全市境外客商(含港澳台地區,下同)投資工作;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及其變更的審核、報批、發證的綜合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依法監督管理全市投資企業的配額、許可證管理商品;負責外商投資和市外資金統計工作;組織並協調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承擔全市重大招商活動項目對接及簽約項目跟蹤落實工作;負責全市服務外包相關工作;指導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的工作;負責商務部門對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事項的協調服務工作。
(九)外經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對外經濟合作政策,參與擬訂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年度計畫;依法管理和監督全市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業務;擬訂我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辦法;牽頭我市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審核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除金融企業外);負責對外經濟援助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聯合國有關機構、友好國家及國際化民間組織對我市提供多邊、雙邊無償援助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
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市技術貿易政策和促進服務出口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服務貿易的統計工作;承擔全市技術進出口、服務貿易促進工作;指導、協調荊門地區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有關工作;負責在本市境內設立的內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工作。
(十)人事科
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工會主席1名,市投資促進局局長1名,市投資促進局副局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其他事項

市商務局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2、境外投資管理。市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除金融企業外),由市商務局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審批和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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