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化調整
市委機構
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將市監察局、市預防腐敗局的職責,以及市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和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市監察局、市預防腐敗局。
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不再保留設在市司法局的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法治荊門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牌子。
組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將市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政策研究室不再保留市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將市國家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不再保留掛靠市委辦公室的市國家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將市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宣傳部,與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將市委財經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將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工作機關,與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不再保留市外事僑務旅遊局。
組建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市教育局。
市委辦公室統一管理市委機要和保密局。
將市委機要局(市委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市密碼管理局、市專用通信局)、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市國家保密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市委機要和保密局,歸口市委辦公室管理,與市國家保密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對外加掛市委密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國家密碼管理局)、市專用通信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委機要局、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
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將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改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老幹部局。將市委老幹部局由市委組織部管理的工作機關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的公務員綜合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組織部。對外加掛市公務員局牌子。
市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工作。將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市著作權局)的新聞出版管理職責和有關電影管理職責劃入市委宣傳部。對外加掛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牌子。
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將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更名為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與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合署辦公,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門序列,不計入市政府機構個數。
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將市外事僑務旅遊局的僑務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對外加掛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將市外事僑務旅遊局的海外華人華僑社團聯誼等職責劃歸市僑聯行使。
重新組建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將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的職責、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對外加掛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市信訪局由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的工作機關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
市委市直機關工作委員會更名為市委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市委宣傳部對外加掛市委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市檔案局(市檔案館)的行政職能劃入市委辦公室,市委辦公室對外加掛市檔案局牌子,市檔案館仍作為市委直屬事業單位。
撤銷機構
不再設立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市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不再設立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不再保留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公安局承擔。
組建機構
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市國土資源局的職責,市林業局的職責,市城鄉規劃局(市測繪地理信息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市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相關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外加掛市林業局牌子,各區相應整合組建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作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派出機構。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規劃局(市測繪地理信息局)。不再保留單設的市林業局,不再保留各區國土資源分局、城鄉規劃分局、林業局。
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南水北調中線工程項目區環境保護職責,市農業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相應整合組建生態環境分局,作為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不再保留市環境保護局、各縣(市、區)環境保護局。
組建市水利和湖泊局。將市水務局的職責、市移民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市水利和湖泊局。對外加掛市河湖長制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水務局、市移民局;不再保留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市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管理局、市湖泊局牌子。
組建市農業農村局。將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市農業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市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管理職責,市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局。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業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不再保留市農業局。
組建市文化和旅遊局。將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的職責,市外事僑務旅遊局的旅遊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對外加掛市廣播電視局、市體育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
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職責,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市民政局的老齡工作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保留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官轉業安置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整合,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組建市應急管理局。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市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市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市民防辦公室(市地震局)的震災應急救援職責,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整合,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保留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應急管理局承擔。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職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市科學技術局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職責,市商務局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等職責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外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保留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組建市醫療保障局。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生育保險職責,市物價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 組建市醫療保障局。
組建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將市人民政府金融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推進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融資性擔保行業監督管理職責,市商務局的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職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對外加掛市人民政府金融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推進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重新組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職責,市糧食局的職責,市物價局的職責,以及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能源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外加掛市糧食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物價局,不再保留單設的市糧食局,不再保留市推進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辦公室牌子。
重新組建市科學技術局。將市科學技術局的職責,市創新創業服務局(市招才引智局)的創新服務職責,以及市外事僑務旅遊局的外國專家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科學技術局。不再保留市創新創業服務局(市招才引智局)。
重新組建市司法局。將市司法局的職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司法局,不再保留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由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掛牌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牌子。
市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市招商局由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更名為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更名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更名為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
最佳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責。將市創新創業服務局(市招才引智局)的創業服務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最佳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政府辦公室的重大項目稽查、市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等劃入市審計局。
最佳化市行政審批局職責。將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職責,市政府辦公室的智慧城市建設、政務公開、電子政務管理職責等劃入市行政審批局。對外加掛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市項目服務局牌子。
其他改革
人大改革
深化市人大機構改革。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
政協改革
深化市政協機構改革。組建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市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市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
群團組織
深化群團組織改革。改革機關設定、最佳化管理模式、創新運行機制,將力量配備、服務資源向基層傾斜。
事業單位
按照精幹高效原則設定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今後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後保留設定的事業單位,名稱不再稱“委、辦、室、局、處”。
行政執法
整合組建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領域綜合執法隊伍,實行統一執法;探索實行更大範圍的綜合執法,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繼續深入推進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
縣(市、區)機構改革
與市級機構改革相銜接,統籌設定縣(市、區)黨政機構;進一步理順市與縣(市、區)的關係,確保上下貫通、執行有力;涉及應急管理、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重點領域新組建機構,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實;加大縣(市、區)機構職能整合歸併力度,對職能相近的黨政機構實行合併設立或合署辦公;夯實基層基礎,加快基層政府職能轉變,深化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下放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推動治理重心下移,儘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放到基層;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
編制管理
規範機構管理,嚴格執行機構限額規定,根除掛牌機構實體化、“事業局”等問題,規範確定機構名稱,推進“大科室制”。
規範編制管理,堅持編制總量控制,建立編制管理動態調整機制,加大控編減編和消化超編人員力度,堅持和完善用編核准制度。
規範領導職數管理,嚴格執行領導職務名稱、領導職務層次、領導職數數量等有關規定。
加大機構編制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查處各類違紀違法行為,嚴肅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