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茂縣縣委、茂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茂委〔2010〕39號),設立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簡稱縣政府辦公室),掛茂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簡稱縣法制辦)、茂縣民族宗教局(簡稱縣民宗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將原縣政府辦公室承擔的無線電管理職責劃給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二)劃入的職責
將縣扶貧兩資以工代賑辦公室負責的兩項資金職責劃給縣民族宗教局。
主要職責
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一)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州政府、州政府辦公室及各州局傳送縣政府的文電。指導全縣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二)研究縣政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三)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四)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縣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五)辦理人大、政協交辦縣政府的有關議案、提案;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處理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六)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外事、台僑政策,研究擬定本縣外事、台僑工作規章制度、發展規劃,辦理本縣涉外事務和處理日常台僑工作。
(七)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部門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
(八)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和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和政府網站建設。
(九)組織辦理涉及縣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建議案工作。
(十)指導全縣應急管理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縣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十一)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政策性建議。
(十二)負責縣政府人民防空和民防工作,指導全縣人民防空和民防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和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一)秘書股
負責縣政府領導同志的講話稿、縣政府及其辦公室各類綜合性文字材料、各種文電的起草和校核;承擔縣政府會議會務工作;承擔文電辦理和印鑑、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辦公室保密工作。
(二)綜合股
負責縣人民代表議案、建議、批評、意見和縣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組織落實縣人民代表、縣政協委員工作建議和提案答覆的回覆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及縣人民政府大事記的編撰工作;收集、整理、綜合全縣各部門在改革開放、經濟建設、社會穩定等方面提出的新思路、採取的新舉措、取得的新成績、新經驗等信息材料;負責縣人民政府政務督查督辦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機關事務管理股
負責縣人民政府領導的服務事務和機關後勤、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車輛管理、調配、維修和後勤保障工作,保證縣人民政府領導工作用車;協助做好縣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的接待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領導辦公室、縣人民政府會議室的清潔衛生及服務工作;負責管理縣人民政府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報刊雜誌的征訂與發放工作;協助管理縣政府辦公室退休人員;負責縣人民政府以及縣委、縣人民政府聯合召開的各類會議的後勤保障工作和會務服務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綜合辦公樓的安全保衛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外事台僑辦公室
歸口管理全縣的外事、僑務、台灣工作;辦理本縣涉外、台僑事務;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外事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處理日常外事、台僑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涉外、涉僑案件和民事糾紛,依法保護台灣同胞、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五)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州信息化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全縣政府系統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日常工作,指導全縣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為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和國民經濟信息化建設提供IT技術和諮詢服務,努力促進全縣信息技術套用推廣水平的提高;制定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化發展措施,組織、協調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負責電子政務的規劃編制工作(含政務外網、門戶網、業務資源網、應急網路等建設);承擔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的建設和維護工作;負責國家、省、州下達的各項信息系統化業務工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化建設、電子政務平台建設及業務工作;維護和更新縣人民政府公開的政府信息;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行政執法職責。